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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农产品流通市场格局演变,现存几种模式分析?
    发布时间:2025-06-15 10:02:14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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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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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的主要流通主体包括农户、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经销商,这些主体依托农贸市场和批发市场构成了流通的载体。这一格局的形成,是经过多年市场化改革的演变,从计划经济时期的统购统销模式逐步发展而来的。

下面我们来分析下现阶段我国所共存的的几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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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一:

农户+(收购小贩)+批发商+零售终端

又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在农村地区,常见小贩身影。通常情况下,农民在收割完农产品后,会直接将它们出售给小贩。接着,这些小贩将收购到的农产品转手卖给批发商。批发商再将产品转卖给零售商,从而完成农产品的流通。这种流通模式的一大特点是,由于渠道相对单一,农民往往对小贩产生了极大的依赖。

没有摊贩存在。该模式的基础在于某一地区的农产品广泛连片种植,因规模种植,得以实现规模效应,使得农户能够以较低的成本直接进入市场,与批发商进行交易。此模式的特点在于农户与批发商之间的交易为一次性,双方均旨在追求本次交易的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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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二:

农户+龙头企业+(批发商)+零售终端

此流通模式的核心在于农户与大型企业的紧密联系。依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农户需依照协议规定的质量要求,生产特定数量和种类的农产品;同时,大型企业负责收购、加工和销售,对农产品进行深度加工,提升其附加值,随后将产品转售给更低一级的批发商和零售商,实现产品的流通。这种运作方式被称作“订单农业”。

这种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首先,通过签订合同,将农户与龙头企业紧密联结,共同应对市场风险,确保农户的利益不受损害。其次,相较于其他流通方式,这种模式在优化农产品流通方面表现更佳,既保留了农产品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又有效降低了信息搜寻的成本。然而,这种模式也存在不足,比如农户与企业在契约关系上较为薄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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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三:

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批发商)+零售终端

此模式于农户与龙头企间增设了农民合作社,实则是对模式二的优化与修正。相较模式二,农户与龙头企之间不再直接对接,而是由农民合作社充当连接两者的纽带与桥梁。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聚集,依照订单需求统筹生产,对农户产出进行统一采购,继而对产品进行统一销售。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一方面,农民合作社取代分散的农户与大型企业进行交易,能显著减少协商所需的时间,且双方建立的稳定关系有助于流通环节的顺畅;另一方面,与单个农户相比,合作社无疑具备更强大的议价能力,从而能够为农户争取到更多权益。这种模式的优势以及其对农户带来的益处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其运作并不熟练,缺乏一定的规范,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其优秀人才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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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四:

农户(农业合作社)+零售终端(超市)

这种农产品流通模式被称为“农超对接”,它系我国近期大力推崇并积极倡导的。

这种模式具有以下特征:以超市等零售终端为载体,直接与代表农户的农民合作社建立联系,中间没有其他环节介入,双方通过直接供应和采购的方式,实现农产品的对接。超市利用其雄厚的资金、高效的管理、先进的技术等综合优势,投身于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同时,通过提供信息、技术、物流等全方位服务,为农业打造了一条龙服务链。这样,农户和市场之间即便没有流通组织的介入,也能实现有效对接,从而实现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目标。

这种模式的诸多优势主要表现在:首先,显著减少了供应链的长度,有效降低了流通环节的消耗与成本;同时,超市对农产品流通全程实施监控,有力地确保了产品质量。其次,从农户的视角来看,极大减少了市场不确定性对农户种植活动的影响,并有效避免了农户的盲目生产。第三,站在超市的立场考虑,省略了中间的流通环节,从而减少了流通成本,这一举措使得产品价格得以降低,进而提升了零售业的商品竞争力。第四,对于消费者而言,商品价格的下降无疑是他们获得的最大实惠。

尽管农产品流通的途径与手段持续进步和优化,然而以下几点现象依旧是目前制约农产品流通效率的关键因素,不容小觑:

首先,超小型的农户和个体经营户仍旧构成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中的核心力量。

在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的主要力量来自于农户以及那些从事农产品批发和零售的个体经营者。与此同时,农业企业的数量寥寥无几,且它们的经营规模普遍较小。

该地区农户平均拥有的耕地面积为7.94亩。他们平均销售的粮食量为1047.34公斤,猪肉为97.62公斤,禽蛋为55.48公斤。这样的生产规模在世界上属于较为典型的中小型农户类型。

这种状况因我国的地形和人口等多重因素而难以彻底扭转,而且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并非我国所独有,实际上在众多国家中普遍存在,比如日本的农户经营规模同样不大。然而,这种小规模农户的生产模式无疑会对流通效率产生显著影响。

其次,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数量众多,然而,这些市场的平均交易额相对较小,且整体档次并不高,同时,其功能也尚未得到充分完善。

自1991年起,我国着手构建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将其视为流通领域改革的关键环节。在此背景下,我们在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地以及大中型城市等地,相继建立了相互连接、相互补充的国家级和地方级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

截至2007年,我国亿元级别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总额达到了约9300亿元,这一数字占据了农业生产总值的37%。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交易的农产品占比已经超过了70%,而且这一比例还在持续增长。

第三,是渠道技术含量普遍较低,从而导致效率低下。

农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对保鲜、防腐、防损等技术的需求较高,这些技术对于农产品流通渠道来说至关重要。由于农产品含水量大、保质期较短,很容易腐烂变质,这对其流通时间和保鲜条件提出了较高的要求。然而,我国当前在渠道建设和技术水平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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