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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5日增值税法通过!2026年施行,立法进程备受关注
    发布时间:2025-07-29 23:02:1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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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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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成功审议并通过了增值税相关法律,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截至目前,在我国现行的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形成了相应的法律规范,这一举措几乎囊括了税收收入的绝大部分,标志着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占据了全国税收收入的约30%,其立法进展一直备受瞩目。据财政部公布,2023年全年国内增值税收入达到了约6.9万亿元,这一数字在全国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约为38%。而到了2024年的前11个月,增值税收入约为6.1万亿元,其在全国税收收入中的占比同样约为38%。

依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的征收归中央和地方共同享有,其所得收入按照中央与地方各占一半的比例进行分配。

商品和服务普遍包含增值税,这使得增值税与民众生活紧密相连,进而引发了公众对其立法的高度关注。

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

增值税法规明确指出,涉及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行业以及不动产租赁服务的企业和个人,在销售相关服务或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时,适用的税率是九个百分点。而对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则可以享受增值税的豁免。此外,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以及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以及婚姻介绍和殡葬服务,同样不在增值税征收范围内。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在进行应税交易时,若其销售额未触及起征点标准,则可享受增值税的免征待遇;一旦销售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销售额进行全额的增值税计算并缴纳。

本次增值税法的制定,坚持了维持现有税制结构基本稳定以及维持现有税收负担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故在增值税税率设定等环节,与现行的制度保持了一致性。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的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电话采访时提到,增值税法的顺利实施标志着我国税收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节点,这一事件对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作为我国最主要的税收类型,增值税的立法不仅对税收体系进行了更加细致、统一和稳固的规范,提升了其透明度,还对构建统一的大市场、改善商业环境起到了关键性的支持作用,并且为各类市场参与者带来了更加稳定的税收预期,从而有效提升了他们的信心。在当前经济形势面临下滑压力之际,维持现有的增值税体系以及税收负担的稳定,以防止不可预见的因素出现,这显示出短期内对税率进行大幅调整的可能性不大,然而,也并未完全排除在未来的某个时刻,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对税收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的可能性。

施正文指出,这部法律首次对立法宗旨进行了明确界定,旨在完善有助于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增值税体系,规范增值税的征缴流程,确保纳税人权益不受侵害。此举彰显了增值税法的时代特征,为实施科学高效的税收管理以及构建统一的市场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并对其他税收法规的制定起到了积极的示范效应。

罗志恒,粤开证券的首席经济学家,他指出,增值税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的经济活动之中,其影响遍及整个经济社会。鉴于此,对增值税的改革不应仅仅着眼于短期的逆周期宏观调控,而应站在国家治理的层面,全面考虑完善宏观经济治理体系以及执行国家关键战略任务,进行系统性的规划和稳妥的推进。这对增值税改革要实现的目标以及实施路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增值税法规规定,税务机构需与工信部、公安部门、海关、市场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等相关部门,共同构建增值税相关税务信息的共享体系,并制定相应的协作配合措施。

施正文指出,由于增值税采用依据发票进行税款抵扣的机制,发票管理的有效性与完备性对于增值税体系的顺畅运作极为关键,因此税种法中首次对发票管理制度进行了专项规定。同时,他还建议大力推广电子发票的使用,并强化以数据为基础的税收治理体系建设。同时,需确保公安、海关等相关部门与税务机构构建增值税相关税务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以此确保税务机构能够迅速获取增值税征管所需的信息。

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增值税法规明确,依据国家经济与社会进步的需求,我国政府可针对促进小微企业成长、助力关键产业振兴、激励创新与创业就业、以及公益捐赠等方面,设立专门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并需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核。同时,国务院需对增值税减免政策进行定期评估与适时调整。

施正文指出,国务院有权出台特定的税收减免政策,然而,这些政策必须接受不断的审查与修正,以确保其效能。此举不仅彰显了在维持税收体系基本架构不变的前提下,提升税法应变能力和灵活性的决心,而且对于推动社会与经济的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颁布的增值税法规明确授权,国务院有权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从而为将来税制改革提供了充足的制度保障。

施正文指出,增值税法在维持税制结构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具体制度进行了创新与优化。比如,对征税范围进行了调整,降低了视同应税交易的数量;将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统一设定为3%,并取消了之前的5%税率级别,减轻了税收负担;同时,增设了反避税条款,旨在遏制通过非法手段调整销售额以规避税收的行为。

增值税法规明确,对于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不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可以采用依据销售额及征收率来确定应纳税额的简便计算方式,并据此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施正文指出,增值税法对小型纳税人的界定及其评判标准进行了明确,此举填补了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小型纳税人规定的空白。鉴于我国小型纳税人的数量庞大,这一法规还为他们提供了更为明确、操作性更强的税收管理依据,从而提升了增值税立法的全面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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