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对农产品的定义比较宽泛。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生产的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
“初级产品”被圈出来接受检验,深加工的产品在所难免。
哪些农产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由于免税农产品多于征税农产品,因此反向枚举有一个特殊的“征税范围”。具体文件可参见:财税字[1995]5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农产品征税范围的说明》的通知。
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我们的免税农产品,以及一些很难判断的特殊情况。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自产”的农产品要接受审查,收购转售或加工后仍在免税清单上的农产品,在这些情况下一般不免征销项税,但可以免征在特殊政策下。
(一)直接从事种植、收获、饲养、捕捞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附注所列自产农产品。
二、种子生产企业按照下列两种生产经营模式生产、销售种子的,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一样,免征增值税。
(一)利用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聘请农民或雇工培育种子,经烘干、脱粒、风选等深加工后出售。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培育,向农户采集,经干燥、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出售。
3、合成牛胚胎的生产过程属于农业生产,销售自产的合成牛胚胎免征增值税。
4.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5、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为农户提供畜禽种苗、饲料、兽药、疫苗(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农户将畜禽种苗饲养成成品,运至公司回收。公司利用回收的畜禽成品进行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收购农产品直接销售免征增值税
1.负责粮食收储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办理免税业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其他经营粮食的粮食企业,仅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军用食品:是指凭军用粮票、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向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供应的食品。
(二)救灾食品: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食品(证)按规定销售价格供应给需要救助的灾民的食品。 (三)库区移民口粮: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库区移民口粮券(证)按规定销售价格向水库移民提供的粮食。
三、纳税人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其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四、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其销售的部分鲜肉、蛋品免征增值税。
部分鲜肉制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分割的鲜肉、冷藏或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及其他组织。
有的鲜蛋制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新鲜鸡蛋、冷藏鸡蛋及其破碎分离的蛋液、蛋黄、蛋壳。
上述产品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肉、蛋制品。
不吃野味,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