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近期对青岛、烟台、菏泽、济宁等东中西部9市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实地考察,了解到这些新型主体的成长速度较快,然而其发展却不稳定,过于注重扩张而忽视了品质,具体表现为规模小、分布散、实力弱,不过这种情况并非无法解决。
章程不能缺位
去年家庭收入达到十万元以上,主要出产西红柿和茄子。今年种植了一百多亩地瓜,预计收益能翻一番。茌平县杨屯乡后曹村合盛园蔬菜种植合作社的种菜专业户王成合这样表示。以前我不敢进行大规模的土地调拨,因为口头或简单书写的协议存在很大不确定性。现在土地调拨由乡镇土地调拨机构进行审查,并提供标准合同文本,调拨流程变得规范了许多。王成合深有感触,他所在的合作社同样认识到规章制度的必要性,着手对规则加以修订。一些规模化种植者已经具备了现代农业运作中的承诺理念,这恰恰是先前所欠缺的。
调查指出,管理机制存在缺失是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常见的状况。多数合作社、家庭农场未构建标准化的内部运作体系,没有设立专门账户,账目记录缺乏统一规范,审核工作执行不力,导致财务运作与利润分配过程杂乱无章。
章程的缺失或形同虚设同样值得关注。经过调查,山东省多数合作社存在重创建轻运营的情况,在成立时基本依照规定制定了章程,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流于形式,能够实现“五统一服务”标准化管理的合作社不足百分之二十。
这表明需迅速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专项服务机构,着重培养若干具备良好管理、严密制度及健全利益分配模式的标杆单位。首要任务是强化内部规章体系的构建,引导合作组织建立好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核心治理架构,依据法规章程完善成员个人账户、会计记录、财务监管及利润分享的规范流程,以此确保组织内部运作的规范化。”课题组成员冀晓群建议。
高科技才能有效益
科技基础薄弱导致进步动力不够。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数量不多,获得“三品一标”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和QS认证的农产品不足百分之十,远少于江苏的一半,并且多是初级产品。经营规模有限,自然难以产生广泛影响。以青岛而言,全市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达35.7万个,仅相当于全部农户数量的百分之十四,相比之下,江苏省的合作社参与程度高达百分之六十五;全市五十亩以上土地进行规模化耕作的面积只占全部耕地的百分之八点三,这个比例比成都的百分之二十要低。
科技的作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影响巨大,创造了江北渔业养殖单棚高产纪录的冠县合顺渔业合作社养殖区总经理何万顺感受颇深。他说明,合作社养殖区一共设有露天养殖池74个,以及大棚养殖池12个;单个温室大棚能够产出热带鱼20万斤,每年带来的经济效益达到160万元。
“若未与湖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联手,我们的雪龙鱼F1代成鱼或许难以顺利繁衍。”何万顺表示,雪龙鱼属于热带品种,先前合作社借助燃煤锅炉进行增温养殖,试验后发现存活率不高并且造成环境污染。“优质经济鱼类价值昂贵,我们不愿舍弃这一项目。”借助科研机构联手,借助地热资源,经过三年时间尝试培育梭边鱼,获得成功之后,为培育雪龙鱼提供了参考依据。现阶段我们已和该机构签署了技术互助文件,为科学化养鱼活动提供稳定支持。”何万顺表示。
“五难”需破除
山东省的情况和全国其他地方相似,新型农业经营者在创业过程中面临诸多难题,具体表现在资金获取、土地流转、专业人才引进、风险保障以及配套服务五个层面,最终只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合作社得以持续经营。
资金获取最为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虽然强调银行需支持合作社,但并未制定详细执行方案。新型农业经营体往往规模不大,既缺乏可供抵押的财产,也缺少担保方的介入;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在贷款方面遇到阻碍,融资成本高昂,创业过程中普遍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
土地配套问题十分突出。虽然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农业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仓库、晾晒场地、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等设施建设的文件,但在实际操作中,相关土地使用审批却难以从国土部门获得,导致政策无法真正执行到位。
劳动力短缺、参保困难、公共服务供给匮乏,这些因素也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实体的进步。
不过,破解上述难题已经开始改善。
林业合作社负责人王浩体验过林权作保贷款的好处。如果没有用林权证书作担保借到600万元低息贷款,合作社准备流转的800多亩土地就要空置一年以上。2013年7月,相关政策文件公布后,王浩立即办理了林权证书。资产评估完成后他获得了《林业资产评估报告》,同时把营业执照、贷款卡、他项权益证等文件递交到农信社,成功申请到600万元的国家贴息贷款。这笔资金支持公司迅速成长,去年7月企业被授予“国家级林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王浩表示。
青岛农业大学合作社学院院长李中华教授指出,信用作用不可或缺,合作社若失去此功能便无法正常运作,日本农协的收益主要依靠金融服务、保险业务以及农产品深加工产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步,需要依靠农村金融领域的创新,李中华教授对此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