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黑龙江明水县与阿里巴巴满天星合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以下简称追溯系统)正式上线。我受邀在论坛上发言,就“互联网+农业”背景下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分享了以下看法。
1、国家政策
建设追溯体系是国家在“互联网+农业”领域明确的重要任务。政府不仅要反映社会关切、顺应民意、改善民生;也是我国当前农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动员组织相关主体,共同改善市场对农产品的不信任,奠定农业现代化新基础的重要一步。重大举措。其意义不言而喻。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政策,建设农产品追溯体系的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实现农副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可追溯,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
为此,国发[2015]40号文提到的措施和手段是“充分利用现有互联网资源,建设农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产品,推进制度标准建设,建立原产地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运用互联网技术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精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推广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二维码、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在生产、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应用。循环。推广应用销售各环节,加强上下游追溯系统对接和信息交流共享。”
国发[2015]50号进一步指出,要“建立农产品生产生态环境、生产资料、生产过程、市场流通、加工储存、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促进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数据自动采集、网络传输、标准化。对应用进行处理和可视化,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关联性,并与农产品电商等交易平台互联共享,实现各环节信息可查询、来源可查可追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推动实现种子、农药、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信息追溯,为生产者、消费者、监管部门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促进农产品消费安全。”
2. 实用要求
回归实践,要建立这样一个能够有效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恐怕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第一个是广泛参与,或者说广泛覆盖。这主要体现在生产经营主体和产品对象两个方面。我们知道,影响“舌尖安全”的农副产品品类极其丰富。在现行体制下,这些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也多种多样。虽然追溯体系的建设必须由点到线到面逐步进行,但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参与追溯体系的主体和产品在范围上不能有足够的覆盖范围,就无法满足追溯体系最终目标的要求。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适用技术。人们的条件不同,需求有不同的层次和标准,满足同一需求的技术手段也不同。考虑到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当前和未来的情况,技术的适用性对于满足广泛参与的要求非常重要。坦白讲,在目前的农业物联网试点项目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技术确实性能强大,但对运营主体要求较高,因此很难大规模推广应用。事实上,只要能满足要求,越是适用甚至“哑巴”的技术,尤其是前端技术,越有利于广域覆盖。
三是市场买单。我国拥有如此庞大的人口基数、复杂的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巨大的产品市场。全世界不可能靠政府来保证“舌尖上的安全”。建立大范围覆盖的追溯体系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依靠市场机制。无论是市场主体的投入还是政府的补贴,其实最终都要得到市场的认可,消费者愿意为此买单,这样这个追溯系统才能不断发展,扩大覆盖范围,持续发挥作用,否则它将成为无源之水。市场在经济方面也存在分层。
四是平台服务。为了方便消费者查询、市场主体申请和政府监管,追溯信息必须集中在信息平台上,同时依托无处不在的互联网,提供所需的信息验证和相关服务。需要指出的是,这样的信息平台不一定是高度集中、统一的,但一定是互联、兼容、互操作的。否则,就无法实现数据共享,更谈不上数据的进一步开发利用。
五是安全保障体系。实现“舌尖上的安全”目标,追溯体系建设不仅涉及产品、技术、平台、主体之间的信息流建设,还涉及标准、流程、宣传、教育等。 、组织、制度、法律、道德等社会环境的建设,后者为前者的顺利运行和发挥作用提供了有效保障。如果食品安全违法成本太低,甚至违法者还能逍遥法外,赚大钱,即使技术上建立了追溯体系,也很难保证“舌尖上的安全”。 ”
