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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记者从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近日,根据《四川省试行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实施方案》,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成都市试行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证书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试点区域包括本市各区(市)、县;试点类别包括蔬菜、水果、畜禽、禽蛋、水产品;试点主体为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
记者了解到,本市统一了证书的基本格式,具体分为种植类、养殖类、水产品类。尺寸可定制,纸质或二维码(条形码)形式可选;内容至少应包括: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联系方式)、发布日期、承诺声明等;若进行自检或委托检测,可在证书上标注“自检合格”或“委托检测合格”。
《方案》指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要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进场领证、发票制度。试点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时,应当对合格证书进行检验、注册并公示。证书信息;对于无法提供凭证或批发市场提供进货凭证的,必须经抽查合格后方可在市场上销售;屠宰场(点)除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外,还应查验饲养员出具的证明;畜禽产品屠宰后投放市场必须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生猪产品还需查验肉类质量检验合格证。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叶彦林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