
作者|冯文丽、姚灵通,他们任职于河北经贸大学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并且也工作在河北经贸大学金融学院
文章|《中国保险》2023年第10期

国家以民众为根本,百姓以粮食为生存根本。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求全面减少粮食在各个环节的损失,从各个层面巩固粮食安全的基础。粮食储存是收获后“从田间到餐桌”流程中的首要环节,在持续增强粮食生产基础的同时,弥补粮食在仓储环节的损耗问题也变得更加关键。
农业生产往往呈现明显的季节特征和循环规律,而农产品需求则表现出持续稳定和常态化的特点,收获的农产品多数无法立即进入市场销售,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时段间隔,所以必须借助仓库进行储存,以便等候购买指令和后续的配送环节。农产品具有内在的生命活力,且容易腐坏、生霉,还易受虫鼠侵扰,这些天然属性决定了其储存条件必须满足温度湿度适宜、保持适当密闭和通风、维持洁净的微生物环境、配备周全的安全措施等要求。但农户往往对农产品保护不够重视,储存设备简陋,又缺少有效的技术指导,这些情况造成农产品在收获后的储存环节出现了大量本不该发生的损耗。统计资料表明,我国农民在粮食储存过程中,损耗和减产的比例将近十分之一,这种现象造成的损失和浪费相当惊人。因此,要大力发展农产品存放保险,为农产品收获后的运输储存给予安全保障,帮助农民稳定生产减少损失增加收入,降低农产品收获后阶段的风险,协助实现农产品存放标准化、收获后损耗最小化、新鲜农产品品质提升,进一步强化农业保险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作用。
我国农产品仓储保险发展现状
1.中央政府重视仓储保险发展
当前国内农业保险业务大多围绕生产环节展开,常见的险种包括针对作物成本和产量的保险,但在保障产业链方面,产品供给明显不够充分,特别是针对农产品在仓储和流通环节的保险种类相当稀少。2019年,财政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农业保险进步发展的意见》中说明,需要扩大农业保险的业务范围,逐步推行与农业相关的保险,并尝试进行整体性综合保险的试点工作。2021年,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关于促进农业完整产业链发展的指导建议》中强调,应当支持农业完整产业链保险产品的研发。另外,从2020年开始的三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需要不断加强农产品存放和保鲜的冷链运输设施建设。由于农产品存放和保鲜的设施建设持续进步,农产品保险行业前景光明,充满发展潜力。
2.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创新仓储保险产品
近些年,部分保险公司发现了仓储保险的巨大发展前景,着手研发新的仓储保险方案。2009年阳光财险推出过针对粮食、棉花、油料等仓储损失的险种,这种保险以固定地点存放的粮食作物及相关制成品作为保障对象,投保方为仓储管理单位,承保的风险包括火灾、洪水、地面沉降等,保障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出险后,按照实际损失状况和合同相关内容实施补偿。2019年3月,中原农险公司新增了涵盖仓储粮食的农村家庭财产险,保障对象以农村房屋及室内物品为主,保障内容与前面提到的仓储险类似,保障时长是一年。二零二一年,中国人保财险企业针对山东省烟台市的地方苹果栽培行业,推出了“苹果综合保障计划”的初步实践,此方案在常规的种植风险防范与收益保障之外,特别为产品储存阶段加入了苹果离库价格保障,确保果实出库时的销售价格平稳,使农业生产者能够放心储存。这项产品针对苹果生产的各个阶段,包括栽培、仓储、运输和销售,给予风险防范,帮助农民获得稳定的经济回报,促进农业保险在苹果产业整体中的服务升级和革新。
我国农产品仓储保险发展困境
1.风险保障意识有待提高
农民是农业保障体系中的购买者,不过有些农民对农业保障的接受程度有限,实际收益感受不明显,承担风险的想法不够强烈,因此农民对农业保障的自觉购买意愿不高。部分农民因为教育程度有限,不清楚保险的保障作用,同时也不理解保险公司,因此对保险心存顾虑;此外,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宣传和普及还不够充分,农民对保费补贴政策了解不深,理解不透,这也影响了他们参与投保的意愿。
