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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推进农业三产融合:企社加盟模式引领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25-02-21 23:01:43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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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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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经济学会农业产业发展专业委员会 史志诚

今年 3 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以市场需求作为导向,推进农业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同时,要发展多种形式且适度规模的经营,着力构建起农业与二、三产业相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以此促进全省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到 2020 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总体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主要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率达到了约 70%。专业大户达到了 10 万户,家庭农场达到了 6 万家,合作社达到了 4 万个。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更加优化,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了 15000 元以上。基于此,以“企社加盟”模式来引领农业“三产融合”,这是当前的一个重要议题。

一、“企社加盟”模式的提出及其创意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之一在于促使农业一、二、三产业实现融合发展。农业的“三产融合”是以农业为基本依托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经营主体起到引领作用。以利益连结作为纽带。通过产业联动、要素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把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和销售、餐饮、休闲以及其他服务业有机整合在一起。使农村一、二、三产业紧密相连。让农村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最终达成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的目的。实现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

近几年,在对农业“三产融合”发展进行探索的实践过程中,一些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有识之士察觉到,当下农产品市场主体还没有形成。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被分割成多个部门来进行管理,从事农产品生产的部分是那些较为分散的农户、农业大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而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的则是农业龙头企业。这两个经营主体在农产品专业化、一体化经营的链条中各占据一半份额,从而形成了两个“半个产业化”。于是,把这两个“半个产业化”联合起来,构建“企社加盟”的新机制,进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体系,让农产品市场经营主体发挥作用,这就成为了解决农产品买难、卖难问题,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一条重要途径。特别是把“企社加盟”当作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起始模式,当作农村产业扶贫的起始模式,以此来进一步引领农业“三产融合”的发展。

二、组建“企社加盟”的法律依据

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纽带,以产权联合为手段,引导同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联合与合作,同时也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进行多种方式的联合与合作,这就是“企社加盟”。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依法在工商部门进行了登记,它们都是独立法人组织,享有法人财产权,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会被侵犯。因此,“企社加盟”的实质在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合,以及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联合,并且这种联合是有法可依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里,农民占据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而百分之二十的成员可以是一个企业,或者是一个社会团体,亦或是科技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以股东的形态加入到农业龙头企业中,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法》来行使职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盈余主要依据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国家规定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及其他涉农经济活动有相应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享受这些优惠。“企社加盟”能够吸引并带动农村种养业大户、家庭农场参与农产品的产销活动,这对农业市场经营主体的发展是有利的。

三、“企社加盟”模式的三种类型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推动作用。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步从生产领域拓展到加工和流通领域,成立合作社的加工厂、专卖店或销售公司,专门经营合作社自己生产加工的产品,从而形成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机制。渭南市丰汇薯业合作社先进行规模种植红薯,接着创办加工厂来加工销售红薯淀粉,之后又开办以红薯凉皮为特色的快餐店,从而实现了“三产融合”。有些是由多个合作社引导农民,让农民以资金、土地经营权、交售农产品入社或入股的方式来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这些联合社会进一步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销售业和经营门店。逐步形成了“三产融合”,具有特色品牌且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驰名合作社。我省农业部门评定的“百强社”,大部分都属于这种类型。

农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延伸型。农业企业作为主体,与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进行加盟。产业链条从农产品生产开始,延伸到加工领域,再延伸到流通领域。这样就实现了农产品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过去几年,一些企业存在租赁耕地、雇工生产且经营严重亏损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实施了“反租倒包”这一举措,也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将原企业的生产基地(包括示范园、大棚菜、果园等)进行“反租”,在当年就实现了扭亏增盈。企业把生产基地租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将资金和精力投入到产品加工、酿造业、产品销售、农家乐以及观光休闲产业等项目中,从而形成了产供销一体化且多种产业盈利的新态势。泾阳县五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五年前把 800 亩葡萄园“反租倒包”给 3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今年净收入达 30 多万元。公司摆脱了繁忙的生产管理以及经营亏损的被动状况。接着兴办了肥料厂,还兴办了酿酒厂,同时也兴办了农家乐。这样就初步形成了“三产融合”的产业集群。

农业企业与合作社组成的特色农业集团(公司)将农业产业与休闲旅游业、文化产业进行了有机结合。企业和合作社联合创办了农产品产加销一体化的经营,以及生态休闲农庄、美丽乡村等实体。这样就形成了具有特色和实力的农业企业集团或产业集团,使得农村的一、二、三产业在集团内部融为一体,实现了良性发展。特别是“互联网+”以及“电商”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始向农业的生产、经营、服务领域进行渗透,这使得农产品电子商务开始兴起,呈现出产销两旺的崭新局面。在这个过程中,工厂化高科技农业、会展农业、农耕文化等新的业态和模式逐步形成。并且,这些新的业态和模式促进了农家乐、休闲旅游业以及农耕文化博物馆的融合发展。

四、推行“企社加盟”模式的实际效果

“企社加盟”有助于落实省政府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企社加盟”模式来引领并发展多种农村产业融合方式,能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据需求来确定产量,根据销售情况来决定生产,依据市场价格以及产销需求,及时对作物结构和畜种结构进行调整。推进农产品全产业链进行开发延伸;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创新农业新型业态;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步伐,建设旅游示范村以及休闲农业示范点。与此同时,紧紧抓住“一带一路”的发展机遇,在提升我省特色农产品的产量与质量的同时,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构建并完善农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机制,为提升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奠定根基。此外,“企社加盟”有利于城乡之间的统筹发展。它能够全面地提升乡村在经济方面的水平,也能够全面地提升乡村在文化方面的水平。

