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改善新鲜农产品运送“绿色通道”的政策服务效能,明确车辆检查及政策执行的相关事务,更周全地满足民众日常所需,近期,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鲜农产品运送“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效能的告知》(简称为《告知》)。为了让各地更加清晰准确地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并有效推进落实工作,具体阐释如下: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2005年之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切实执行中央与国家层面的指导方针,安排并引导负责收费公路运作的单位,着力推动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体系构建,全面实施合法装载整车运送新鲜农产品的车辆无需缴纳过路费的规定,每年因此免除新鲜农产品运输工具的过路费金额超过三十亿元。近年来,由于疫情导致公路交通量减少、收费收益降低,各地交通管理部门和收费公路运营机构迎难而上,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精神,严格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措施,为鲜活农产品流通打造了高效便捷、成本经济的公路运输体系,在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确保“菜篮子”市场稳定供应,满足民众基本生活需求方面展现了重要作用。
不过,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进步,新鲜农产品市场的供应量持续增加,产品的种类也日益繁多,导致一些看起来差不多、名字也类似的新鲜农产品种类不断涌现,这实际上加大了“绿色通道”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挑战。由于农产品叫法及别称因地域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各地对于某些特殊品类的认知上会有分歧,确认标准也不相同,在检查“整车合规装载”“新鲜度”“深度加工”等方面的尺度上也有不同,这种情况很容易引发矛盾和不良舆论。
关于前述事项,交通主管部门给予了充分关注,依照中央巡视整改指示及国务院专项督查安排,联合发展计划部门、财务部门、农业部门进行了周密考察,秉持问题出发和结果出发的原则,经过全面评估分析,拟定了相关文件并予以发布。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针对当前突出的若干问题,着重处理鲜活农产品具体种类辨识难题,并持续明确“新鲜”“深加工”“整车合规”等评判标准。
根据《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简称目录),依照“面向日常消费、适合鲜食,易变质、存放时间短,种植普遍、销售量高”的标准实施了增补修订。最新目录整合了先前多个文件关于清单的增删变动,新增了2010年加入的土豆、红薯、淮山、芋头、新玉米、新鲜花生,同时2018年把"活体牲畜"的包含物种修改为小猪和蜜蜂(流动养蜂).补充了一些需求旺盛、容易和目录里的物品名称或样子搞混、不好分辨、老是有争议的种类,比如小番茄(小西红柿)、菌菇、红香蕉(香黄梨)、大香蕉、黄香蕉、鸽子蛋、火鸡蛋、鸵鸟蛋等等。目录中的物种采用学名进行标准化书写,对有误的名称实施修正,例如把“西红柿”改为“番茄”,把“鲜牛奶”改为“生鲜乳”,把“蘑菇”改为“双孢蘑菇”等。此外,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未包含目录中产品别称、商品名称的情况,为此补充了蔬菜水果的别称与通用商品名对应清单,从而明确了樱桃和车厘子、苹果与奇异果之间的区分标准。
检查规范上,针对新鲜程度、精深加工情形、车辆整体合规载重、称重装置正常偏差等检查要求,进行了更加详尽具体的界定,并且使检查标准保持一致。
在确保运行顺畅、完善辅助措施、改进检验程序等方面设定了新标准,提倡在实地检验步骤中积极采用创新科技,从而有效提升检验工作效能。
三、《通知》里对“新鲜玩意儿”“精制食品”做了明确说法,这跟能不能用“优先通行”政策有关系吗,需要弄清楚,具体情况要看看,不能一概而论,总而言之,影响还是挺重要的,大家得注意,不能忽视这个点。
依照交通运输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以及相关法规文件,符合“绿色通道”政策标准的鲜活农产品涵盖新鲜蔬菜、各类水果,以及活蹦乱跳的水产品,同时还包括仔猪和转地放蜂的活体,此外还有新鲜的肉类、禽蛋和乳制品。加工过的家禽、水产、瓜果、蔬菜、肉类、蛋类、奶制品等商品,以及花卉、草本植物、树苗、谷物等并非新鲜农产品,不能享受“绿色通道”运输优惠,然而对于怎样界定“新鲜”、“鲜活”以及“深加工”,各地缺少一致明确的规范。处理这类情况时,根据《通知》的说明,在评估新鲜蔬菜时,可以对照国家行业标准《新鲜蔬菜分类与代码》的相关条款来判定,该条款指出蔬菜的叶片或可食用部分应具备适度的光泽和湿度,且未出现干枯萎缩的状况。加工产品时,应参考《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里的说明,其中提到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之后,对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再次进行加工,目的是实现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鲜活农产品在经过削去外皮、摘除枝叶、彻底清洗、进行切块等基础处理后,依然能够依照规定享有便捷运输的优惠政策。
四、为什么要强调“整车合法装载”的要求?
