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 记者当天从税务总局获悉,为执行国务院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税务总局近期公布了《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相关事宜的公告》以及《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工作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对具体执行细节作出了说明。这份公告从实际操作层面,针对“由谁提交、提交哪些内容、如何提交、不提交会怎样”四个核心问题,对规定内容进行了详细阐释。在“由谁提交”部分,具体列出了包括网络商品销售平台、网络直播平台、网络货运平台在内的八种典型互联网平台,清晰界定了涉税信息的申报责任方。根据“要报哪些内容”,确定了互联网平台公司需要提交自身的基础资料,同时还要说明平台上的经营主体和工作人员的身份资料、经济收入的具体项目、详细情况以及统计标准。就如何申报而言,为降低网络平台公司的报告压力,具体明确了它们提交基础资料、个人身份资料、营收资料的时间安排和报告途径,并对初次报告税务资料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此外,还界定了延期提交、修正以及中止报告税务资料的相关事宜。针对“不报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应当将未依照规定提交、供给税务相关数据的状况,归入纳税义务人信用考核体系,并且将结果公之于众。同时,必须严谨界定税务机构向网络平台组织及关联单位索取税务数据的流程,防止过多干扰。这份公告主要面向平台内的从业者,在从互联网公司获得劳务报酬或服务性收入的情况下,旨在通过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个人税负的方式,更好地与现行规定相吻合。改进劳务收入所得税的预扣预缴办法,采用累积预扣方式计算税款,能够扣除每月五千元的扣除额度,同时依据三百分之至四十五百分之七档超额累进税率确定税额,有助于降低平台工作者预缴税款的压力。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完善增值税和附加税的代理申报办法,清晰界定企业所得税收入前的扣除标准,能够降低平台工作人员处理税务事务的难度,另外也能防止网络公司多次提交相同的税务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有关人士透露,为保障政策迅速执行并取得实效,两项补充性公告详细界定了执行细节,既方便网络平台公司遵循操作,亦可显著增强税务服务与监管水平,有助于形成公正无异的税收氛围,推动平台产业有序良好长久进步。(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