“企社加盟”有助于解决当下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贷款难”以及农民“增收难”这两大难题。白水县宏达苹果公司与当地的 5 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签署了共建协议书。通过合约形式进行加盟,组建了由企业牵头并发起,社员入股的“白水县宏达圣乡苹果专业合作社”。还设立了自营窗口,该合作社被认定为省级示范社和国家优秀示范社。近六年来,公司每年会减少三千万用于收购苹果的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把自身生产的优质苹果稳定地销售给公司,凭借企业 3 万多吨苹果的储藏保鲜能力,顺利走向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经营额接近亿元;公司在将苹果销售后会返还给农户,使农户的收入增加 20%以上,从而实现了优势互补,达到了互利共赢的局面。

“企社加盟”有助于形成产业集群,这能够促进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的发育与成长。当“企社加盟”的同类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一定数量时,就可为行业协会(商会)的诞生打下基础。并且,在具备条件的情形下,农产品行业协会(商会)能够申报承担“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的服务”。起到行业组织管理的作用,起到行业自律的作用,起到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作用,成为联系政府与农业市场主体的桥梁,为完善市场经济管理体系作出贡献,为发展现代农业作出贡献,为实现“政会分开”目标作出贡献。

“企社加盟”避免了现行某些计划管理体制里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部门分割、产销脱节以及相关政策难以落实。当下,农产品市场经济的经营体制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农村中,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主要以分散的个体农户为主,尚未发生根本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处在初级阶段;城市里大多数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依然依靠“公司+农户”(也就是法人+自然人)这种不稳定的购销关系来维持农产品的经营,农产品时常出现买难和卖难的现象;“农超对接”的概念不清晰,政策也不完善,农户进入超市困难,加盟费用较高,并且回款速度缓慢。部门分割以及产销脱节的部门管理体制还需要进行改革。实践显示,推行“企社加盟”这种方式,是对实现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经营的成功探索,并且为今后改革农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部门分割和产销脱节的弊端提供了新鲜的经验。

在推行“企社加盟”经营管理模式时,对科技协会的创新和改革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在探索“企社加盟”模式期间,农业科技协会面向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提供咨询服务,为它们排忧解难。农业科技协会在这期间持续总结经验并进行改革创新,有选择性地吸纳一定比例的农业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成为团体会员。为满足咨询服务需求,增添了农业产业经济与企业管理专家加入协会,强化了科技协会既能处理农业技术难题,又能攻克经营管理中碰到难点的能力,这样就能有效地将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相融合,提升了科技协会的综合咨询服务能力,改变了以往主要是农业技术专家、单一开展技术服务的不利局面。

五、进一步推广“企社加盟”模式的着力点

目前,我省农业“三产融合”发展尚处于起始阶段。其融合程度不够紧密,链条较为短小,附加值也不高,发展方面不够协调。并且,有些融合体的契约关系尚未完全确定下来。据相关统计,全省拥有近万家涉农企业,其中龙头企业约 500 家,还有 4 万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农民年可支配收入仅为 9000 元。进一步推广“企社加盟”模式,能够夯实发展现代农业的基础,还能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造条件,从而为追赶超越以及全省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作出贡献。

培育农产品市场主体需做到均等。企业和合作社是“企社加盟”的基础。所以,要加快培育农村市场经营主体,其一,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让农业龙头企业凭借“企社加盟”模式引领农业“三产融合”,从而带动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其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鼓励新型职业农民以及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去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兴办家庭农场,去探索并建立新型合作社的管理体系,拓展农民合作的领域,推动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同时,要鼓励离职退休人员、科技人员、经济师、农艺师、兽医师、会计师、经纪人等非农民成员依据法律加入或者被聘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参与到经营和管理当中。

政府主管部门需进一步提升农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让较多主要设置在城镇的农业企业与在农村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结合。以“企社加盟”这种模式,达成农产品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要把“企社加盟”当作引领农业“三产融合”的起始模式大力进行推广,同时组织试点示范。这样做,既能实现农业的“三产融合”,又能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还能让大家共同致富,同时也为实现小康目标作出了贡献。

3、在贫困乡村将“企社加盟”作为产业扶贫长效模式予以推广。在贫困乡村需牢固树立产业扶贫的理念。要立足实际情况,依据不同地方的特点来进行。要充分运用产业扶贫的政策,积极推行“公司+合作社+贫困户”这种“企社加盟”的发展模式。发挥出龙头企业的引领作用,发挥出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发挥出致富能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同时,大户带领散户,公司带领农户,合作社带领贫困户。引导他们通过土地流转,从而增加租金收入,增加务工收入。以此来助推贫困乡村的经济发展,让贫困户增加收入,实现长效脱贫。

强化人才和科技的支撑。大力去培养农业职业经理人,让他们成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这种新型的职业农民,以此来带领广大农民实现增收致富。对于农业院校、综合大学的涉农专业、农业职业中学以及在职的农林牧技术推广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时,开设农业产业经济学和农业法律法规这两门课程,为推行“企社加盟”以及引领农业产业集群来培养人才。科技界在进行产业经济研究之际,应当主动为农业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企社加盟”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各市、县(区)的农林牧技术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协会要发挥作用。这些机构和协会应组织专家,为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难题。在推广不同类型的“企社加盟”模式时,需坚持创新发展理念。要做到一村一品,针对每个企业制定相应策略,针对每个合作社也制定相应策略,以使“企社加盟”的实际效果能尽快展现出来。

培育多元化的农村产业融合主体,注重农产品品牌建设与质量提升,打造“三农电商”,创新产业链与农户利益联结新模式,建立多形式利益联结机制,以拉动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提高农业“三产融合”整体效益,繁荣农村经济并增加农民收入。

作者曾担任省农业厅的厅长,同时也是省经济学会的顾问以及省老科协农业分会的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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