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外资进入并从加工环节向上下游进行扩张。近十余年以来,中国的农产品加工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然而,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为了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出了以下建议:实施地区和产业方面的差别化政策;对财政投入机制进行优化;支持企业更新加工装备以及工艺技术;加快把农产品加工业的税收政策完善起来;大力创新金融服务的方式;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行业协会;并且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以及措施。
农产品加工业会成为 21 世纪中国农村经济起飞的重要发展极。张润清等在 2004 年指出了这一点。农产品加工业横跨农业、工业和服务业这三大领域。它具有投资少的特点。它还具有周期短的特点。它也具有效益好的特点。它是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初中期应该优先发展的产业。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实践显示,农产品加工业能够延长农业的产业链条,还能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同时也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它是带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是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的重要方式,也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核心所在。我国拥有充足的农产品原料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具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优良基础。目前,我国已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拥有了“工业反哺农业”的财力支持。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能够实现农业增效这一目标,能够促进农村繁荣,也能够达成农民增收的目标,是重要的举措。
一、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现状与特征
本文借助《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的统计数据来分析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现状。此年鉴给出了农产品加工业 12 个行业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统计数据。以下进行分析所使用的数据仅仅涵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一)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快速发展,但在工业中地位略有下降
从企业数量方面来看,2000 年农产品加工企业有 60753 个,到 2014 年增加到 129367 个,增长了 112.94%,平均每年增长 5.55%。在同一时期,工业企业的数量从 162885 个增加到 377888 个,增长了 132.00%,平均每年增长 6.20%,其增长速度比农产品加工企业稍微快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数量在工业企业中所占比重持续降低,不过降低的速度较为缓慢。从人员数量方面来看,2000 年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为 1623.36 万人,到 2014 年增加到 2924.67 万人,增长了 80.16%,年均增长 4.29%。同期,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增长了 71.87%,年均增长 3.94%。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占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量的比重呈现出先上升后下降的态势。在 2000 年时为 27.96%,到 2005 年上升到了 32.38%,接着便持续下降,到 2014 年降至 29.31%。从工业销售产值方面来看,2000 年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销售产值是 22423.31 亿元,到 2014 年增长到了 253253.70 亿元。在同一时期,工业企业的销售产值从 83678.17 亿元增加到了 1092197.99 亿元。并且,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产值占工业企业销售产值的比重呈现出下降的趋势。总体来说,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数量增速比工业企业的数量增速要稍慢一些。然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增速却比工业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增速要稍快一些。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在近十余年的时间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边际就业吸纳能力比总体工业企业的边际就业吸纳能力要稍高一些。并且,农产品加工业已经成为我国开发就业岗位以及缓解就业压力的一个重要渠道。
(二)农产品加工业在轻工业中比重及与农业产值的比值不断上升
从总产值方面来看,农产品加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呈现出下降的态势。因为存在农产品供给增多、城乡居民收入提升从而促使居民对农产品加工品的需求得以扩大且呈现多样化、农产品销售困难推动了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杨刚强,2012),所以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在缓慢下降。统计显示,2000 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比重为 26.96%,到 2011 年降至 21.90%,下降了约 5 个百分点。然而,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占轻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却在持续小幅上升且趋于稳定,其变化趋势与占工业总产值比重是相反的。在 2011 年,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占轻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了 77.78%。2000 年起,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值逐步上升。2000 年时该比值为 0.931,到 2005 年升至 1.461。2009 年突破 21,达到 2.081。2011 年又提高到 2.271。总体而言,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的比依然呈现上升的态势。
