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政发〔2022〕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行动计划》下发,请各位根据各自地区和部门的具体情况,予以严格执行并深入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
为了加速融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现内外部协调统一、双向开放,推动我省成为连接强大国内市场与南亚东南亚国际市场的战略桥梁,以及“大循环、双循环”发展模式的关键支撑,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聚焦RCEP关税减免,深挖贸易合作潜力
深化与东南亚国家间的经贸往来,着力开拓东盟地区的传统市场。将首年实现零税率的商品及新纳入减税范围的商品作为关键,推动水果、坚果、蔬菜、花卉、烟草以及中药材等特色农产品的出口业务。同时,增强机电产品、化工产品、运输设备、家用电器、纺织品、金属制品等产品的出口力度。着力打造进口贸易创新示范区域,推进口岸海关指定监管场所的建设进度;推动金属矿砂、煤炭、天然橡胶、天然气、原油等主要商品以及水果、水产品、肉牛、木材等特色商品增加进口量。同时,鼓励与周边国家开展电力贸易合作,持续扩大电力交易的范围和规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以及昆明海关,还有各州、市人民政府,均需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起这项任务。
(二)着力深挖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及新加坡的贸易潜力。特别关注日韩市场新推出的减税商品,并积极促进机电产品、纺织品、杂项制品等出口业务,致力于拓展松茸、花卉、咖啡、烟草、茶叶、中药材等农产品的出口规模;同时,鼓励企业进口集成电路、存储器、汽车零部件、医疗仪器等高科技产品,以及药品、家电等商品。加大与澳新地区的贸易往来,增加高原地区特色农产品、化工产品、家具等出口比例,同时扩大金属矿砂、乳制品、牛肉等高品质商品的进口规模。在日韩澳新设立驻外商务代表处,打造“云品”展示和销售中心。(责任主体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以及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三)致力于边境贸易的创新发展。促进周边国家的水果、蔬菜等农产品在检验检疫方面的准入风险分析,扩充边民互市商品种类;加速边民互市贸易进口来源地清单的落地执行,推动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的落地加工。同时,优化边民互市点的基础设施,建设邻近口岸的加工、物流园区以及专业市场。推动“互联网+边民互市”模式的创新发展,指导企业进行线上宣传和线下交易活动,同时激励出口周边国家急需的食品、日用品等商品。(责任主体包括: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以及各边境州、市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共同负责。)
(四)增强贸易参与主体培养和市场拓展的强度。推行贸易企业数量翻倍计划,培育和引进一批“互联网+边境贸易”领域的领军企业和互市贸易落地加工的试点企业,吸引那些在国际市场运营能力强、海外市场资源丰富的企业入驻云南,同时激励在省内口岸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此注册并设立办公地点。加紧推进贸易企业集中发展区的建设,以及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心的打造,促进具有外向特征的经济实体和业务活动向开放平台汇聚。指导外贸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准确把握RCEP成员国市场的需求,增强开拓市场、争取订单的能力。(责任主体: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云南省贸促会分会,各州、市的人民政府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二、聚焦RCEP新增承诺,深化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合作
(五)我们需要加速推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在运输服务、教育服务、金融保险、商业服务、文化服务、通信服务以及建筑和相关服务等多个领域,我们应积极对接RCEP规则。特别要注重旅游、运输、中医药和教育等关键服务贸易的发展。同时,我们鼓励从事研发、设计和批发零售等与制造业相关的服务贸易活动。此外,我们还应积极促进金融结算、外贸保险以及投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服务贸易的进步。推动服务贸易企业构建覆盖RCEP成员国的全面服务网络体系。(责任主体包括: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通信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以及各州、市政府,均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六)增强对外资的吸引力。完善外商投资推动与服务体系,执行外商投资在进入我国前享受国民待遇并辅以负面清单的管理办法,对与《外商投资法》及RCEP投资领域不吻合的现行规定进行及时梳理。构建面向RCEP成员国的招商引资项目库,主动吸引海外“隐形冠军”企业以及产业链上的领军企业到云南进行投资。增强对日本和韩国在新能源开发、机械设备生产、汽车产业、半导体材料与相关设备、家用电器制造、现代农业发展、生物医药研发、旅游文化推广、物流运输以及数字经济等领域的投资吸引力。(责任主体: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具体实施。)
(七)持续推动对外投资合作进程。我们正稳步扩大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在制造业、农业、林业、渔业、采矿业等关键领域的合作,并加强在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等国家开展农业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加工制造园区以及文旅园区等方面的投资合作。同时,我们积极承担起国家对东盟国家援助项目的任务,主动推进农业发展示范以及农业科技推广应用的援助工作。鼓励法律、会计、税务、投资顾问等中介机构及社会组织积极拓展国际业务,以增强对外投资合作的业务能力。(责任主体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以及省税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具体执行。)
