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就《关于调整食用农产品在市场售卖时质量安全监管措施的规定(草案公开征询意见)》发布信息请求社会各界参与反馈
为更好管理农产品销售环节,提升其质量安全管理程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进行了调整,并制定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草案,现向公众征询意见,请于2023年6月4日之前将意见反馈给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是http://www.moj.gov.cn,请先进行登录操作。
在网站http://www.chinalaw.gov.cn上操作,访问首页的主菜单,点击“立法意见征集”这一板块,然后提交你的看法。
进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网站,网址是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找到“互动”部分,点击“征集调查”来提交你的看法。
请将邮件发送至 agrifood@samr.gov.cn,邮件主题需包含《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
需要将信件寄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楼,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接收,邮政编码为100037。寄送时,信封上必须写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这一内容。
2023年5月4日
附件下载
附件一,关于食用农产品在市场上售卖时,其质量与安全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正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文件名为.docx格式
附件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文件,已经准备就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