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十月十五日,贵州、辽宁及吉林相关税务机构揭露了三起涉及农产品增值税减免政策、通过伪造发票进行逃税与骗税的案件。
01
国家税务部门黔南州税务局稽查机构依据法规,对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企业骗取农产品票据逃税行为进行执法处理。
经过核实,2021年至2023年期间,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登记的黔南州惠水县星岭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及操控的贵州旺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违规获取农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促使这两家合作社提供农产品销售发票295份,总金额达2509.60万元,其中281份发票被用于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为232.83万元,同时通过伪造纳税申报,导致应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项共计249.03万元未予缴纳。
二零二五年四月,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对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企业,实施了追回税款、征收滞纳金并罚没四百四十五万三千五百元的惩戒措施。现阶段,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展开深入调查。
02
国家税务部门盘锦市税务局稽查机构依照法规,对以戴元军为头目的不法组织进行查办,该团伙通过伪造农业产品相关单据,骗取了国家出口退税。
经核实,2018年直到2022年期间,一个以戴元军为头目的不法组织,成立了辽宁桃园家饰企业,运用伪造的农产品进货凭证、农产品销售凭证、以及增值税专用凭证,实施了“虚增价值”“伪造外汇结算”等违规操作,以此骗取了出口退回的税款。
二零二三年三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辽宁桃园家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要求其退还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的出口退税款,共计一千八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元。
二零二五年七月,头号罪犯戴元军因实施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行为,接受十年零一个月的监禁惩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处以骗取金额一倍至五倍的罚金”的条款,对其征收二千五百万元的货币惩罚;另外四名次要罪犯,各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且每人承担十万元的罚金。
03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法规,对闫莉作为实际控制人的3家企业进行查处,这些企业涉嫌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
经核实,2017年至2024年期间,闫莉作为实际控制人,操控吉林省琴航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汇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以及长春市威纯经贸有限公司这三家企业,运用伪造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构进项税额、出口无合理商业目标的货物等违规操作,非法获取了出口退税款。
二零二四年十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对前述三家单位作出补征出口退税额五十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元的裁决结果。该案现已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依法纳税是享受税收减免待遇的基础条件。借助伪造农产品交易记录、开具虚假农产品进货凭证等欺骗方式骗取税收减免的行为,不仅会干扰税务管理秩序,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损失,还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妨碍相关产业依照规则健康发展。
所有市场主体需要充分认识减税降费政策,确保经营活动真实有效,发票管理合法合规,依照规定诚信申报税款。政府部门会不断改进涉税服务,使政策优惠能够准确送达守法的经营单位,同时依法打击一切税务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税收领域的法治公正,从而为乡村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