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邹多维 免税购物在吸引消费回归和刺激消费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规范全市免税店的实际监管工作,海关总署近日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全市免税店监管的办法》。这些办法将于 2024 年 10 月 1 日生效。
所谓市内免税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按规定在市内设立的,向即将出境的旅客销售免税商品的商店。
《办法》共5章21条,重点明确了海关对全市免税店经营、免税商品销售(包括退税国的产品)、退税等方面的监管职责和范围。
根据《办法》,进入该市免税店的国内商品视为出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出口管制和经营退税国家产品的免税店的相关要求。
对于免税商品的销售,措施明确:出境旅客在市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商品不设购物配额,但应遵守旅客可携带行李和物品进出境自用且数量合理的规定。
同时,购物者应将购买的免税商品一次性带出境,不得在市内免税店购买或预订,存放在港口,入境时提货。购物旅客再次将所购免税商品带入国内的,海关应按照进口商品管理规定收(免)税。旅客
购买免税商品后变更航班(航程)的,《办法》规定,变更后的离境时间为自购买免税商品之日起60日(含)以内的,全市免税店可为旅客办理相应的延期手续;超过规定时限的,由本市免税店代办退运手续。旅客购买免税商品后取消出境行程的,由该市免税店代为办理退境手续。
如果乘客在取货后想退换货,该怎么办?
根据《办法》规定,旅客提取商品后退运的,全市免税店应重新办理退件免税商品的入库手续。如需换货,本市免税店应保证退回的免税商品的名称、货号、规格、型号与被换发的免税商品的名称、货号、规格、型号完全一致。
海关提醒,组织、利用他人资质购买免税商品,或以非法利益购买免税商品,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走私的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或在我市免税店走私的,海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