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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及质量安全追溯补贴实施细则印发
    发布时间:2024-09-28 23:00:3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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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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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农委[2024]18号

各镇、嘉定工业区、聚源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

现将《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守。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 年 7 月 22 日

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提高我区绿色农产品发展水平,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条例[2022]5号)和《关于印发本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条例[2022]6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绿色农产品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进行补贴,可以有效促进区域绿色农业发展质量,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到“十五五”末,全区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到80%以上,绿色食品认证率达到35%以上,绿色生产覆盖率基地达到60%以上,地产农产品整体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2、补贴对象

(一)取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中国绿色华夏)、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并能够继续年检、换证、保持证书有效期,纳入本市农业生产经营信息直报制度,对全区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

(二)按照《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可的本地区建立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单位。

(三)纳入本市农业生产经营信息直报系统的区域内农产品生产主体,实行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规范实施食用农产品承诺认证制度。其他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经营单位。

(四)已完成年度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并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

三、补贴标准

对上述补助对象,每年按照以下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一)认证费用

对绿色食品、绿色生产材料认证过程中产生的认证审核费、标志使用费、原产地环境检测费、产品检测费给予全额补贴。

通过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一次性补贴3万元认证费。

(二)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

1、粮食:水稻补贴75元/亩,补贴上限30万元/户;水稻补贴190元/亩,补贴上限60万元/户;

2、水果(含草莓、西瓜):水果补贴240元/亩,补贴上限30万元/户。

3、蔬菜:蔬菜补贴240元/亩(绿叶蔬菜按种植亩数,最多3亩),补贴上限30万元/户;食用菌补贴100元/吨,补贴上限10万元/户。 。

4、畜产品:猪肉及产品补贴2800元/吨,补贴上限150万元/户;其他畜产品补贴为2250元/吨,补贴上限为30万元/户。

5、水产品:水产品补贴4500元/吨,补贴上限50万元/户。

6、加工产品:大米加工单位按地产绿米加工量给予100元/吨补贴,补贴上限5万元/户。

补贴依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定的实际生产规模,结合《农业生产经营信息直报系统》报送的规模,以认证证书上注明的产量为上限。

该区农业农村部门每年根据《上海市绿色食品认证后监管清单》(沪农安[2024]7号),结合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机构,对绿色食品认证单位进行认证后监管。区级年度绿色食品监管工作计划要求。对当年检查成绩“优秀”或“良好”的单位,给予100%的补助资金;对“合格”的单位,给予60%的补助资金;对“不合格”的单位,给予100%的补助资金。所有补贴资金将被取消。

(三)农产品地理标志

对首次取得登记证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四)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

种植业:补贴70元/亩,补贴上限5万元/户。

养殖业:水产品补贴200元/亩,最高补贴限额2万元/户;畜禽补贴2万元/户。

第一年根据获证绿色生产基地规模给予补贴。第二年起,通过长期管理,根据实际生产规模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

绿色生产基地补贴不能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补贴重复享受。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1.农业生产信息电子化:粮食生产电子档案补贴5元/亩,补贴上限1万元/户,种植规模5000株以上单位补贴上限2万元/户英亩或更多;蔬菜、水果电子档案补贴10元/亩。次,补贴上限为2万元/户;畜禽生产电子档案补贴5000元/户;水产养殖电子档案补贴标准为50元/亩,补贴上限为5000元/户。

各区、各镇、嘉定工业区、聚源新区(以下简称“镇”)农业农村部门对蔬菜电子档案进行了核查。发现1份档案记录虚假,取消50%补贴资金;虚假记录如果使用两次或以上,所有补贴将被取消。因农产品生产记录或出具符合承诺标准证明存在问题被执法部门责令整改的,取消50%的补贴资金;一经立案查处,取消所有补贴。

2.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每点补助1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检测耗材。对购买药残检测设备给予全额补贴。

3.其他促进农产品质量提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追溯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基金申报程序

补贴资金每年申报一次,从每年3月底前开始,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安排。

申请人向镇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提交资金申报表及证明材料(附件1)。镇农业农村管理部门对申报面积、产量、补贴内容等进行全面核查和汇总,由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出具初审意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审查。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将审核结果在“上海嘉定农业农村频道”网站上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给申请人。其中,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补助资金将拨付至镇农业农村行政部门。

(二)资金使用要求

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嘉定市绿色农产品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绿色农产品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区》(嘉农委[2023]5号)。

农业生产主体是第一责任人,要积极推行绿色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请人两年补贴申请资格。涉嫌违法经营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生产中使用禁用、限制使用的药物或者未按安全间隔期销售的产品,导致药物残留超标的;

3、以诈骗手段获取财政资金的。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22年7月4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嘉定区绿色农产品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补贴实施细则及补贴的通知》(嘉农委[2022]35号)同日废止时间。

本文来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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