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21 年,对农业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租赁)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地产和土地,暂免征收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那么,您如何享受这项政策呢?
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
纳税人经常提出问题
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纳税人~

问 1
如何定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答 1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的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级加工产品现货批发、零售交易的场所。
问 2
农产品的范围是什么?
答 2
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类、禽蛋、蔬菜、干鲜水果、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体动物、食用林产品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部门确定的其他食用农产品。
问 3
除了农产品交易区,我们的农贸市场还有一个日常商品交易区、一个餐饮区和 4 个办公室,都可以享受豁免吗?
答 3
直接为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土地可以享受免征住房税、土地税,但对不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地产、土地,如行政办公区、生活区、 商业餐饮和娱乐以及农贸市场的其他产品不能免征房地产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
问 4
这
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区10000平方米,日用品交易区、餐饮区及4个办公室2000平方米。
A4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根据其他产品的比例和农产品交易场所的面积来确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非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与农产品交易场所面积的比例为2000:10000=1:5, 即住房、土地税的征免比例为1:5,因此在计算住房、土地税时,可以申报免税和优惠的比例为5/6,剩余部分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征收。
以上问题你都学过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