农业生产期间,农民更加重视初始阶段的资金和精力投入,以及经济成本,在种植、施肥、浇灌、收获等步骤上花费大量资源,常常对仓储环节造成的数量减少和收益损失缺乏足够认识,这种情况体现为“重视生产环节,忽视仓储管理”,不愿意在仓储方面增加开支,导致仓储保险的实际需求不够强烈。
2.保险产品有效供给不足
当前国内部分企业对农业保险长远整体及多元走向认识不深,仅着力于财政保费补贴内业务扩张与市场占有率争夺,产品构思和供给时缺少远见与创新思维,仅关注生产保障层面,对仓储、供应链、全产业链产品开发关注不够,导致市场有效供给不充足。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仓储相关险种多为针对企业货物财产的保险,而与农业仓储相关的保险,其投保方主要涵盖农产品购销公司、农业生产基地以及仓储加工企业等类型。在乡村基层市场,提供的农产品仓储服务十分有限,规模较小的农户通常无法直接投保,导致其面临的风险无法获得充分的保障。此外,当前针对农业物资的存储风险保障方案,其市场运作体量相对有限,保障范畴通常较为狭窄,抵御风险的能力较为单一,多数仅将重大天灾如火灾、水患、山洪等纳入承保范围,而作物自身腐坏、自燃、遭受虫害鼠患或禽鸟侵扰等情况则不予承保,因此由此造成的农业产出减少也不予进行赔付。统计资料表明,每年我国因虫害鼠患雀灾等引发粮食存储损耗,数量超过四百亿斤,对农业经济造成的影响十分严重。
3.产品设计和费率厘定存在困难
农村地区面积辽阔,地方分布零散,气候状况各有差异,粮食储存者分散在众多家庭之中,各个农户的家庭收入状况、储存设备的完备程度、储存技能的高低以及储存时间的长短等都有所不同,情况互有差异,彼此不同。另外,想要获取各地区农村家庭实际储存的粮食数量等历史信息难度很大,而且农产品储存保险业务的整体体量还很小,历史赔付率等基础信息也比较缺乏,作为参考依据的价值非常有限。部分区域政府部门与市场机制的界限模糊,在商品价格制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影响力显著。此外,还必须关注农业生产者可能存在的逆向选择行为以及潜在的不当行为,这些因素给农产品储存保险的风险评估和价格设定带来了诸多困难。
4.查勘定损环节面临诸多难题
农产品存放与种植业保险对象不同,种植保险对象集中成片,容易检查,而农户自己存放粮食等农产品分散在各家各户的不同地方,有的在室内,有的在室外,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存放的物品种类繁多,标准化程度不高,一般保险技术手段如无人机和遥感技术等难以有效评估损失,保险公司需要逐家逐户检查损失,工作量大。一旦出现保险事故,成堆囤积的农产品受损情况及数量难以一目了然,导致查勘和评估工作耗费较多时间与人力,进而影响赔偿的准确性以及处理案件的流畅度。基层农险服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与工作能力存在明显差异,缺少一致的灾害查勘和损失核定规范,导致农户通常不认同保险机构报告的受灾情况及损失估算,双方难以就理赔问题达成共识,既提高了处理理赔事务的复杂程度,又削弱了农民的满意度。
我国农产品仓储保险发展优化建议
1.提升投保主体认知,激发内在保险需求
要提升农民对保险的认知程度。需要不断加强农业保险的宣传教育工作,迅速建立多样化、多层次的农险服务宣传体系。要充分利用当前主要的媒体融合平台以及各地区政府的官方网站等,开设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信息专区,定时发布农险知识普及、政策说明、业务进展等相关内容,以此增强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激发农民参与投保的热情。借助数字技术精准施力,融合人工智能、海量数据方法及定制化推送体系等数字化长处,锁定农业生产保险领域潜在需要,达成相关信息精确送达。另外,必须加强地面宣传引导,县级及乡镇工作人员和保险公司业务推广者要深入田间地头、立足乡村,频繁与农业生产者直接沟通,掌握其真实面临的风险状况。借助举办座谈讨论、技艺学习等互动活动,当面向农民阐释补助措施、风险保障的承保与赔付手续等,以此强化农业保险的普及力度,提高农民对农业保障的认同感和满足感。
