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立法的目的和基础]为了加强农民市场的管理,标准化农民市场的顺序,并促进农民市场的可持续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Zhuang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鉴于该城市的实际情况,法规制定了这些法规。
第2条[应用范围]这些法规应适用于该城市行政区域内农民市场的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活动。
这些规定中提到的农民市场是指有固定地点和相应设施的地方,运营商进入市场以进行运营,市场组织者从事企业服务管理,主要关注农业产品的现货零售交易,并实施集中的集中式零售交易,开放和现场交易。
第3条[政府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县(城市,地区)负责组织和领导层,并协调农民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头办事处协助相关部门监督和管理农民市场的日常运营。
第4条[部门责任]县市政府(城市,地区)的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负责在农民市场中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商业秩序和环境卫生。
市政,城市,地区)人民政府的商业部门负责组织特殊计划,以布局的农民市场渠道,并指导和监督农民市场的建设和升级。
城市人民政府,县(城市,地区)的农业和农村部门负责农民市场中动物流行病的监督和管理。
城市,县(城市,地区),公共安全,金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乡村发展,健康,紧急管理,林业,市政和花园管理的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批准其他相关部门和消防机构应按照各自的责任在监督和管理农民市场方面做得很好。
第5条[行业自律]农民的市场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并促进该行业的标准化发展。
第2章规划和建设
第6条[政策支持]城市人民政府,县(城市,地区)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为财政基金的指导和示范作用提供全面发挥,支持和促进农民市场的建设和升级和升级并推动各种投资实体投资,建立和改变公共福利性农民市场,建立公共福利农民的市场运营机制。
第7条[农民市场布局的特殊计划]市政和县(城市)人民政府的商业部门应与相关部门一起,例如自然资源,市场监督和管理,紧急情况管理,农业,农业和农村地区,生态学环境等,根据合理的布局,对大众的便利性并受益于交易原则,是为了全面考虑诸如居民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消费需求以及对周围环境敏感地区的影响,并组织和组织和组织和组织和组织和影响。在同一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它。
布局的特殊计划应符合整体土地空间计划,并在详细的土地空间计划中保证。
在实施新城市地区的建设和旧城市的翻新时,城市,县(城市,地区)的人民政府应计划和建立农民市场作为公共服务设施。
第8条[关于农民市场使用的规定]在竞标,拍卖以及农民市场中土地利用权的上市和转让文件中,房地产使用权不得分配和转移的内容,应是用作土地使用权转移合同的一部分。
农贸市场的土地权持有人应根据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如果有必要进行更改,他应向市政(城市)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部申请。
第9条[对农民市场的重建要求]县(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针对农民市场布局的特别计划来组织农民市场的建设;如果现有农民市场的布局不符合农民市场布局的特殊计划,则应通过以下方式通过组织新农民市场的建设:
(1)补充建筑与旧城市的翻新,新的住宅区或其他城市建设项目;
(2)在特殊计划中选择一个新站点,以在农民市场渠道的布局特殊计划中建造。
如果对农民市场渠道布局的特殊规划要求仍无法满足前面段落的规定,则该县(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成立新鲜的超市和社区蔬菜商店来补充。
第10条[农民市场建设的技术规范]市政人民政府的商业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合作,例如市场监督和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市农业建筑,农业和农村地区,卫生,卫生,市政,市政和市政花园管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以及消防保护局应为农民的市场建设制定技术规格,并在被市政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和实施。
市政,城市(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指导,鼓励和敦促市场开发商在实施本法规之前升级和转变已经建立的农民市场。新的建筑,重建或扩展农民市场应符合农民市场建设的技术规格要求。
第11条[农民的市场接受]在新的建筑,重建或扩张农民市场完成后,县市政(市)的商业部门应组织市场监督和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和城市 - 农村发展,农业和农村地区,卫生与卫生,市政政府接受,将根据农民市场建设的技术规范进行,并且只能在接受后才能使用。
第十二条[控制农民市场周围的临时摊位]该县(城市,地区)人民政府设定了临时业务区,以销售其辖区的农产品和副业产品,并应合理地与农民的特殊规划合理相结合。市场和农民市场的建筑标准。在必要时设立并聆听周围农民市场组织者,现场运营商,村庄(邻里)代表等的观点。
县(城市,地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对农民市场周围的临时摊位进行全面管理,加强统一的计划,并指导临时摊位进入农民市场。
第三章业务管理
第13条[市场开放条件]开放农贸市场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不要违反针对农民市场渠道布局的特殊计划;
(2)有符合农民市场建设技术规格的地点和设施;
(3)有从事市场管理服务的机构或人员;
(iv)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市场开发商应根据法律申请市场实体注册,并且只能在获得业务许可后进行业务活动。