八、着力推进区域产业间的合作。充分挖掘RCEP成员国间的产业协同潜力,聚焦于高端制造、新型材料、生物医疗、清洁能源、环保等产业链的关键空白领域,与RCEP其他成员国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逐步优化产业链的整体布局。同时,推动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边境地区集中,与邻近国家构建紧密的产业合作关系,共同培育边境特色经济产业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能源局以及省投资促进局等责任单位,以及各州、市人民政府,均需依据各自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九)充分运用原产地区域累积规则的优势。通过这一规则,我们能够优化资源配置,调整供应链的布局,从而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此举有助于构建更为精细和完善的产业链分工体系,进一步推动我省轻工、机械、电子信息等产品的出口增长。借助RCEP的背靠背原产地规则,开展分销活动,旨在扩大区域内原材料、零部件等中间产品的生产和采购规模,进而助力云南打造一个面向RCEP区域的生产资料及中间产品的大型市场。(责任主体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贸促会云南省分会,以及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相应管理。)
三、聚焦RCEP开放环境,着力打造高水平合作平台
(十)全面推动“通道+平台”的立体化发展。以面向南亚、东南亚及环印度洋区域的开放大通道和桥头堡建设为龙头,加强通道枢纽与园区平台之间的协同与互动;同时,依托现有的特色产业集聚区以及自贸试验区、经开区、综保区、边(跨)合区等开放平台,深化与RCEP国家在先进制造、绿色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产能合作。针对RCEP中的关税减免、投资政策、产地规则、服务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定,我们于自贸试验区进行了跨境制度创新和开放环境的压力测试。同时,在货物(包括邮件和快件)的通关流程、贸易数据的统计、产地证明的审核、检验检疫的标准以及打击假冒伪劣和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我们展开了多边和双边合作。此外,我们还致力于逐步推广产地声明制度,使其覆盖所有出口商和生产商,并率先尝试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承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以及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均需依据各自职责,共同承担起这项任务。
(十一)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设步伐。提升跨境电商试验区的“两平台、六体系”效能,培育并壮大一批集交易、物流、报关、综合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跨境电商园区。鼓励园区内企业借助RCEP关税优惠条件,积极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助力昆明长水国际机场跨境电商直邮(直购)监管中心、腾俊保税物流中心(B型)、昆明综合保税区经开片区跨境电商园区等平台的进出口业务增长,推动跨境电商全模式在境内落地生根。同时,鼓励企业加速拓展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市场的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以及昆明市、德宏州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共同承担起这项工作的责任。
加快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试点进程。针对RCEP区域的市场需求进行精确匹配,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商品的范畴,实施茶叶、果蔬、鲜花等特色商品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试点。整理出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在RCEP中的优惠正面清单,简化关键商品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所需材料和流程。组织RCEP国家市场采购贸易商的对接活动,增强试点的辐射力。加紧推进昆明市及德宏州瑞丽市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项目,对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同时推动全国通关流程的一体化以及出口转关的便捷通关模式。(责任主体: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昆明市、德宏州人民政府,各司其职,共同推进。)
充分运用现有的机制和会展资源,借助中国—南亚博览会的平台,举办中国(云南)RCEP国家专家对话会以及RCEP贸易投资峰会等系列会议。同时,依托GMS经济走廊省长论坛,开展RCEP促进澜沧江—湄公河区域跨境经济发展的论坛活动。此外,还邀请RCEP成员国共同参与边境经济贸易交易会等项目的组织与实施。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相关领域的合作议题融入云南与老挝、北方地区的合作工作组会议、滇缅合作论坛以及中越五省市的经济发展走廊合作会议中。责任单位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投资促进局以及贸促会云南省分会,而各州、市人民政府则需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具体负责。
十四、致力于打造RCEP企业服务中心。该中心将紧密围绕企业实际需求,依托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构建一个“一站式”服务平台。旨在为众多企业拓展至RCEP其他成员国的市场,以及助力RCEP其他成员国企业进入云南市场,提供包括商务、法律、税务、关务、金融、物流等在内的全方位专业化服务。通过这一服务,我们力求实现企业从始至终的全面服务,并努力将云南打造成为面向RCEP市场的示范窗口。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以及贸促会云南省分会,还有昆明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和云南银保监局,均需依据各自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聚焦RCEP规则体系,持续提升便利化水平