其次要注意仓库中收获减少的潜在损失。宣传机构必须认真对待乡村地带的粮食收获损耗事宜,鼓励农家建立粮食保障思想,提高农家科学存放粮食的技艺,不断加强收获后农产品减少的意识,从而降低收获后农产品的损失。必须让农民充分了解储存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产量减少风险,鼓励农民通过购买仓储险来转移风险,要充分运用农业保险这一分散风险、减少损失增加收入的重要政策手段,努力成为国家粮食安全的守护者。
2.优化产品有效供给,构建全产业链保险体系
保险机构要兼顾短期和长期目标,促进农业保险向完整产业链服务升级。增强农产品存放保险的科技创新,重点防范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在存储环节的减产风险。重点培育水稻、小麦、玉米这三种主要粮食的仓储保险服务,逐步扩大棉花、大豆等经济作物仓储风险保障范围,适时开发具有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存放保险产品。改进当前仓储险种,拓宽承保事故范围,增加参保人群范围,增加仓储险种服务项目,满足农户风险防范需求,确保所有农户都能参保。根据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走向,适时推动集约化仓储险种发展,推动规模化仓储险种业务。
整合农业产品完整生产流程的保险事务,重点开拓农产品仓储运输专项保障和涵盖生产、仓储、加工、销售各阶段全部危险的保险组合,尝试普及农产品出库价差补偿保险等,构建完善的农业产品全过程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农业保险对完整产业链服务的优化升级。
3.加强基础数据积累,完善产品定价机制
必须不断强化全国农业风险区划及农险信息平台的建设,充分运用风险地图和大数据平台的作用,为经营机构产品进行精确定价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从而降低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依据各地风险程度、农耕布局及农产品存放条件等具体状况,推行差别化、恰当的仓储险种费用设定,构建完善费率核算的实时调整体系,增强公共财政资源的使用效益。
其次,企业应当主动与相关行业团体及农业主管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实现能力上的相互补充,促进资讯交流共享,借助政务服务体系内完备的数据积累,运用自身在风险评估和精算分析方面的优势,从而有效提升产品构造与费率制定的合理性与精准度。
地方当局需要承认并支持商业机构在产品定价方面的专业水平,要适当降低对定价机制的过多干涉,让商业机构在产品制定价格上拥有更多自主空间,以此减少政府部门与商业机构间无谓的摩擦开销。可以聘请外部组织机构,例如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对保险公司的报价进行可行性评估,从而更好地维护产品定价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4.深化科技手段赋能,规范损失核定制度
保险机构要适应科技发展动向,积极推广保险科技应用,与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商等伙伴合作,开展资源整合与模式创新,借助物联网、人工智能及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显著提升自身事故查勘与损失核定能力,同时提高灾害损失估算的准确性。参考国内外先进仓储管理经验,在控制经济开销的条件下,能够运用智能感应装置、数字标识物等数据收集工具,远距离观察保险物品的存放情形和周边环境指标,协助检验人员核对标的与确定损失,增强损害判断的精确性,提高理赔工作的速度,减少现场检验的开支。
农业保险监管机构需迅速促进构建规范统一、易于实行的农产品存放保险的承保与理赔规范,根据不同地域情况订立恰当的损害查勘执行方法,为保险服务组织存放环节的灾害检验与损失核定提供关键准则,提升损害鉴定文书的社会信任度,增加农业生产者对保险服务的接受程度和满足感。保险公司需强化一线查勘定损人员的专业训练,增强对存储及理赔流程的监督检验,消除草率评估、约定性补偿、伪造索偿等违规行为,促进基层理赔服务机制的统一化、正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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