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标签主要涉及初级农产品标签、预包装食品标签、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新资源食品标签等。
(一)执法部门消费初级农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
对不符合规定的消费初级农产品标签的执法机构是农业行政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处理和处罚,由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处理和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销售的农产品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适用
除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营养标签通则》的情况《预包装食品标签》(GB28050-201 1)、《预包装特殊膳食食品标签》 (GB13432-2013)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违反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规定适用五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食品标签上没有相关内容。
(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适用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有缺陷,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是指不规范标签行为,对食品安全不产生影响。实践中,尚未发现因食用本产品而引起的不良反应。当事人没有主观故意,不会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标签文字使用存在拼写错误,但拼写错误不会造成误解。例如:“营养成分”被标记为“营养成分”。
2、标签文字采用繁体字,但繁体字不会造成误解。例如,“蛋白质”被标记为“蛋白质貭”。
3、标签符号的使用不规范,但不规范的符号不会造成误解。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GB7718-2011”标注为“GB7718'/2011”。
4、营养成分表中数值符合检验标准,但标注数值时修约区间不规范。例如:食品标签上的营养成分表注明“能量935.2kJ、蛋白质4.12g、饱和脂肪酸14g、钠34.5mg”。按照《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规定,能量、蛋白质、饱和脂肪酸、钠的修约区间分别为1、0.1、0.1、1。本标签不符合规定(应标注为:能量935kJ、蛋白质4.1g、饱和脂肪酸14.0g、钠35毫克)。
5、标签上营养成分表标注的单位不规范,但不规范的标注不会导致误解。例如:食品标签营养成分表中“能量”标注的单位为“KJ”,“千焦耳(kJ)”不符合标准。标签规定。
6、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为“见包装某部位”,但在某部位标注不准确。例如: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显示在产品包装底部”,但实际上却标注在产品包装上。顶部。
7、标签上“净含量”等强制标注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小于规定,外文字符大于对应的汉字。不过,这种不规范的标注并不会造成误解。
8、标签上规格、净含量的标注方法、格式不符合标准要求。例如:“lkg”不规则地标记为“1000g”。
9、不同食品添加剂应采用标准允许的三种方式在标签上标注,例如: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脂肪酸酯(注明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增稠剂(407、412)(注明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称及国际代码);着色剂(胭脂红)(注明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名称和具体名称)。
10、国产食品标签上的外文翻译不准确,但翻译不规范不会导致误解。
处理程序:符合上述情况的,可以认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缺陷,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安全法。 《》》规定,向当事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改正。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不改正的逾期不予立案调查,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未按要求标注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的质量性质
1、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称与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不一致的。经查,使用的原料不是同一品种的,应定性为使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未通过安全评价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情形的,依照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称与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不一致的。经调查发现,所用原材料为同一品种,且标签、说明书翻译或标注错误。属于含有虚假内容的标签、说明书,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并符合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按照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处罚。该情形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缺陷”。
3、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的,不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GB7718-2011)和“按照国家规定要求需要特殊批准的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注,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符合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依照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五)可用于一般食品生产经营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标签相关问题
食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或者配料表中的原料名称与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称不符的,具体种类未查明,经调查,所使用的原料或配料如果确实是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可作为一般食品生产经营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则标识不规范,将给予行政指导。
食品标签标注的产品名称或者配料表中的原料名称与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可作为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名称不符的,具体种类未查明,经调查,所使用的原料或配料与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可用于普通食品生产经营的新食品原料(新资源食品)不同,如果非食品原料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法》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法律。惩罚;属于添加药品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情形的。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