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报道 当地人自己压榨的茶油、亲手熬制的手工红糖、西园出产的花生、米做成的圆子等这些带有浓郁地方特色的商品,是漳平民众在走动拜望亲戚朋友时必带的礼物。这些物品的包装通常很朴素,连详细的生产过程介绍都没有,却饱含着地域的文化韵味和世代相传的手工技艺。不过,要是购买者以没有生产许可、合格证明和厂家的标签为由要求全额退款并十倍赔偿,司法机关应当如何判定?最近,漳平的法庭审理了这样一件因产品责任引发的诉讼案件。
2024年4月,邓某在漳平市某特产店买了六提茶油,买了四包西园花生,买了两罐红糖,买了两罐米圆子,一共花了1460元钱。2024年8月,邓某因为觉得这些商品的外包装上没有生产厂家的名字,没有生产许可证,也没有执行标准这些信息,是那种不合法的“三无产品”,就到法院打官司,要求退回买东西的钱,还要赔偿十倍的钱,一共要16060元。
法院审理后确认,本案中的茶油、花生、红糖、米圆子,是经过相关加工流程,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形态和化学属性的产品,属于农民自行生产并销售的初级农产品。邓某虽然声称案涉商品为预包装食品,但实际上应归类为采用简易包装销售的散装食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有明确规定,售卖食用农产品时可以不进行包装。因此,该商品属于无需包装的品类,邓某所说的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执行标准等标识并非必须标注的信息,并且邓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商品存在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安全问题。因此,法庭确认邓某提出的“退一赔十”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相关法规驳回了他的诉讼要求。
审判官提出:购买者维护权益时,务必遵循法规要求,针对基础农产品,应着重检查品质与安全,而不必过分在意外在标签;销售者应自觉调整经营行为,在维持地方产品独特性的基础上,借助标明产地、说明制作流程等手段,保证商品的质量绝对安全。本判决维护了个人经营户及地方特色行业的正当权利,有利于形成公正规范的市场氛围,促使购买者与经营者彼此了解、彼此约束,一起推动地方特色行业持续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