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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食药局三大举措捍卫市民菜篮子安全:不合格农产品禁入市场
    发布时间:2025-01-17 23:01:0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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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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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11月22日电(记者张明飞)记者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青岛市有食品经营户14万余户,其中经营食用农产品的户6万余户。这些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满足和方便了周边群众的消费需求,但也给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针对这一情况,青岛市食药监局将采取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大力推行质量保证基金管理、对不合格供应商退市、推行“一票通”和专簿管理、加大质保基金建设等措施。测试系统。保障公民“菜篮子”主要采取三项措施。

三抽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将终身禁止上市。

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食用农产品最终检验结果不合格,且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检验结果超过食品安全标准规定限量50%以上的,将督促市场经营者供应商一年内禁止进入市场。同一供应商提供的农产品两次检验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进入市场;三次不合格的,将终身禁入市场。监督抽检中发现农产品含有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国家禁用化学物质的供应商,将终身禁止进入市场。

退市供应商将纳入“黑名单”管理,其违法行为将记入监管信用档案,并在市场上通报。截至今年9月30日,已有78家食用农产品不合格供应商被摘牌,其中今年不合格供应商31家。

近日,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抚顺路批发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抽查蔬菜61批次,其中不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96.7%。目前,销售这两批不合格蔬菜的商家已被“清场”。

10,185 注册卖家已注册

凡在我市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有原产地证明或进货凭证、质量证明;集中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进货凭证、质量证明。市场经营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经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合格的产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销售按照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时,必须提供检疫证明、肉类检验证明等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时,必须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材料。

此外,还建立了供应商进入市场登记制度。所有进入集中交易市场的卖家都必须向市场运营者注册。未经注册登记的,一律不得进入市场。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者已为卖家建档10185户。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与市场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未签订协议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目前,我市集中交易市场经营者已与10136家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质量保证金自愿缴纳率100%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实行食用农产品质量保证金制度。所谓质量保证金,是指行业自律组织允许市场组织者自愿缴纳市场质量保证金,监管部门与其签订协议。对未履行农产品质量管理职责的市场经营者,按照规定扣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督促市场经营者切实强化监管责任,规范农产品经营管理。一种管理方法。每个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要求保证金不低于50万元,其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保证金为5万元至30万元。

市场组织者允许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未按照规定销毁的,质量保证金也将被扣留。扣除。该保证金可用于消费者预付、产品质量保证、市场建设、设施设备配置等。据了解,全市19个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96个农贸市场缴纳了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共计1500万元以上,兑付率100%。

经监管,全市已扣除优质押金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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