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璐
近期,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了《山东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认定管理办法》(该办法简称“办法”)。根据该办法,省级示范场的认定周期为每两年进行一次,且认定的有效期限为三年。

家庭农场这一概念指的是以家庭作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家庭成员作为主要的劳动力,农业作为主要的收入渠道,且规模适宜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而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则是指那些由省农业农村厅依据既定标准和程序审核通过,并具备示范引领作用的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申报有哪些条件呢?
规定明确,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需由市级示范农场中选拔而出,同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场所齐备。种植和养殖的产地环境优越,分布较为集中,布局科学合理,符合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土地经营规模保持相对稳定,流转期限一般不少于5年(除非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情况),或者已连续流转超过3年,且流转前景稳定,签订的流转合同规范;拥有必需的场房、场地及办公设施,设有明显的家庭农场标识,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并保存着详尽的财务收支记录。
设施完备,包括基础的生产辅助设施以及必需的生产设备。在农业废弃物处理方面,相关设施一应俱全,涵盖了废弃物的处理、病亡畜禽的无害化处理以及污染物排放,均符合环保标准。
员工队伍稳定,核心经营者长期且持续地参与农业的生产与经营,他们掌握了必要的知识和技能,并接受了农业技能培训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此外,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两人参与到生产经营活动中。
在生产管理方面,具备标准化、机械化和品牌化要求。
生产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依据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质量及生产技术规范,积极推广“三品一标”的农业生产模式;设立并执行生产经营档案记录,确保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手中的全程可追溯;在过去三年里,未出现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行业内部批评或媒体曝光等负面信息;同时,省级及以上农产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了百分之百。
生产环节实现了机械化操作。我们依托自有设备,或者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了稳固的合作机制,使得主要的生产步骤都实现了机械化,所采用的工具和手段也达到了该行业的前沿水平。
核心产品实施品牌化战略。这些产品均获得了无污染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可;在销售环节,我们推行品牌化模式,并倡导使用注册商标;同时,严格依照规定,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达标及合格证制度。
在生产规模上,种植业需确保粮食作物的种植面积达到200亩及以上;对于棉花和油料作物,种植面积需超过100亩;而水果、茶叶、露天蔬菜、中药材以及花卉等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则应不少于50亩;至于设施农业,其占地面积至少应为30亩。
养殖生猪需确保年出栏量超过500头,或能繁母猪数量不少于30头;养羊年出栏量需达到500只以上,或能繁母羊数量需在50只以上;饲养肉牛年出栏量需超过100头,或能繁母牛数量需在2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量需达到50头以上;肉禽年出栏量需超过10万羽,蛋禽年存栏量需超过1万羽;兔年出栏量需在1.5万只以上,或存栏母兔数量需在500只以上;貂狐貉等特种养殖年出栏量需超过1500只,或存栏母畜数量需在500只以上;蜂群数量需达到100箱以上;其他特色养殖项目,年经营收入需在30万元以上。
林业部门规定,经营山林需达到500亩以上规模,其中包括种植用材林、经济林,并致力于林下经济的发展以及苗木的生产活动,且经营面积应超过200亩。
池塘养殖的面积需达到五十亩及以上;对于大水面养殖,面积需超过两百亩;工厂化养殖的面积则需在两千平方米之上;至于浅海滩涂等区域的养殖面积,也需在五百亩以上。
种养结合要求主要产业规模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在生产效益方面,我们追求的是良好的经济效益。该农场土地的产出率超过了全省同行业的平均水准,高出10%以上。在上一年度,农场家庭成员的人均纯收入也达到了本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水平。
具有显著的引领作用。在科技应用、农业设施、生产技术、商业模式、管理层面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展现了显著的示范效果,进而有效促进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增长。
生态环境优越。遵循绿色生态与循环高效的指导原则,我们进行生产经营,确保生产环节中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符合严格标准,规范施用化肥和农药,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对农业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维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并增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办法规定,省级示范场每2年认定一次,有效期3年。
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各市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的数量、规范化建设的程度等标准,将申报的数量及要求分配至各市。各市则依据本市家庭农场的发展状况,将申报的额度具体分配至县(市、区)。省级示范场的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市县审核、省级评定的流程进行。
据了解,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需每三年接受一次动态的评估与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其所辖区域内的示范场进行抽样检查和监控,然后将结果逐级向上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进行审核。
规定明确,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将取消其省级示范场的称号,并且在未来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示范场:违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现违法行为或违纪行为;遭遇重大生产安全或质量安全事故;面临资不抵债的破产状况或被其他企业兼并;放弃或拒绝参与监测工作,未按照要求提交监测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信息;不再符合本规定中申报省级示范场所设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