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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办公厅发布通知,提升鲜活农产品运输政策服务水平
    发布时间:2025-09-01 00:02:29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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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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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报道,为更好服务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明确车辆检查及政策执行相关事务,交通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期发布《关于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服务效能的若干意见》(简称为《意见》)。《通知》针对部分地区在鲜活农产品种类认知上存在分歧,以及检查标准掌握不均的问题,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进行了补充和修正,着重处理具体农产品种类的鉴定难题,同时将“新鲜”“深加工”“整车合规”等界定标准做了更清晰的说明。

《通知》规定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鲜活农产品种类清单,依照“面向普通消费者、适合直接食用、易变质且不耐储存、种植普遍且销售量高”的标准,对《鲜活农产品种类清单》实施了修订和补充,加入了新项目名称与别称及商品名称的对应关系,增加了诸如樱桃番茄(圣女果)、粉蕉(苹果蕉)等品类;要求一致化“鲜活”“深加工”的判定依据,可对照“蔬菜的叶片或其他可食用部分应具备一定光泽和湿度,未出现干枯现象”“农产品精细加工是在初步加工、基础加工之后,对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成分和副产品等进行再次处理,达成精细加工、深度加工等多次提升价值的加工流程”的说明进行判定。确保所有符合标准的鲜活农产品正常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通知》另外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包括统一明确车辆合法装载的检测规范,统一界定称重设备的合理误差范围,积极研究改进查验方法,提升通行服务品质,以及确保相关支持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据了解,从2005年开始,各级部门积极推动鲜活农产品运输的“绿色通道”发展,全面执行合法装载的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可以免除过路费的规定,每年因此免除的通行费用超过300亿元,对于促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的衔接,确保“菜篮子”市场的稳定供应,以及满足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服务_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_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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