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供给侧改革和非首都功能疏解对北京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业发达、市场经济成熟,其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各自特点对北京具有积极借鉴意义。文章从流通渠道、核心环节、组织管理三个方面分析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北京农产品市场流通状况,提出澳大利亚、新西兰对农产品市场流通建设的四点启示北京体制:批发市场将长期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要来源系统核心;政府要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上有所作为;积极培育以合作社为主体的市场流通主体;我们在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方面具有后发优势。
1 背景及意义
农产品市场流通是连接农业生产和消费的纽带。农产品市场流通有序、高效、活跃,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对农产品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需求,还可以充分发挥市场调节资源配置、引导农业生产的枢纽作用。完善结构、提高水平。当前,我国正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主要任务是使农业生产结构适应农产品市场需求。关键是通过市场流通环节充分发布、准确掌握生产和消费信息,进而对生产和营销进行分析和研究。匹配程度。这对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与此同时,北京首都功能的分散化给传统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带来了升级转型的巨大压力。例如,2015年以来,昌平回龙观市场、玉泉路粮油市场相继关闭,锦绣大地市场、新发地市场则启动了现场升级改造工作。未来,北京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总体发展要求是符合城市总体建设规划和功能定位,由低端业态向高端业态转型,但同时,还必须满足北京城镇居民“菜篮子”供应保障。可以说,当前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制正处于重要变革时期,需要深入研究变革的方向、定位和措施。因此,我们有必要向其他国家,特别是农业大国和市场机制相对成熟的发达国家学习。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同属一个地区,社会制度相似,农业发达,市场经济相对成熟。而且,这两个国家的地理区域也有很大不同。澳大利亚的土地面积(770 万平方公里)大于新西兰(267,700 平方公里)。 28倍平方公里)[1],这种差异必然导致农产品市场流通组织结构的不同(大流通和小流通)。因此,对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农产品市场流通状况的比较,更有利于我们更全面地认识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的内在规律。
图2 澳大利亚、新西兰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基本情况
农产品市场流通简单理解就是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过程。要分析这个过程,我们主要需要了解三个方面:(1)从生产到消费所经历的渠道或环节; (2)所有环节中哪个节点起核心作用; (3)各个环节内部和之间如何组织和管理。 (见下图)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涉及方方面面,各有特点。下面从这三个方面进行框架介绍。
2.1 澳大利亚农产品市场流通情况
(一)农产品流通渠道。澳大利亚幅员辽阔,农牧业资源丰富。是世界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 [2] 农业生产主体是家庭农户,生产规模大但分布分散。因此,国家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需要强有力的流通环节。配送功能由批发市场完成。其流通环节大多为四五个:农户——产地市场(区域性小市场)——批发商——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或农户——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
(二)农产品流通的核心环节。澳大利亚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核心环节是六大中央(central)农产品批发市场,分布在悉尼、墨尔本、布里斯班、阿德莱德、珀斯和纽卡斯尔六个中心城市,一般每个州有一个。 。 [3] 澳大利亚的大多数蔬菜和水果都是通过这些中央市场分销和转运(包括出口)的。各个中心市场的规模和销量都巨大。其中,悉尼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澳大利亚最大的批发市场,也是全球最大的批发市场之一。有近千家批发商长期在此市场经营,年销售额超过40亿澳元。销售对象包括二级批发商、连锁超市、独立零售商、食品加工公司、出口商和餐馆等。悉尼农产品批发市场分为中间商交易区、生产者直销区、零售区。其中,生产者直销区是供大户直接进入销售,零售区则是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尽管澳大利亚“农超对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加速发展,但批发市场仍占农产品流通体系中60%以上的集疏运任务。
(三)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组织管理。澳大利亚的中央批发市场比国内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更加规范。早期,中央市场由澳大利亚各州政府拥有和经营(全国批发市场大多由村集体和乡镇自发建立)。后来,大部分逐渐转入私营企业经营。这些企业基本建立了完整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股东主要由市场各类参与者组成,包括农产品供应商、批发商、零售商、仓储公司、食品加工公司等。产业链已形成利益共同体。每个市场都有专门的管理规定,由运营公司执行。国内大部分农产品批发市场需要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并向澳大利亚学习。
2.2 新西兰农产品市场流通情况
(一)农产品流通渠道。新西兰农业生产结构集中于牛羊养殖、苹果、猕猴桃种植等几个行业。 [4]由于新西兰国土面积较小,主要农业产区和产业结构集中,其农产品流通体系组织不是很复杂。农产品流通由产销委(产销联盟)组织,要么出口,要么进入国内终端销售。渠道,其流通链只有两到三个环节:产销委(代表农产品生产者)——出口;或产销委(代表农产品生产者)-大型超市-消费者。
