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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鲜灯专项整治后仍有使用,多地市场监管再出手
    发布时间:2026-03-05 00:08:37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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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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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红色的那种被称作“生鲜灯”的灯光之下,呈现出的猪肉色泽是红润的,然而当把它买回到家中以后,它却变得黯淡而失去原本的颜色了,有不少消费者都曾经遭遇过这种所谓的“变色陷阱”。

在2023年12月1日的时候,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那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依据这个办法,全国好多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都部署了“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美颜的“生鲜灯”一时间销声匿迹了。

如今,新规已经施行超过两年时间,“新华视点”的记者展开走访调查发觉,在某些地方的部分农贸市场以及非固定摊位那里,“生鲜灯”仍然存在被使用的情况。

1 市场仍存“红光美化”顽疾

近期,记者前往广西南宁,走访了多家商超,发现生鲜肉类柜台通常采用冷白光灯具进行照明,其所售卖的肉类,颜色呈现出真实自然的状态,将其与自然光照作对比,并无明显的色差。

但在广西一些区县的下沉市场,“生鲜灯”使用仍较普遍。

近期,有记者于广西昭平县城区展开走访,经观察发现,当地临街肉铺所使用的形式,并非传统那种悬挂垂吊式的“生鲜灯”,而是呈现出一种别样状态,将粉红色管灯嵌入于冰柜上部位置。当消费者在近距离对肉品进行挑选之际,该灯具不会向外露出而被明显显现,然而肉品却是在“粉红色”这种灯光的笼罩之下,具备了颇具吸引力的卖相。

农产品流通中广告效应及策略研究_生鲜灯使用现状_生鲜灯监管政策

位于广西昭平县的某处在临街位置的肉铺,当前依旧在使用“生鲜灯”,照此情形,新华社记者王楚然进行了拍摄,拍摄结果呈现为该图片。

同一时间,于部分农贸市场当中,记者展开观察时发现,有少部分摊主在灯罩之上打起了不正当的主意。在南宁市琅西市场里的一处肉类摊位那儿,摊主选用带有红色灯罩的灯具来提供照明,如此一来,还是对所售卖肉品的真实色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即便记者问了“灯光怎么这么红”,不少摊主还是选择沉默以对,或者找别的话题岔开,还声称自己所售的肉是当天清晨才宰杀的新鲜肉呢。

说到“生鲜灯”禁令,有个正用着这类灯具的摊主讲,所有摊主都晓得相关规定,然而无奈灯光发红能让肉色看上去好,这样的情况下更好售卖。“心里害怕要是别人用了,自己没用就会遭受到损失,进而影响到生意。监督管理部门也没办法天天都过来检查,等来了再换。”。

在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科担任稽查专员的孙纯禾讲道:“从整体情况来看,南宁市那些使用‘生鲜灯’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当中,主要的品类是猪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色泽呈现出鲜艳状态的水果 ,对于这些水果 ,摊主们同样会使用此类灯具来辅助展示。”。

于南宁市琅西夜市附近,有一些售卖柑橘、石榴、菠萝蜜等水果的摊位,记者在这些摊位处看见,在“生鲜灯”的照射之下,水果显得更为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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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位于广西,那里有个水果摊 ,其中柑橘类的水果 ,在“生鲜灯”的照射之下 ,显得特别具有卖相。(新华社记者 王楚然 摄)

据业内人士讲,这类摊位,绝大多数是那种并非属于夜市集中管理范畴之内的,并非固定的摊位,由一人驾驶一辆车,以类似"打游击”这般的方式来经营,而当消费者察觉到问题出现之时,也极难实现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据了解,自从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公布出来之后,在南宁,市场监管部门针对“生鲜灯”这一问题,积极地去开展市场巡查工作,并且督促、引导了全市将近3000户的经营者,让他们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灯具。

也不时有各地通报相关执法案例,在2025年3月,重庆通报了累计查处使用“生鲜灯”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违法案件,其数量为91件。

2 违规灯具从哪里来?

