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中共中央2020年第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发布。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了集中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补齐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两项重点任务, 并明确了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措施和要求,特别是发展富裕人民的农村工业。
文件提出,支持各地以资源优势为基础,构建独具特色的农业产业链,建立健全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利益机制,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合同农业、股份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纳入农业产业链;加强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有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管理,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保障人民群众“舌尖”安全;制定农业及相关行业统计分类,加强统计核算,以全面准确反映农业生产、加工、物流、营销、服务等全产业链价值。2020 年中央一号文件在继续强调上述内容的基础上,回到农业产业发展领域的农产品本身,希望以产业链的推进驱动农产品的价值发现,进而实现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利益的目标。
回顾上一届中央关于农业产业发展的一号文件,2019年提出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现代农产品加工业;2018 年提出,通过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联系,帮助小农户节本增效;2017年提出,引导加工企业向主产区、优势产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在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建设食品加工业集群......几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持续推进农业工业化和产业链建设完善。在此效应下,根据行业特点,多地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农业产业链。毕竟,第三产业的农产品渠道相对有限,更多地区的农业产业链仍然以物流加工环节为核心,按使用方向划分生产规格,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农业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当然,问题会随着发展而出现,下一阶段的改进也会给出方向。首先,农产品本身的差异化并没有明显体现在终端市场的价格上。目前,农产品的批发价格仍主要取决于种植成本,但农产品如地理标志、药用价值、味道等其他差异尚未在价格中得到明确体现。其次,现阶段大部分农业产业链中各环节之间的作用和反馈渠道尚未完全形成,上游生产者仍难以对农产品的生产类型和数量做出合理决策,从而影响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种什么、怎么种,还是多由当地人才和农资平台带动,农产品加工和终端市场信息不畅,导致农业生产往往有丰收却没有增加收入或总产出短缺,农民的收入自然受到影响。第三,从现阶段的经验来看,虽然地方政府无法干预农户的规模和行为,但一个区域仍然需要由大型生产经营实体带动。这个课题可以存在于任何环节,重点是发挥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的作用,从而引导生产链条的合理化、专业化。从这个角度来看,新业务实体的数量和分布仍有待改进。总体来看,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仍需要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和重点主体的带动。这些关键主体在构建更完整产业链的同时,可以通过农产品加工、收集、储存等使用渠道,完善上游生产环节,从而在挖掘产业链价值的基础上,实现农民收入的稳定增长。
今年的 1 号中央文件也响应了在财力保障方面确保农民增收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金融安全措施不再以金融机构的类型来区分,而是关注不同实体的金融需求差异。对于下一阶段将要培训的新经营主体,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等新增农业经营主体,根据金融服务成本高、风险高的特点,可享受现行小微企业相关贷款减免税政策;根据其持有的资产特点,建议有针对性地依法推进温室、养殖圈地、大型农业机械、土地经营权的抵押融资。对于普通农户,文件提出继续稳步扩大农村普惠金融改革试点,推出更多免抵押、免担保、低利率、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产品。这一系列资金保障措施将更好地帮助农业产业链的完善和农产品的价值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