(二)农产品流通的核心环节。农产品产销委(联盟)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核心控制作用。全国农产品基本由产销委“统购统销”。当然,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防治效果。例如,肉类委员会负责管理和协调肉类生产的各个环节,组织全国4000名肉类生产农户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进行生产,为生产者提供技术、市场信息等综合服务,组织肉类生产企业与60家肉类加工出口企业建立了稳定的生产销售关系,肉类加工出口企业将产品销往国外或国内终端市场。苹果和梨营销委员会则不同。它是新西兰唯一的水果营销组织。果农生产的所有水果都由委员会收购,然后65%的水果由委员会出口,35%的水果由委员会销售。加工企业或超市等零售终端。 [5]新西兰的苹果和梨营销委员会类似于垄断,但这种垄断代表了政府的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能,对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一方面,委员会统一国家水果质量标准和包装规范,提高水果的质量、商品化和品牌化。另一方面,该委员会负责根据国内外市场情况制定生产和销售计划,规范国内水果产量和出口量,与果农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避免价格风险对果农的影响。
此外,新西兰农产品的主要终端销售渠道是大型超市,80%的城镇居民从大型超市购买农产品。超市销售的农产品均为加工产品,如罐头、鲜切蔬菜等,终端渠道很少销售初级农产品。这与我国农产品的流通情况完全不同。
(三)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组织管理。新西兰主要农业产业均设有生产委员会、营销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农业生产经营者按照国家议会专门立法组织组成。他们代表农业生产经营者的利益,独立于政府。这种组织与日本、韩国的农业产销合作社(产销班)类似,但在经营管理上有所不同。权力机构为董事会的,政府应当指派或指派1至2名代表,履行政府监督和宏观调控职能。可以说,政府对新西兰农产品市场流通的直接干预很少,依靠市场来配置资源。但农产销委取代了政府的计划和监管职能,提高了农产品市场流通的组织效率。这是该国非常独特的做法。 。
图3 北京市农产品市场流通基本情况
北京是典型的大型农产品销售市场。同时,当地农业生产空间十分有限,农产品自给率较低。主要依靠大市场、大流通来满足城市“菜篮子”供应。目前,北京有较大的农产品批发市场20个,农贸市场(菜市场,含早市)700多个,销售生鲜农产品的连锁超市30多家。形成了以农产品批发市场为主动脉,农贸市场、社区蔬菜店为毛细血管,连锁超市为辅助的流通网络。北京农产品市场流通的主要特点如下。
3.1批发市场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核心,保障城市供应。
北京农产品流通体系的集散功能主要依托批发市场。 2016年,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交易总量近1000万吨,约占农产品流通总量的70%;此外,农贸市场约占农产品流通总量的15%。农产品直供占比约10%,电商等其他渠道占农产品流通总量的5%。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蔬菜等生鲜农产品流通量较高,占总流通量的80%以上。可以说,北京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汇集了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农产品,让北京的城市居民常年消费多种农产品。以蔬菜为例,目前批发市场的蔬菜品类已达200多个,既有北京郊区的土菜,也有来自河北、山东、江苏、福建、上海、内蒙古、安徽、湖南等地的菜品。 、山西、河南、东北三省、内蒙古等地有中档菜肴,也有海南、广东、广西、云南等地的远档菜肴。此外,北京农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农产品集散地之一。近10%的生鲜农产品通过北京市场运往河北、内蒙古、东北地区。
3.2 当地农产品形成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局面
大市场、大流通格局下,北京地产农产品缺乏成本优势。因此,北京农产品定位高端市场,不断探索和发展新的销售渠道。特别是近两年,北京农产品形成多元化流通模式,实现质优价廉。一是“农超对接”模式,通过专业合作社或配送公司与超市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例如,昌平小汤山蔬菜直接供应物美、永辉、发超市等连锁超市。二是产销一体化的流通模式。农产品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通过建立生产基地、开设连锁直营店等方式,产销一体化,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例如,平谷区不少农民合作社在市区建立了22个直营店,销售平谷桃子等特色农产品。三是高端分销和会员制流通模式。农业园区、合作社与大型企事业单位、星级酒店等高端消费群体建立了稳定的产销关系,实现产区与餐桌直接对接。又如北京的“阿卡农场”,与甲骨文、IBM等大型IT公司的员工建立了会员制销售关系,产品直接供应给会员消费。四是观光采摘流通模式,实现京郊特色农产品就地销售。近年来,北京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农业,这种销售模式发展迅速。例如,2016年,全市农业休闲采摘、销售农产品收入5.9亿元,同比增长18.5%。五是电子商务流通模式。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者利用互联网、微信为平台,进行农产品的线上订单、线下配送、电子支付等。这是农产品直销的一种新形式。据调研,2016年,北京有6.7%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电子商务作为流通模式。
3.3农产品流通体系经营方式粗放,主体小、主体分散特征明显。
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放开后,成千上万的小农开始走向市场,成为市场流通的主力军。村集体、联席管理部门、国有商业企业等多个主体自发设立农产品批发市场,圈地盘活市场。市场经济;另一方面,无序发展、粗放管理的各种问题也日积月累。就北京市而言,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粗放管理主要表现在:(一)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缺乏法律法规和统一规划。长期以来,北京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导致批发市场的市场准入和经营不规范。当批发市场迅速兴起时,没有根据城市总体发展布局进行规划,导致批发市场与城市不相适应。发展的空间矛盾日益突出。例如,北京最大的新发地市场位于四环路附近,这给周边交通管理和环境整治带来了较大压力。此外,法律法规的缺失也导致批发市场用地、税收等政策的模糊性。大部分批发市场用地为城市绿地,无法升级改造。大多数商贩的交易不需要纳税,这对农产品批发来说是一个问题。市场的发展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基础设施薄弱,环境较差。由于政策缺失、政府投入不足,大多数批发市场的运营模式常年停留在“圈地、收钱”的状态,升级转型动力不足。目前,批发市场的交易厅棚大多是临时设施,部分农产品交易仍露天进行。农产品仓储设施、物流装卸设施、质量检测设施、信息技术设施等基础设施均落后,市场环境脏乱差。卫生条件很差。 (三)农产品流通主体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无论是批发市场经营的贸易商,还是北京当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大多都是小规模个体经营,没有稳定的产销合作组织。缺乏实力雄厚、规范的大型批发商和代理机构,难以形成稳定、规模化的农产品供应链。因此,形成了“千户种菜、千户卖菜、万户买菜”的市场流通格局。
