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农业部门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核流程进行修订的文件》(该文件简称为《通知》)。《通知》明确,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经中央编办正式批准,农业部已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职责进行了重新划分,同时,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体系实施了改革。具体内容概括如下。
首先,将负责指导地方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评审和登记的职责,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转移;其次,这一职责将由我国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承担。
农业部即将推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的改革措施。此举包括将无公害农产品的审核、专家评审、证书颁发以及后续监管等职能全面下放,交由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相关机构承担。改革实施后,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将合并为一个流程。
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暂停受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相关申请,包括复查换证,以及审核和颁发证书等环节。在此期间,原有的证书有效期将自动延续。待新的规章制度正式发布后,我们将按照新的规定重新启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需深刻理解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变革的重大意义和迫切性,务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妥善完成相关衔接任务,保障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的平稳推进。(吴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