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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金桥市场因进口车厘子无中文标签被诉,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5-01-09 10:03:3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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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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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中旬,广西南宁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家水果销售部因今年1月销售的10箱进口车厘子外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而被诉至法院。 2月27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就此案开庭审理。

原告在法庭上辩称:《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销售。进口的。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自行提起诉讼,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价款损失5500元及价款的10倍。

被告诉讼律师表示,原告被告知购买了假货,此前曾多次提起诉讼,索赔10倍。大部分原因是“进口预包装食品缺少中文标签”。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多次举证、质证,围绕销售合同是否成立、涉案产品的定性、原告是否具备销售资格等关键问题展开激烈交锋。消费者主体及其主张是否成立。

经过两个小时的审理后,法院发表了评论。法院认为,原告购买涉案产品时,存在缺少中文标签的缺陷,尚不足以误导他人。原告也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被告“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因此,相关主张缺乏充分依据。法院依据《民法典》、《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并当庭公告。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如果您对本判决不服,可以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天内提出上诉。

目前,南宁市相关经营者已对进口水果无中文标签的行为进行整顿,充分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总台记者 廖宓 广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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