(三)农产品加工出口呈增长态势,但出口所占比重大幅下降
从年度数据来看,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出口交货值在持续增加。2000 年是 5035.76 亿元,到 2014 年增长到了 23649.14 亿元。如果不考虑价格因素,在这 14 年间,其增长了 369.62%。同期,工业企业的出口交货值从 14575.03 亿元增加到了 118414.25 亿元,增长了 712.45%。可见,农产品加工出口的增长态势比工业产品出口要弱。通过考查出口交货值占销售产值的比重可以发现,工业产品出口的比重从 2000 年的 17.42%增加到 2004 年的 20.47%,接着持续下降,2014 年为 10.84%,在 2004 年到 2014 年期间一共下降了 9.62 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业出口交货值占销售产值的比重从 2000 年开始逐年下降。2000 年时该比重为 22.46%,到 2014 年持续降至 9.34%,一共下降了 13.12 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业出口交货值占工业出口交货值的比重大致呈下降态势,2000 年是 34.55%,2014 年降到了 19.97%。说明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出口拉动作用逐渐减弱。
农产品加工业的出口结构同样呈现出明显的行业差异。
从农产品加工业内部来看,企业构成与就业结构存在明显的差异。在 2014 年,农产品加工业中企业数量最多的四个行业分别是农副食品加工业,其企业数量占比为 19.20%;纺织业,企业数量占比为 16.0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企业数量占比为 14.02%;纺织服装和服饰业,企业数量占比为 12.23%。这四个行业的企业数量总计占农产品加工业企业总数的 61.55%。企业数量最多的四个行业,其从业人员数量也最多。其中,从业人员数排前四位的行业分别是:纺织业,占比 16.76%;纺织服装和服饰业,占比 15.80%;农副食品加工业,占比 15.03%;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占比 11.69%。从综合产值结构和就业结构来看,在 2014 年,烟草制品业的销售产值占 3.60%,但其就业份额仅为 0.74%。而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的销售产值占 5.47%,但其就业份额却高达 10.39%。这说明在农产品加工业中,资本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存在较大差异。农副食品加工业占比 12.35%。这 5 个行业都属于典型的出口导向型农产品加工行业。从总体情况来看,纺织服装行业以及食品行业依然是我国农产品加工出口方面的主导力量。
(五)农产品加工企业规模逐步扩大,但仍小于工业企业平均规模
从经营规模方面来看,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规模在逐渐变大。然而,与工业企业的平均规模相比,它仍然较小。在 2000 年到 2014 年这段时间里,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平均从业人员数量经历了先下降然后上升的过程。平均每个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在 2000 年是 267.21 人,到 2009 年减少到了 178.47 人,而在 2014 年又恢复到了 226.08 人,在这 14 年当中出现了多次反复的情况。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平均销售产值呈现出大体增加的态势。2000 年时为 3690.90 万元,到 2010 年增加到了 9385.03 万元。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平均从业人员数量和平均销售产值都呈现出扩大的趋势。2014 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从业人员数量与工业企业相比,仅相当于工业企业的 85.63%。2014 年,农产品加工企业平均销售产值与工业企业相比,仅为工业企业的 67.73%。
(六)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行业间经济效益不均衡
考查亏损企业占企业总数的比重,以此来粗略比较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工业企业的经营状况。可以发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经营状况比工业企业要好。在 2000 年到 2014 年期间,从企业数量的角度来看,工业企业的亏损率在持续下降,从 23.36%降低到了 11.50%,其中在 2011 年的时候达到了最低值 9.35%,总共下降了 11.86 个百分点。同期,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亏损率在不断下降,并且下降的幅度比工业企业要大。从 2000 年的 23.34%降低到 2014 年的 9.17%,一共下降了 14.17 个百分点。2000 年以来,农产品加工亏损企业在工业亏损企业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在持续下降。2000 年时该比重为 37.28%,到 2005 年降至 34.68%。2010 年又进一步降至 32.26%。2011 年跌破 30%。2014 年则为 27.30%。此外,通过总资产贡献率等一系列指标来分析农产品加工业各行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看出,农产品加工业总体经济效益已经达到甚至超过了工业的平均水平。然而,农产品加工业各行业之间的经济效益并不均衡。
农产品加工业呈现出空间集聚的态势,不过这种态势依然存在。同时,行业之间以及空间分布方面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异。
农产品加工业具备明显的地理集聚特点。(邓宗兵等在 2014 年有相关研究)同时,地理集聚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成长有着显著的作用。(秦建军等在 2010 年进行了相关探讨)以销售产值作为计算的依据,在 2014 年,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 CR5 值为 50.06%,并且在 12 个行业当中,有 8 个行业的 CR5 值超过了 50%。纺织业的集聚程度最高,CR5 值在 60%以上,为 68.63%;纺织服装、服饰业的集聚程度也很高,CR5 值在 60%以上,为 66.74%;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的集聚程度同样高,CR5 值在 60%以上,为 66.84%。其次是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其 CR5 值在 50% - 60%之间;家具制造业的 CR5 值在 50% - 60%之间;造纸和纸制品业的 CR5 值在 50% - 60%之间;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的 CR5 值在 50% - 60%之间;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的 CR5 值在 50% - 60%之间。各行业的地理集聚主要在东部地区。从省份方面来看,2014 年,在东部地区,山东是主要集聚地之一;江苏是主要集聚地之一;广东是主要集聚地之一;浙江是主要集聚地之一。这四省共占农产品加工业销售产值的 42.60%。农产品加工业从业人员数最多的五个省分别是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和福建,且这些省都在东部地区。出口交货值最多的也是广东、山东、江苏、浙江和福建这五个省。