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政策在实施阶段,偶尔会出现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违规超限超载而引发交通事故的现象。此外,存在违法超限超载以及混装少量鲜活农产品冒用绿通资格的情况,这类行为也破坏了公路运输行业的公平竞争环境。为了确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与公路设施安全,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市场公平竞争,并保障合法运输者的权益,《通知》继续强调并重申了《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等文件中,关于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条款,即车辆总重与外廓尺寸的最高标准,需严格依照国家强制性生产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及相关要求执行。载重两轴的货车,其货物与车辆的总重量,不可以超出行驶证上注明的最大承载能力。对于使用低平板专用半挂车运输不能拆分的庞大物件,若同时装载新鲜农产品,则不能获得“绿色通道”的便利措施。这是实施以人民为中心、以生命为第一的原则的关键步骤,同时也是遵循《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禁止公路运输超限超载的条款、执行《标准化法》中强制标准必须遵守的要求的必然选择。
此外,旨在提高新鲜农产品运送速度,防止冒用绿色通道资格的车辆,确保常规公路运输环境稳定,《通知》规定,凡目录内的新鲜农产品与其他农产品合并装载,且混装的其它农产品不超过车辆许可的最大载重(依据司机出示的有效驾驶证上记录的数据),或车厢空间20%的车辆(栏板式货车暂按实心板高度算车厢空间),均按整车合规装载标准操作。车辆若出现《通知》未列明的违规行为,例如运输证件过期的情况,相关机构将依照法规进行处置,这并不会妨碍其继续享受“绿色通道”的待遇。
五、对于收费站计重结果出现争议如何处理?
高速公路上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其总重量需在出口收费站核实,这个数据决定了车辆是否符合核载要求,也关系到能否使用“绿通通道”。所有通行高速的这类车辆,都必须经过出口站点的重量检测程序。《通知》提出,收费公路的管理和运营机构必须依照《计量法》以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的相关条款,与相关单位合作,准时完成计重装置的校验工作,而且需要在收费站将校验达标的信息进行公布。此外,考虑到车辆称重装置或许会产生一定的正常偏差,对于货总重超出限额但幅度未达5%的活体农产品运输车辆,应参照合规装载的车辆来处理。计量方面出现争议或纠纷,依据《计量法》以及《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关于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在计量纠纷调解和仲裁鉴定方面职责的规定,当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司机对收费站称重结果或称重装置有不同意见时,司机具备向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进行投诉的权利,收费站需认真协作开展纠纷调解和计量仲裁鉴定,切实维护司机的正当权益。
相关部门会实施哪些办法,用以提高新鲜农产品运送工具的通行顺畅度?
要增强新鲜农产品运输工具的通行顺畅度,《通告》提出各地须充分运用配备数字穿透成像探测装置和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迅速研究成立包含货源场所考察、车辆实际状况评估、关键位置检查、技术方法检验、信誉积分奖励等全方位环节的智能查验体系,达成对新鲜农产品运输工具的准确辨认、快速查验和优良服务;此外,还需进一步改进“中国ETC服务小程序”里新鲜农产品运输预约通行的功能,鼓励车辆预先登记,尝试成立信誉积分体系,对预约通行记录和核查情况出色的新鲜农产品运输工具,采取迅速查验、偶然抽查等办法,提升核查成效、减少核查次数,推动品质提升和效率增强。还将采取多种手段强化政策宣讲和说明,以提升民众的理解程度。同时会强化基层收费人员的技能教育,以增强他们对政策的把握和落实水平,保证“绿色通道”措施得到严谨有序的执行,从而更有效地服务于众多民众。
相关法规:为持续优化鲜活农产品运送“绿色通道”措施的施行效能而发布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