4 澳大利亚、新西兰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对北京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快速发展,客观上帮助我国农业摆脱了短缺时代,为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提供了坚实后盾。可以说,我国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符合我国农业生产和消费的实际情况,其流通效率并不比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差。澳澳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各有特点,这也说明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尚无标准化模式。各国不能简单模仿而只能参考。综合来看,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给我们的启发有以下几点。
4.1批发市场将长期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核心。
在澳大利亚、中国等幅员辽阔的国家,农产品的时空分布较为明显。例如,我国冬季蔬菜主产区为海南,夏季蔬菜主产区为河北北部、内蒙古、东北等寒冷地区。这就需要大市场、大流通来满足各地区特别是城市的农产品供应,而大市场、大流通又需要批发市场作为重要的流通环节。相反,像新西兰这样的小国,农产品的生产在空间和时间上相对集中,集散功能基本在产地完成。批发市场没有必要聚集世界各地不同类型的农产品。因此,澳大利亚通过6个中央批发市场满足各大城市的农产品供应,而新西兰则通过不同的农业委员会“垄断”生产和销售。这启示我们,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北京农产品的供应需要批发市场承担配送功能。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不能认为市场经济发展后,农超对接、电商等直销渠道就会取代批发;也不能把批发市场当作低端、落后产业,而是要尊重现实规律,更加重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政策和资金要重点倾斜关于完善批发市场而不是连接农户与超市、农户与合作社等新渠道的建设。
4.2政府在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上应有所作为
放开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放开市场、搞活流通,不能认为政府对农产品市场流通漠不关心。在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两个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有义务建设和发展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例如,澳大利亚的农产品中央批发市场早期由州政府拥有和经营。虽然后来大部分转给私营企业经营,但所有权属于地方政府,政府也派员到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6] 新西兰农产品流通管理组织(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代表公共利益,代表政府履行服务、管理和宏观调控职能的机构。 [7]政府对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的管理义务基于三个方面:(1)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具有公益性,需要政府参与; (二)农产品市场流通畅通是政府支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因素。方法; (三)农产品市场需要政府宏观调控。因此,政府应该在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上有所作为:一是投资或补贴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法律规范、规划、流通标准制定工作。三是引导农产品产销对接,畅通流通渠道;四是做好农产品市场波动调节和市场风险防范工作。 [8]
4.3积极培育以合作社为主体的市场流通主体
澳大利亚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为大型农户、大型批发商或代理商;新西兰农业以小规模农场为主,但在政府指导下,农民组织成立了产销委员会(联盟),组织生产和销售。销售。两国以不同形式实现了农业生产和流通的规模优势。相比之下,国内农产品市场流通主体大多是小农户和小商贩。我国的小农经济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学习澳大利亚那样的农业生产和管理体系。我们只能向新西兰学习,通过组织小而分散的实体来实现这一目标。要做大,就北京而言,需要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统一组织生产、销售的农民产销协会。农业龙头企业可以发挥产销合作社的带动作用。目的是克服个体农民在创建市场时面临的风险和风险。建立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合作关系,促进农产品产销主体组织化、规模化发展。
4.4 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具有后发优势
北京地产农产品已形成会员制、电商、休闲采摘等多元化农产品流通模式。但这些模式并不像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市场经济体那样丰富多彩,澳大利亚、新西兰的农产品电商更不丰富。这个国家交通便利,经济发达。因此,我们在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上具有后发优势,主要有两个方面驱动:一方面,我国正处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变革阶段,农产品面临多元化发展。而且是多层次的需求,比如超过2000万的北京市民不仅有吃的需求,还有美食、品牌食品、多种美食、休闲娱乐、农耕体验等,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满足不同的需求:农产品流通模式不同;另一方面,我们在信息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物流配送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正网络外部性(使用的人越多,单个用户获得的收益就越大),这使得它更适合开展电子商务。 ——农产品贸易。因此,我们必须充分利用我国在“互联网+”和共享经济方面的后发优势,推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发展和改革,从而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