加工机械的品种能够初步满足行业的基本需求,并且工艺技术水平在持续地提高。
农产品加工装备一直是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瓶颈”。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日益壮大,这推动了农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的快速发展。通过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以及创新,我国的农产品加工装备水平得以提升,生产效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也稳步改善。在主要农产品加工领域,已经初步形成了较为齐全的国产化加工机械品种,部分装备实现了从进口到出口的根本转变。(丛福滋,2010)主食加工的国产化设备主要是中小型的,这些设备的门类很齐全,并且基本上都实现了国产化,其品种能够基本满足加工业的需求;国产化的肉类加工机械品种在常规肉类加工设备中占比 90%以上(彭宝良等,2013)。由此可以说,农产品加工的国产装备在品种和数量上基本上能够满足行业的需求。从农产品加工工艺技术方面来看,农产品加工已经对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先进技术进行了广泛应用。同时,国产技术的适用性和可靠性有了大幅提升。并且,技术应用的方向发生了转变,从单项技术向集成技术转变,从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
外资将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主要的突破点,从加工这个环节朝着上下游产业进行扩张。
当前,外资进入中国农产品加工业的速度加快了,所面临的压力也加大了(刘明国等,2015)。我国的食品加工业拥有 14 亿人口这个巨大的市场。粮油加工行业、饮料加工行业、乳品加工行业、肉类加工行业等都备受外资的喜爱。外资主要以农业跨国公司作为载体,将我国商品率高、附加值高、国内市场潜力大且产区相对集中的农产品加工环节作为投资重点,如蔡琳等(2010)所述。外资会向上下游进行扩张,最终实现对整个产业链的控制,正如丁玉等(2014)所指出的那样。某些农产品加工行业出现了外资占有多数控制权的情况。例如,外资参股或独资的大豆加工企业在占领国内市场份额时,最高曾达到 85%。还有,外资参股或独资的乳制品企业占领的市场份额在 1/3 以上(吕勇斌,2009;李蒙,2011)。近年来外资进入我国农业的进程被纵观,可发现外资将我国资金实力薄弱的农产品加工业当作突破口,借助控制加工环节来向上下游环节渗透,已经展现出较强的产业整合以及战略布局的特征,产能过剩的加工行业正在逐渐成为外资进入的热点,在我国的油脂、乳品、肉类加工行业中体现得最为显著。
二、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在过去的十多年里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然而,它仍然处在初级的发展阶段,并且还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资源综合利用率偏低,产品加工不足和过度加工并存
我国农产品加工主要是以初加工为主,普遍存在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不足的情况。发达国家农产品的综合利用率能达到 90%,而我国大概只有 40%,这导致了资源出现了严重的浪费(鲁德银,2005)。据报道,2013 年我国粮油、果蔬、畜禽、水产品加工副产物大概有 5.8 亿吨。其中,有 60%的副产物被当作废物丢弃或者只是简单堆放。在粮食加工副产物中,稻壳的利用率不到 5%,米糠的利用率不足 10%,碎米的利用率为 16%。对于其他类农产品加工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情况,油料的利用率在 20%以上,果蔬的利用率不足 5%,畜类的利用率为 29.9%,禽类的利用率为 59.4%,水产类的利用率在 50%以上。多数农产品或其副产物加工开发不足,而少数农产品存在过度加工问题,其中粮食过度加工较为突出。在粮食碾磨加工方面,正常情况下大米出品率应在 70%至 75%,小麦面粉应达 80%以上,但因片面追求“精、细、白”的产品外观,我国大米、小麦面粉平均出品率仅为 65%。粮食过度加工,每年会损失 150 亿斤以上。这不仅导致了营养的损失,还造成了粮食资源的浪费。
(二)装备研发投入不足,工艺与装备匹配度不高
加工装备研发投入存在不足,科技储备较为薄弱,技术创新能力也不强,并且存在工艺和装备脱节等问题,这些是制约我国农产品加工装备业发展的重要症结。因为研发能力和投入不足,使得加工装备的创新能力不强,突出表现在缺少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进而导致加工装备行业中产品出现低水平重复的现象较为严重,低水平、低档次的产品大量涌现。许多小型加工装备制造企业还处在仿制外国产品的阶段,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数量不多。同时,农产品加工工艺技术的开发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在近年来,国家对农产品深加工的投入主要是以加工工艺为主,装备为辅,这种投入倾向过度偏向了工艺开发,从而导致部分新工艺比新装备的研发更超前,出现了工艺和装备脱节的情况。一些加工工艺技术缺少相应装备与之配套或配套装备成本过高。
(三)缺乏高素质专业人才,人才流失严重
专业技能人才的匮乏是制约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农产品加工企业不但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而且也需要专业的财会人员和营销人员等。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小型规模企业为主,多数情况下难以给所需专业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工资待遇和优越的工作、生活条件,所以对专业人才的吸引力有限,存在高素质人才“引不来,留不住”的问题。并且由于缺乏技术、管理、营销等人才,导致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农产品加工企业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人才流失状况。在经济发达地区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优秀人才流失的问题都较为普遍。
(四)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加工农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