六是流程再造。回到我国当前农产品生产经营实践,要真正实现国家政策要求的追溯体系目标,显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需要按照质量安全追溯要求嵌入相关信息和数据流程,保证不同环节、不同主体、不同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这本身其实就是一种流程再造。
3. 现实挑战
扎实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必须认清现实困难和挑战。这里我们主要提到以下几个难点。
一是来自主体质量。我国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素质和组织方式差异很大。虽然有农垦等大型农业企业,但大多是分散的农户和小型合作社。显然,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和农村留守人口中的众多市场商贩,要快速参与并成功发挥其在追溯系统中应有的作用并不容易。这就是为什么政府希望牵头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入手。
第二个是来自特殊物体。农业生产不同于工业生产。工业生产是一个物理和化学过程,而农业生产是一个生物和生命过程。农产品种类较多,但集约化、标准化生产程度较低。除具体生产因素外,其质量安全还受到农业投入品质量、生长加工环境、储存条件甚至产品使用方法等投入品质量的影响。因素的影响。选择从少数几个品类开始安全追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最后的手段。
三是来自信息技术基础。应该肯定的是,经过多年的发展,我们在农村农业信息化方面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但要建设广域覆盖的追溯体系,对农业生产经营过程实行数据化管理,特别是按照“自动采集、网络化”的要求,自动传输、标准化处理、标准化管理。可视化应用”与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相关性”,差距还很大。
四是来自网络互联。在现有基础上,我们需要通过从点、线到面的过程,逐步扩大追溯系统的覆盖范围。首先,必须收集并上传相关数据。那么,就必须打通连接障碍,实现点对点的连接。点、线、线,特别是面对面的网络互联、平台间的技术兼容和数据互通。对于特定主体,比如农产品直销企业来说,建立自己的追溯系统相对容易,但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互联和共享则困难得多。
五是来自复杂的利益。不同主体之间信息互联共享的困难不仅来自技术层面,更大的困难来自利益层面。市场主体数据意识的觉醒固然是一件好事,但企业之间、特别是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还很难实现,因为还没有找到有效的机制。即使是不同的政府部门之间,由于部门利益的原因,数据共享也不容易实现。这也是电子政务推进中的一大难题。政府与市场主体、政府与市场主体之间数据利益的融合与博弈,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追溯系统的发展方向。
但正因为追溯系统十分重要,所以无论有多大的困难,我们都必须克服困难,勇往直前。
4.初步探索
令人欣慰的是,实践中,政府部门、农业企业、电商平台、信息技术提供商、社会团体等围绕追溯体系建设开始了不同层面的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显着进展。在某些方面。 。
在技术层面,RFID、传感器等物联网技术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基于引进和自主开发的PDF417码、QR码、GM码、微信码等二维码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多。农产品。二维码已经开始被用作农产品的“身份证”。移动终端的扫码引擎以及移动互联网和wifi应用环境为用户提供了便利。结合平台数据库和云计算,形成数字化防伪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溯源有技术保障;
在主客体层面,一些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追溯系统的作用,并开始建立内部追溯系统。追溯信息不仅用于质量安全管理,还用于生产销售管理、渠道推广和品牌管理。基地直供、基地加工、基地营销企业追溯体系覆盖的农产品数量逐步增多;物流仓储行业的信息化管理,包括GIS/GPS定位、快递跟踪等,也增加了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数量。追溯信息覆盖范围;商场尤其是电商交易扫码,记录农产品销售信息和产品去向;
在标准制定层面,除原有的“三品一标”标准管理外,国家还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通则》、《食品追溯通用规范》和《食品追溯信息编码与标签规范》等标准,以及畜肉、水果、茶叶、谷物等主要产品操作规程等多项行业标准,为标准化追溯建设创造了基础条件系统;
在监管服务层面,除了国家和地方政府建立质量管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大众举报和投诉渠道外,政府主管部门还专门建设并向用户开放了12312产品追溯管理服务平台,建立了国家OID登记中心和OID公共服务平台、i-OID农产品追溯公共服务平台等。政府成立“绿色办公室”,加快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要求监管机构基本全覆盖市、县两级。江苏等一些地方还计划设立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等级。安全追溯网络监管系统;
