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对于农产品的抵扣一直有些困惑。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很多企业接触比较少,另一方面农产品的抵扣政策确实有其特殊性。
首先我们要了解税收中的农产品具体指哪些?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产品征税范围说明》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和现行规定执行。相关规定。
其次,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有何特点?
我们先来说说增值税抵扣的原理。一般情况下,我们采购货物并取得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情况下,卖家支付多少增值税我们就可以扣除。也就是说,抵扣进项税额的前提是先缴纳销项税额。如果卖方享受免税政策,但未缴纳增值税,则无法开具专用发票,因此买方无法抵扣。但农产品则不同。购买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农产品的免税发票不仅可以扣除,还可以加计扣除。很多人对这些特殊政策感到困惑。
下面我们就来梳理一下农产品的发票抵扣问题。
第一种情况,直接从生产商处购买

您可以计算扣除额。这时你有两种抵扣凭证,一种是农产品销售发票,一种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的适用范围: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并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普通发票。开具方式:通过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适用范围: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个体生产者(不含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户)收购自产免税农产品时,付款人向收款人开具的发票。产品购买)。开具方式:通过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购置发票实际上是普通增值税发票的形式,发票左上角印有特征性的“购置”字样。
这两张发票是通过计算扣除的。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进项税额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并扣除的金额计算税率为9%,即进货价×9%为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的,进项税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即加计扣除1%。
第二种情况:从流通环节采购农产品

这种情况理论上很简单,就是有人给你开专用发票,你就可以扣除。如果没有人给你开专用发票,你就不能扣除。扣除额将根据机票上的税额计算。扣款方式:查看确认扣款。
这里有一种特殊的情况,就是拿到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或者代开的3%专用发票(注意一定要是专用发票)。您可以扣除票面金额的 9%,而不是发票。面扣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的,进项税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即加计扣除1%。
例如:
① 如果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其销售农产品并向您开具专用发票,税率为3%。含税价格为3090元。查专用发票后金额为3090÷(1+3%)=3000元,税额为3000×3%=90元。
② 取得此特价机票后,如不查验,则不扣除机票上注明的90元税额。而是按面值3000元乘以9%计算扣除,即税额为270元。
③如果扣除90元,再支付同样的3090元,你的成本就会增加,你就会蒙受损失。
第三种情况:进口农产品

进口农产品抵扣非常简单。您只需取得海关缴款单,并根据缴款单扣除税款即可。
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适用范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须向海关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单(以下简称海关缴款单)。签发方式为:海关签发。扣除方法:检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