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正处于从快速增长阶段向质量提升阶段的转变过程中。然而,多数农产品加工企业存在加工设备陈旧以及技术水平低的情况,并且农产品加工行业还缺少相应的行业标准,同时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也不健全,这些因素都加大了农产品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隐患。农产品的生产环节可能产生污染,农产品的加工环节也可能产生污染,农产品的运输环节同样可能产生污染,农产品的储藏环节依然可能产生污染,农产品的销售环节仍旧可能产生污染。在这些环节中,一些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收购原料产品时,由于缺少必要的检测工序或者检测设备,所以无法在加工环节之前发现农产品的质量问题。正因如此,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后,各个环节之间就会相互推诿。另外,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农产品加工质量监管体系,也就无法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全面的监控。以乳品加工企业为例,“三聚氰胺”事件之后。伊利、蒙牛等是少数的大型乳品企业,它们对加工和运输环节实行了全程质量监控。然而,多数的小型乳品企业却很难做到这一点。
空间集聚呈现出分散化的态势,上下游的主体还没有构建起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
相关研究表明,从 2008 年到现在,农产品加工业的地理集中程度处于相对较低的状态。其空间布局逐渐趋向于分散化,呈现出自东向西转移的趋势,这使得各地区的专业化水平明显下降(马子红等,2015)。农产品加工业东强西弱的产业布局格局发生了显著的改变,中西部及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的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冯伟等,2016)。我国农产品加工业与发达国家相比,其地理集中程度明显偏低。在 2008 到 2012 年期间,除了饮料制造业和烟草制品业之外,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其他 10 个行业都呈现出空间分散的趋势。其中,像橡胶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以及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等这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它们的分散幅度尤为明显。目前各地创建出了一批农产品加工产业集聚园区。这些集聚园区存在产业链条短的问题,受原材料、加工技术等因素的制约。集聚园区内的加工企业主要以单一性生产行为为主导,对原材料供应商和市场销售商的依赖性比较高。它们尚未与农民、合作社、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超市等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这样容易诱发区域内的加工企业为争夺原材料或市场而引发无序甚至恶性竞争。
(六)加工农产品整体竞争力不强,出口拉动作用减弱
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还是较弱的。1996 年到 2011 年期间,我国加工农产品的贸易额在总贸易额中所占的比重持续下降。并且,加工农产品的贸易逆差也在逐渐加深,这是刘馨阳等在 2014 年所指出的情况。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工农产品的竞争空间范围不断拓展,已经从产品质量和价格的竞争延伸到了品牌、包装、服务、信誉等营销能力的竞争。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存在“短板”,这个“短板”就是品牌营销能力弱。在国际驰名品牌塑造方面,仅有寥寥数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能够做到。同时,我国加工农产品出口交货值占销售产值的比重从 2000 年的 22.46%下降到 2013 年的 9.87%。这一方面体现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主要是为了满足内需;另一方面也表明加工农产品的出口拉动作用在减弱。
(七)外资涌入农产品加工领域,冲击我国农业产业安全
外资通过兼并收购国内部分加工企业以及注入资金,解决了这些企业的融资难题。同时,外资还引入了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理念,逐渐将小规模加工作坊淘汰掉。外资的进入带动了众多中小型加工企业转变生产方式,推动了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然而,外资进入所带来的最大威胁在于对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冲击。目前,外资在我国农业的某些产业中进行的并购已经构成了安全方面的威胁。其中,较为典型的是大豆产业。外资进入我国大豆产业后,将重点放在投资并控制居于产业链中端的加工环节上。以此为中心,向大豆产业链的两端进行控制性扩张。在产业链的上游,控制了进口大豆的采购权,从而确保了大豆加工原料渠道的稳定,进而挤压了我国国产大豆的发展空间。在产业链的下游,控制了食用油市场的销售,以此获取了大豆油市场的定价权。因此,外资进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后,引发的最大负面效应体现在,外资以加工环节作为关键节点,从而渗透并控制了整个行业的产业链。
三、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发展的建议
促进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有利于农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农业建设。同时,这也是促进农民增收和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举措。
(一)积极实施差别化政策
现有农产品加工业支持政策在多个方面未体现明显差别性。它在区域方面未体现差别性,在加工行业方面未体现差别性,在农产品品种方面未体现差别性,在企业销售市场方面未体现差别性。这种情况不利于引导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向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了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然而差别化政策尚未跟进出台。对此,要从地区存在差异这方面着手,并且结合农产品加工业有向中部地区集聚的趋势,去鼓励东部地区的资本流向中部地区,以此来解决中部地区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同时加快中部地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物流业的发展,为中部地区能够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创造条件。根据农产品加工行业以及不同的农产品品种,出台更具针对性的加工扶持政策。例如,制定关于主食加工业的扶持政策,还有小麦加工扶持政策等。对于国内那些原料丰富但加工利用比重较低的农产品加工,给予特别的支持。对于以出口为主要业务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提供出口方面的便利,简化相关程序,并且加大出口退税的支持力度。
