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法制网通讯员 马世杰
8名志同道合的骗子以投资农产品现货交易为幌子,在网络上实施诈骗。他们冒充某基金公司业务员,通过拨打电话、QQ聊天等方式虚构产品、高额回报率和利润,诈骗25人。投资者已投入资金超过170万元。
近日,新疆兵团六师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犯有诈骗罪的8名被告人作出终审判决。他们被判处十年零六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5 名投资者损失了他们所买的东西
2013年10月,家住陕西省西安市的股票投资者宋某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名叫“李莎”的女子。她自称在深圳做股票配资和股票融资,两人还通了电话。库存。在丽莎的推荐下,宋在股市赚了点钱。
有一次在QQ聊天中,“李莎”告诉宋某,做农产品现货交易赚钱快,并向他推荐“新疆电子现货交易平台”做农产品现货交易。随后,宋某按照“李莎”的指示,在该平台注册了账号。起初,宋某按照“李莎”的指示,赚了几千元。但后来,宋不但没赚到钱,还损失惨重。为了收回资金,宋某加大了资金投入。没想到,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他投资的52万多元就全部输光了……
2013年11月,家住云南省昆明市、经常在网上做农产品现货交易的颜某接到一名叫“张毅”的男子的电话,该男子自称是云南省昆明市一家基金公司的工作人员。深圳。 “张毅”给他推荐了“新疆的一个电子现货交易平台”,并告诉他一天可以赚取3%的利润。
经过几次电话交谈,严某动心了。为了“试水”,颜某通过网银在“张毅”推荐的交易平台上投入了2000多元,获利300元。
尝到“甜头”后,严某放松了警惕,又投入9万元,结果损失3万多元。为了收回本金,严某加大了投资,结果又血本无归。严某损失14万余元……
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李莎”、“张毅”等人将居住在内地多个省市的25名受害人引诱进入“新疆某电子现货交易平台”。
随后,受害人意识到自己受骗,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诈骗团伙浮出水面
2014年5月28日,新疆兵团公安局刑侦总队接到公安部有关部门关于“对五家渠某公司涉嫌网络平台诈骗案立案调查”的通知。随后,兵团公安局刑侦总队、五家渠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五家渠垦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组成专案组,对此事展开严密侦查。案件。
办案民警在五家渠市一家公司登记点进行排查,发现该公司注册人陈某是湖南省湘阴县人。他还在湖南省岳阳市开设了公司岳阳办事处。
办案民警奔赴上海、四川、湖南等地。经过调查取证,获得网络平台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证据,并确认陈某为该网络平台的实际经营者。
办案民警在湖南省岳阳市警方的配合下,在当地展开抓捕行动。在其中一个窝点中,警方发现有4人正在操纵市场走势。警方在涉案车上查获该公司公章、营业执照等物品以及大量银行卡。在另一个窝点,警方发现了该诈骗团伙电话小组的五名成员,并搜查了电话、电话簿、交换机和其他物品。抓捕过程中,该团伙的一名犯罪嫌疑人在乌鲁木齐被抓获。
2014年6月15日,五家渠警方将岳阳市看守所关押的7名涉案犯罪嫌疑人押解回五家渠市审讯。
据了解,该诈骗团伙分为电话团伙和交易团伙。接线员团队每个成员平均每天拨打300个电话。他们的日常工作就是通过培训让客户增加投资。 “优秀”经营者可以获得受害者损失的5%作为佣金。交易团队的人负责引导和操纵市场走势。一旦他们有了大客户,他们就会调整市场走势,进行欺诈行为。
八名被告人最终被判刑
2015年9月23日,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某、江某、刘某等8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六庭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9月29日,兵团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江某、刘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打电话、利用网络等方式诱骗受害人进入其现货平台进行虚拟农产品交易,人为控制涨幅。以及交易平台的崩溃。受害人遭受损失,受害人的损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提取为利润。共计被骗170万余元,文中提到的最终判决已于近日做出。 (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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