(十五)着力提高产地证明获取的便捷性。对原产地签证的管理体系进行改进,力争尽快在云南启用RCEP原产地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项目3.0版本,同时,稳步推动海关原产地相关业务实现全流程的无纸化、线上化处理。提升企业对原产地资格认定、进口优惠申请、产地证明的签发与审核等关键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力度,同时指导企业充分利用经认可的出口商自主声明、智能审单系统以及自助打印证书等便捷服务。(责任主体:省商务厅、云南省贸促会分会,昆明海关依职责分工执行)
(十六)加紧提高口岸通关的便捷程度。加紧推进“智慧口岸”的构建,迅速展开东盟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的打造,运用预裁定、提前处理、信息技术等高效的管理方式,确保易腐货物、快运货物在“6小时”内完成通关。同时,与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积极合作,共同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不断推动通关便利化的提升。通过举办信用政策讲解活动、指派企业联络专员、构建AEO认证企业孵化库等一系列举措,促使企业主动提出AEO认证申请。责任单位包括省商务厅、昆明海关以及各州、市人民政府,它们将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着力提高跨境物流的便捷程度。着重于强化国内国际互联互通的关键节点作用、构建战略级枢纽,全方位融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相关规定,全力推进中老铁路国际货运列车、中缅印度洋新航线等关键工程的建设进程。强化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海关特定监管区域以及口岸等开放平台的物流基础设施构建,促进跨境多种运输方式、跨境甩挂运输、集装箱运输、点到点直达货运列车以及国际全货机航班的进步。同时,扶持那些在跨境物流运营实力和境外资源整合方面表现突出的物流信息交易平台运营企业,助力其拓展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国家的跨境物流信息服务业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云南机场集团,以及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和昆明海关,均需各自承担相应职责;同时,各州、市人民政府亦需依据其职能范围,共同负责此事。
提高个人出行便捷度。迅速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关于移民管理方面的强制性责任清单的执行,探讨并实施针对RCEP其他成员国商务访客、企业内部流动人员、合同服务供应者、安装及维护人员、同行伴侣及其亲属等自然人临时进入我国的相关便利措施,旨在为RCEP其他成员国的高层次人才来华入境和停留提供更多便利。全力支持国家与缅甸、越南等邻近国家协商签订跨国人力资源合作文件,并促进职业技能认证的全球互认进程。(责任主体包括: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外办,云南出入境边检总站,以及各州、市人民政府,均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五、聚焦RCEP生效实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知识产权的防护力度。通过现有的多边与双边对话合作平台,促进与周边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协作,并优化海外知识产权维权的支持体系。同时,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的建立、中国(云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的设立以及中国(昆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构建。持续推进地理标志应用推广项目,推动地理标志与专利、商标等不同类别的知识产权相互配合使用。增强与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的交流合作,提高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的预警和预防能力。(责任主体: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昆明海关,以及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管理)
(二十)探索构建新的国际争端解决途径。我们倡导并推动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其他成员国的法律领域合作,致力于推动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形式的多样化发展,并鼓励市场主体依照法律规定自主选择解决商业纠纷的方法。同时,我们持续进行RCEP成员国间贸易摩擦信息的搜集、预测及预警工作,以增强企业在海外市场的风险防控能力。推动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育项目,建立服务于RCEP成员国的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库。(责任主体包括: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外事办公室以及云南省贸促会分会,各司其职,共同推进)
(二十一)优化工作流程。设立由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职务的RCEP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增强各部门间的协作。不断推进RCEP的“一国一策”和“一品一策”规则研究,积极探索实施路径。同时,及时反馈RCEP对我省贸易投资领域及各相关行业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各地相关部门需根据本行动计划研究并制定相应具体策略,共同致力于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顺利实施和成效显现。责任主体包括省商务厅负责统筹协调,省直相关部门及各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云南省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云南省加快对接RCEP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