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制定了《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分配原则及相关程序》。详情如下:
第一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
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365万吨。其中,尿素330万吨; 690万吨磷酸氢二铵;复合肥345万吨。
第二条 国有贸易和非国有贸易关税配额
2025年化肥国有贸易关税配额数量为:尿素297万吨、磷酸氢二铵352万吨、复合肥176万吨。国有贸易企业中化集团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国有贸易总量范围内申请关税配额。
2025年化肥非国营贸易配额为:尿素33万吨、磷酸氢二铵338万吨、复合肥169万吨。非国有贸易企业在非国有贸易总量范围内申请关税配额。
第三条 分配原则
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分配。凡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可在其经营范围内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第四条 申请方式
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直至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申请完毕。企业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时,可申请的初始关税配额数量根据以往实际使用的关税配额情况确定。在初始关税配额数量内,企业可以分期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企业申报进口或退回未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后,可在不超过初始关税配额数量的范围内再次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
第五条 起始关税配额数量
2025年起始数量以2024年起始数量为基础,并根据2024年核销率进行调整:
(一)核销率超过80%的企业,提高40%;
(二)核销率在50%至79%之间的企业,核销率提高20%;
(三)核销率在25%至49%之间的企业保持不变;
(四)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扣除50%;
(五)2024年之前有业绩但未申请2024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企业,起始量保持不变;
(六)新申请企业:起始关税配额为2000吨。
(七)2025年关税配额首次申请量最高不得超过50万吨,最低申请量不得低于2000吨。
第六条 申请材料
2022年9月29日起,在全国试点实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电子数据和报关单电子数据联网核查。企业向商务部委托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发放机构(以下简称关税配额发放机构)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及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进口合同或者委托代理的进口合同;
(三)银行信用证或其他外汇支付凭证;
(四)提单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货物所有权的有效单据;
(五)关税配额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2025年首次申请的新申请企业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须提供依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取得的批准证书或备案回执。
第七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的申请、受理和签发
各关税配额发放机构负责受理当地企业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的企业颁发《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
首次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可通过邮寄、快递、邮寄等方式,通过各关税配额发放机构向商务部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书及第六条第六款规定的材料。 - 网站提交。经商务部审核备案后,企业可向关税配额发放机构申请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
第八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的有效期及变更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3个月,最迟不得超过2025年12月31日。若延期或变更,需重新申请。旧证书被撤销后,将颁发新证书,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原证书编号。
第九条 使用过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的核查
进口报关后10个工作日内,企业应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关税配额发放机构提交已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预审申请。已预核销的已使用关税配额不计入企业初始可申请的关税配额数量。企业可按预核销数量重新申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企业办理完全部付汇和通关手续后,须通过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向关税配额发放机构提交已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形式核销申请。海关清关后3个月内完成正式核销手续。
对于确实需要延期付汇的企业,须出具说明情况函,并承诺在付汇后持银行开具的境外汇款申请表(企业链接)到关税配额发放机构进行正式核查。 。
第十条 未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的退还
企业需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到期后未使用或未完全使用的《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有效期内15个工作日内向关税配额发放机构提出退回申请。企业退还的未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数量计入全国未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总量。
第十一条 《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核查的监督管理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全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核销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企业《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核销率进行监测和公布。按季度计算的进口关税配额证,即已核销的企业数量(含预核销数量)/企业申报的总数量。
商务部配额许可事务局督促关税配额发放机构提醒一季度末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及时归还未使用的关税配额,以及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及时返还未使用的关税配额。第二季度末折扣率低于25%。对企业给予警告警告,对累计核销率低于25%的企业,采取扣除初始关税配额数量50%、暂停核发新《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等措施。第三季度末。
公司年度核销率将作为确定公司下一年度关税配额起始数量的依据。
第十二条 未使用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公告
当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剩余量低于年度配额总量20%时,商务部配额许可局每半个月公布一次全国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剩余量。
第十三条 企业相关责任
申请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承诺书。企业伪造、变造提交材料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企业,关税配额管理机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申请。
第十四条 其他
自2024年12月15日起,关税配额管理机构受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申请,颁发2025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证》。
第十五条 本公告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