第14条[组织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市场运营商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根据相关法规,在农民市场和业务领域的入口和出口安装视频安全设施,相关的视频监视数据将至少保存60天;
(2)定期调查建筑物,设施和设备中的安全事故危害,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事故危害;
(3)在市场上停止非法存储烟火,瓶装气体和其他易燃物品,非法使用开火,然后随机拉和连接电线;
(4)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15条[创始人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市场组织者应履行以下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1)在开放市场之前,实际地报告了市场名称,居住,类型,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名称,可食用农产品的主要类型)人民政府;
(2)检查购买证书和产品质量证书进入可食用的农产品,与院子上的运营商签署质量和安全协议,并列出违反食品安全法规规定的挑剔条款;
(iii)如果发现网站上的可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则应需要立即停止销售,并根据市场管理法规或协议立即销售或无害地处理它们。与网站上的操作员签名,并如实记录不合格的。应保留数量,生产地,运营商,破坏方法和其他食用农产品的其他内容,并应将破坏无限期可食用农产品的图像信息报告给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县(城市,地区),创纪录的保留期应不少于现场运营商的保留期。停止业务后六个月;
(4)及时发布信息,例如该市场食品安全的自我调查结果,可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查信息以及在明显地点的无限制可食用农产品的处理结果。已发表的可食用农产品抽样检查信息应包括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
(5)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16条[设施和设备维护责任]市场运营商应及时修复和维护设施和设备,例如摊位,道路,通风和照明,安全,供水和排水,电力,电力,卫生,停车,停车以及其他设施以及其他设施以及其他设备以及其他设备以及设备市场以确保设施和设备完好无损。
第17条[动物流行预防管理]操作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农民市场应符合动物流行病的条件。市场开发商应安排特殊人士负责预防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行,并检查进入农民市场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隔离证书。如果它们是根据法律隔离的,但尚未被隔离或未能隔离,则不得进入农贸市场进行交易。
第18条[Living家禽贸易管理]鼓励推广市场上的现场家禽,冷链分销和新鲜食品的集中式屠杀。
第19条[临时摊位区]市场组织者应集中定义农民市场中的适当区域,作为农民出售自己的可食用农产品的临时摊位,并应免除农民市场的摊位租金。
第20条[现场运营商业务规格]现场运营商应遵守以下条例:
(1)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和法规的规定,诚实运作,不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食用农产品;
(2)建立一个系统以检查和记录可食用的农产品购买,请求和保留可食用的农产品购买证书,并验证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信息的相关信息;应要求根据法规进行隔离和检查的肉类,并保留动物隔离证书和肉类产品。质量检查证书和其他支持文件;购买进口的可食用农产品时,您应该获得并保留海关部门发行的其他支持文件的传入商品检查和隔离证书;
(3)根据指定的位置或区域进行操作,请勿跨越阈值,超过摊位,占领公共渠道或区域,并保持摊位和商业场所清洁;
(4)不得出售或使用过一次性塑料产品,例如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和其他一次性塑料产品;
(5)不得出售禁止按法律和法规进行交易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vi)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21条[关闭或终止]如果由于升级和翻新而需要关闭农贸市场,则市场运营商应提前30天通知运营商,并向公众通知公众。
如果需要终止农贸市场,市场组织者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当地业务,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提供通知,并向公众通知。
第22条[现场业务订单管理]现场运营商应使用符合国家法规并符合其业务项目的测量工具,并且不得使用未经认证或未通过验证的测量工具,或破坏测量仪器的准确性。如果产品未包含在产品的净含量中,则消费者对产品的测量审查的要求不足。
市场运营商应加强对该农民市场的测量管理,建立合理的规模,满足市场中突出位置的要求,敦促现场运营商使用符合国家法规的测量工具,并符合其业务项目并在网站上操作操作员。如果该行为是在现场检查进行的,并且发现操作员违反了相关法规,则应将其停止并报告给当地县(城市,地区)人民政府的市场监督和管理部门。
第23条[停车管理要求]市场运营商应合理地定义停车区,改善停车设施,安排特殊人员来管理,标准化车辆停车订单,并确保市场入口和出口的平稳道路。
现场运营商,消费者和其他人员的车辆应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得进入农民市场的商品贸易区。
当车辆进入农贸市场以加载和卸货时,它们应根据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驾驶和加载和卸载。
第24条[鼓励智能业务管理]鼓励市场开发人员使用现代信息技术,例如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测量监督和价格。智能操作和管理,例如监视,食品安全检查和测试。
第25条[创始人的促销责任]市场开发商应设置宣传专栏,以进行各种公共福利宣传,并在市场上发布投诉电话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