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简介
所谓现货电子交易,是一种类似于期货交易的场外交易方式。它实际上是大宗商品的中期远期交易。交易对手交易市场上有买家和卖家。平台是他们提供的,巨额资金会跟你对赌。他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散户的底牌。如果这样交易,散户自然会亏钱。而有的经销商搭建了电子交易平台,系统是自己的,最终盈利的自然是经销商。
目前,与证券、期货公司不同,从事现货交易需要严格的行政许可。不少农产品现货交易平台注册为电子商务公司、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多为互联网技术开发、农副产品销售、贸易公司等,从而逃避监管。早在2010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整顿规范中远期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俗称“现货国六条”),明确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公司参与中远期交易市场的交易。进入市场进行交易。但直到今天,不少农产品现货交易平台仍然想方设法吸引自然人开户。
期货农业也是一种新型的农产品交易方式。指农产品收购合同和协议,也称订单农业或订单农业。它具有市场性、契约性、预期性和风险性。订单中规定的农产品收购数量、质量和最低保护价使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和约束力。他们不能单方面毁约,因为订单是农产品。种养殖前签约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所以也被称为“期货农业”(农产品订单+期货交易)。以国内外“期货农业”商业模式的成功范例为证。国外利用期货服务农民的成功例子是美国。例如,美国政府将玉米生产与玉米期货交易挂钩,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用于维持玉米价格水平,替代政府的农业支持政策。通过玉米期货市场,美国已成为全球玉米定价中心。
常见的现场套路:
1、代客理财赚取高额手续费。
这是最常见的骗局之一。无良代理商往往以高额利润吸引客户,并保证下单时不会赔钱。若发生损失,本公司将承担责任或连带责任。最初几天,你可能会盈利,然后要求客户追求投资金额。一旦客户加大投入,无良代理商就会利用客户值得信赖的人,通过诈骗手段赚取高额手续费。代理商这样做是趋势。除了交易佣金外,还可以从交易所的买卖价差中抽取高额佣金。很多散户因为不了解而成为受害者。
2、倒序下注方式。
有些农产品交易所规模很小,只有4、5个品种,这使得做市商更容易操纵市场。庄家往往在一段时间内只炒作1或2个品种,过一段时间就更换品种。作为散户投资者,客户没有实力与博彩公司竞争。这时,一些不法经纪人引导投资者操作,甚至集中资金与客户相反建仓,反方向拉高行情,做空客户,赚取高额利润。
3. 利润分享和最终清算。
这也是一个利用高额利润吸引客户合作的骗局。就是通过提升自己的交易能力,承诺与他交易赚钱后分享利润。这种合作往往只能持续几天。为什么?据不少被骗的投资者反映,这种骗局与股票有些类似。几次小赚后,客户加大了投资金额。开出一定的仓位后,行情突然反转。结果,客户的账户被直接爆仓。在交易损失的情况下,如果您持仓,则是“动态损失”,但如果您出货(平仓),则是实际损失。然而,随着损失增加,“可用资金”减少至0,交易所将“强行平仓”仓位。如果您不想平仓,而是持仓直至未来价格回调甚至平仓,则必须保持“可用资金”从0开始。必要时,必须不断追加资金,进而追加新的资金。金融风险,即如果物价继续上涨,损失将继续放大。
曾发生一起涉及“延安八XX商品交易中心”的案件。据张先生介绍,他先是被拉进了一个股票集团。群里老师先是每天推荐一只股票,然后他就买了几只股票,也赚了。我增加了对他们的信任。他们每晚都有直播课来分析市场趋势。接下来的几个月,股市不好,所以老师给我推荐了延安8XX商品交易中心,说和T+差不多。 0交易,可以快速进出。而且我每天都会在群里发投资者赚钱的截图,群里也经常有人发盈利,于是我就兴奋地开了个农产品交易账户。机构工作人员建议开户,一开始我们还赚了一点钱。后来我们亏钱了,老师就让我们增加资金。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我们就损失了20万多元,其中90%以上的案件都是现货损失。中都也一样。
晶华律师建议:
1、农产品现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决定了农产品现货交易的盈亏被有效放大。如果您用少量资金购买价值数倍的商品农产品现货合约,其盈亏可能会远远超过您开仓前账户中的资金,这是农产品现货交易的固有风险,也农产品现货交易的吸引力使得很多投资者愿意开户进行交易。
2、推荐股票群里的老师自称“首席分析师”,但很多人并没有任何相关证券、期货资格。他们中的一些人只经过几天的培训就开始工作。他们收取高额的会员费和服务费,但给出的建议没有参考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依靠频繁的订单和频繁的交易来赚取手续费或佣金。
3、投资者风险防范。投资者只要做到以下几点就可以防止欺诈: 1)不加入投资集团。 2)记住“小投入,快回报”是诱饵。 3)不要相信“利润截图”和“内幕消息”。
发生纠纷后,此类案件一般可以通过非诉讼加诉讼的方式处理。客户可以在律师的指导下及时对交易软件和公司网站的内容进行公证。全部证据保存完毕后,律师可以向交易所出具律师函,告知交易所其经营中存在违反国家政策的事实,并提供交易所老师夸大宣传、违法命令等证据。先进行相关沟通。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关于作者:
晶华律师,中共党员,上海申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景华律师是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金融工具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曾担任上海电视台法治频道《魔法365》节目客座律师。景华律师受邀担任六大社区法律咨询团律师,并担任市法律援助中心特约答辩律师。在近十年的执业中,他帮助众多经济受害者、医美纠纷患者、加盟商等弱势群体维护了合法权益。景华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是一位思维敏捷、办案能力强的优秀现代执业律师。
多年来,景华律师认真研究理财纠纷、私募股权、房地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自执业以来,已成功办理期货(现货)交易纠纷、私募基金、股权融资、房地产金融等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百余起,尤其在金融维权、网店转让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权利和其他法律事务。在维权领域,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多项办案技巧,受到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评价。晶华律师的执业理念是: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坚持真实、专业、高效,充分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