在法规政策层面,我国于2006年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今年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刚刚正式实施。政府还出台了一些与农产品生产经营相关的规定;国家建立并推行农业企业生产作业档案台账制度、食品召回制度、产区准入和销售区准入等制度;农业生产实行化肥农药零增长和减量;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化追溯、社会化质检。
在电商领域,电商平台也逐渐推出了自己的溯源系统。比如今天,我们刚刚见证了明水县与阿里巴巴满天星计划合作正式启动。在满天星计划率先启动的大洼县,通过吸引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介入,该计划已进入第二阶段。预计;
此外,政府和社会机构也为改善社会环境做出了大量努力,组织了一系列活动、开展教育培训。
我们看到了这些在技术、产品、用户、平台、社会、政府、法规、标准、活动、制度等方面的努力,但同时我们还是要强调,一定要达到确保“安全”的目标。舌尖”具有可追溯系统。表示,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5、必要原则
不同的想法有不同的做法;并且不同的做法有不同的结果。
我国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正在进行中。为了使其健康发展,在基本理念上,我认为有必要重申以下两点:
(一)追溯体系建设不是为了“造特供”,而是为了“惠及民生”。
(2)追溯体系建设不是“做盆景”,而是“种大田”。
在这两个基本理念下,我们认为,在构建追溯体系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顺应潮流。要顺应人民潮流、市场潮流、科技潮流,特别是利用“互联网+”趋势,加快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二是立足市场,三是注重实效,四是把握规则,五是持之以恒,六是机制创新。之所以在这里把这些原则放在一起讨论,是因为在讨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电商扶贫、县域电商等时,已经反复强调了这些原则的必要性(见我的实名博文:《电商扶贫、县域电商》)。 ——商贸进村扶贫》,链接)。其实道理都是一样的,不用说,这就是“种田”的正确做法。
关于机制创新的原则,结合这里讨论的追溯体系,我想特别补充一点的是:市场主体之间的互联共享必须建立市场化的实施机制,甚至政府监管和服务平台也需要建立一个市场化的实施机制。寻找与市场化平台对接的方式。共享机制。我个人认为,这个机制必须以市场为基础,但也不完全由市场决定。市场主体仍须承担必要的社会义务和法律义务。这种机制最好能够克服政府和市场相互争斗的状态。可以使政府监管和服务贴近甚至嵌入市场运作过程。
关于鼓励开源数据技术,组建开源数据社区,我认为这当然是值得努力的。开源可以帮助避免走类似当时通信行业“七国八制”的弯路。然而,技术开源并不一定意味着数据开放。在技术开源和数据开放无法覆盖的广阔空间中,人们在打通溯源数据流时仍然需要在商业利益、公共利益和政府监管之间找到平衡点。因此,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利益博弈、动态调整和试错调整。为此,加强不同主体之间的沟通、利益表达和协调,促进社会共识的形成十分必要。
6、必要的“电商+”
回到当今“互联网+农业”的具体语境,我们也应该看到,“电子商务+”是现在和未来构建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必然选择。
首先,“电商+”符合顺应潮流的原则。如今,电子商务本身的主流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农产品电商虽然目前规模较小,但未来前景广阔。说“电商+”是必然选择,既强调了农产品离开电商的追溯信息从宏观上是不完整的,也强调了融入电商追溯体系更符合市场需求。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趋势。
其次,“电商+”可以让农产品及其追溯系统超越时空限制,直接连接广域市场,接受市场和社会的评判,信息更透明,竞争力更强。竞赛。监督和政府监管。与传统线下方式相比,与“做盆景”、“搞特价”的方式相比,电商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符合“种大田”、“惠民生”的要求。民生”。
三是“电商+”符合实效导向要求。技术是否合适、市场是否愿意为其买单,或者哪种技术和服务更具性价比、更受市场欢迎,都应该交给市场来检验。无论是骡子还是马,在同一电商平台上竞争都更容易区分。通过买家用金钱投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机制,有利于为追溯系统的可持续发展和不断滚动完善奠定基础。
四是“电商+”可以为农产品追溯体系提供更加理想的数据+网络基础。从手段上看,电子商务这种跨时空连接供需的交易方式比传统方式更有利于促进农产品各类属性信息的数字化呈现和网络传输。越来越多的农产品走向网上交易,客观上为追溯系统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第五,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建设步骤和方向需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 “电商+”有利于依托电商平台线上交易形成的市场倒逼机制。通过安全认证、质优价廉的可追溯产品、示范效应,以及平台海量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推动农产品追溯体系主体和客体加速覆盖。
最后,“电商+”有助于机制创新。农产品追溯体系的机制创新必须解决好相关的利益博弈、动态磨合和试错调整,还需要找到“最大公约数”。电商大市场的运行和不断发展,实际上是今天的实践为我们提供的一个有利于化繁为简的地方。虽然不是唯一的地方,但可能更接近解决方案。值得我们更多的关注。加倍努力。
“互联网+农业”背景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刚刚起步,现已初具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