(二)建立和优化财政投入机制
优化财政投入机制,要增加财政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有效投入。要明确提出财政支农资金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投资比例,且食品加工业应成为农产品加工业财政扶持的主要方向。整合现有的涉农项目资金,要适当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按照中央的部署,重点培育农产品加工业的主导产业,把国家及各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整合后向主导产业倾斜。财政扶持资金要覆盖更多的中小微农产品加工企业,同时降低竞争型财政扶持项目的申报门槛。一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政策目标的项目,应当考虑让中小微农产品加工企业作为承担主体。在贫困地区,要专门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设置广覆盖、普惠型的财政项目。
(三)引导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更新装备和工艺
着力引进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技术,进行研发、创新工作,同时开展示范推广。对于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技术创新的其他费用,应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管理费用并全额扣除。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购买和更新加工技术,政府会给予补助。建立并健全农产品加工机械更新报废的经济补偿制度,对企业采用资源能源消耗低且环境污染少的加工装备,给予财政补贴或信贷支持。适当放宽了条件限制,以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更新加工机械装备。
(四)加快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
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税收政策时,要明确减轻企业负担的需求,并且要突出农产品加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政策导向。要适当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拓宽,要允许那些符合一定条件的非国有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能够享受初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要加大对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扩大农产品初加工范围,把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从 13%改成纳税人再销售货物时的适用税率,让全部农产品加工企业都能适用。对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进行适度调减,同时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按照 15%的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大力创新金融服务方式
政府要将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产品加工企业。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有效担保物的范围,去探索并推动土地使用权、存货、应收账款、仓单以及仓储流通设施等多种物品进行抵押质押,以此来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缺少贷款担保抵押物的难题。鼓励那些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去上市融资或者发行债券,并且为其提供便利。对探索政府出资设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进行探索。推进农产品加工企业再担保机制的实施,以加快进度。这样能够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资金方面所面临的短缺压力。
(六)充分发挥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协会作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行业协会起到了连接政府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政府应当鼓励创建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以此来缓解本区域内农产品加工企业之间出现的无序竞争状况。通过逐步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以及法规,加快社团法和行业协会法的制定进程,从而解决农产品加工行业协会在法律地位方面所存在的问题。政府除应让农民合作社享受支持政策外,还建议对农产品加工业行业协会给予专门的财政、金融等经济方面的援助以及其他优惠政策。支持 12 个行业,每个行业按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分别建立全国性的原材料供给协会、科技推广协会、产品销售协会、出口营销协会等。同时鼓励同一行业内成立行业联盟,并给予财政支持。
(七)努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国家层面会出台相关政策,会探索以一定比例通过定向划归的方式,把地方建设用地指标提供给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废弃和闲置的建设用地会被优先安排给农产品加工企业使用,并且审批手续会被简化。还会探索和试点针对小微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厂房的临时用地保障机制。把农产品加工企业需要的人才归入当地的人才引进计划当中,对于加盟的大学生和专业人才,由财政拿出资金给予薪酬补助,以此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留住人才提供条件。在那些外资控制力比较强的农产品加工行业里,重点对一批本土的战略性名牌企业进行支持和培养,提升国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抗外资企业的能力。建立一个网络信息平台,这个平台要做到及时、准确且有效,用于加工农产品相关事宜。同时,要加大力度去建设加工农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测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