有记者,以“生鲜灯”作为关键词,于多家网购平台之上进行搜索,而后发现,相关商品依旧在公开售卖。有一款商品,其标注为“猪肉专用美颜灯”,该商品月销量突破了千件,其售价,从几十元到数百元,并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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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加以留意的是,有不少商家于产品详情页去“做文章”,借着“新国标”当作噱头,堂而皇之打出“隐形红,更新鲜”,以及“猪肉鲜红不发黄”这些宣传广告。部分产品还声称能够调节灯光颜色,灯具店铺客服表述称,“平常使用红光可使肉品更加靓,在来检查时能够瞬间变为全白光”。

更有一部分商家依据自身的“销售经验”,摸透了各地针对“生鲜灯”的执法力度情况。记者以肉摊经营者的身份去询问卖家,获得了这样的答复:“南方地区管理得相对严格些。东北那一带能用光线非常红的灯。”“地处广西,南宁这儿能用光线微微发红的灯,北海那边管理最为严格。”。

记者于某平台订购一款声称“微红光”的“生鲜灯”,货到投入使用后察觉,这灯具确实散发出粉红色光线,对于呈现橙红色调样式的生鲜食品具备显著的“美化”功效。

同时,记者察觉到,寄随产品一同邮寄的,有一张合格证,此产品名称被含混地称作“市场灯”,并且还注明了参照那种所谓的“推荐性国标”。然而,记者于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输入标准号去查询,却并未查到相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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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成版的图片中,左边的那幅图是某平台上商家用于宣传的页面呀,右边的那幅图呢是记者买来进行试用后的对比呈现呢。

业内人士称,依据有关国家标准来生产照明灯具,这本身并非违规行为,有色灯具以及变色灯具,在室内家装、氛围布置等场景里使用,也属于合理且正当的用途。然而,打着“新国标”的旗号,把“使肉色鲜红”当作卖点去销售“生鲜灯”的这种行为,就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四条规定,该规定指出,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有一种情况,即直接明示或者是暗示能够改变农产品的色泽以及外观,这种情况会对商户产生恶性的反向引导作用。广东嘉得信(龙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汪震坤说道,相关平台要是没有及时下架商品、屏蔽店铺的话,也是需要承担失察责任的。

3 标本兼治防止反弹回潮

所谓“生鲜灯”是民间通俗叫法,并非法律概念。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成良说,《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提出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运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然而却并未明确提及生鲜灯,并且目前也没有针对此类灯具出台国家标准,基层执法人员没有量化抓手,感官认知的判定主观性较强,市场管理方常与摊贩陷入是否改变真实色泽的争辩。

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定义以及划分是存在争议的,业内专家指出,在如今的执法实践当中,肉类、蔬菜、水果等是被普遍纳入生鲜食用农产品管理范畴的,而冰鲜海产品等却处于“模糊地带”。

在重庆所公示的10起查处“生鲜灯”典型事例当中,多数是以“警告”这种处罚方式作为主要手段,仅仅只有1起事例,是经过相关部门进行复查之后,当事人拒绝做出改正,从而被实施行政罚款5000元。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魏万青称,街边连着马路的进行商业活动的店铺,用于集中进行买卖农产品等交易的市场,以及没有固定位置且处于零散状态的摊位等,这些分布的范围比较广且数量众多,用于监督管理的力量难以实现全部覆盖,确定固定的证据,追寻责任归属等事情也不是特别容易做到。违法之后所要付出的代价较低,这直接致使执法所具有的威慑力量下降。

当前,某些地域大型商超以及农贸市场的管理主体,概括出了一系列促使禁用“生鲜灯”的实践方式。

记者于南宁市友谊智慧农贸市场那儿观察到,市场管理方循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进行集中统一采购,而采购的照明设施得以达标,这有效抑制了部分摊贩打擦边球的情况,还解决了商户有关换什么灯的合规难题。该市场负责人林耀毅讲,他们积极引导经营者转变经营理念,鼓励其推出无美颜滤镜的生鲜食品。 也解决。

业内人士觉得,要使得“生鲜灯”完全“下岗”,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在于完善相关规定、将标准细化。近些年来,中国照明学会颁布了《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光源显色性规范》团体标准,广州、上海、南京等地也先后推出了地方标准以及工作指引,在一定程度上为基层执法提供了遵循依据。

刘成良提出建议,要尽快去出台全国统一的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国家标准,要明确光照色温以及显色指数等关键参数,同时还要明晰国家标准的适用范围,以此让执法监管能够有章可循。

电商平台同样得切实将主体责任给压实,对于那应对违规售卖“生鲜灯”的店铺,要采取像下架商品、关停店铺这类措施,绝对不姑息迁就,凭借源头治理去斩断“生鲜灯”的流通链条,魏万青如此说道。

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提醒,当消费者去购买生鲜食品之际,能够于自然光的线下展开对照比较,在防止上当受骗的情况下,还能起到“良币驱逐劣币”的功效,以此让“生鲜灯”丧失发挥作用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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