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实施期现结合服务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正式通知。
桂政办发〔2021〕7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已正式印发,望各相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严格实施。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展期现结合服务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新的发展观念,加速形成“向南拓展、向北联合、向东融合、向西合作”的全面开放发展新框架,实现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的紧密互动,最大化发挥两者作用,助力广西特色产业发展升级,推动广西经济向高质量迈进,特此编制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坚守产业基础,致力于服务实体经济。秉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核心理念,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积极寻求与产业进步相契合的期货与现货结合的运作方式,不断提升实体经济的竞争力。
——秉持创新发展的理念,发挥引领示范的作用。秉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原则,在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前提下,积极倡导先行先试、勇于创新,重视经验积累,不断进行规范化和提升,以期为更广泛的领域和更多类型的大宗商品交易树立榜样。
——秉持依法依规的原则,坚守风险底线。在实施期现结合策略时,需强化监管力度,严格防范风险扩散,确保风险控制贯穿于期现结合的各个环节。同时,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以保证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的稳定与高效运作。
三、总体目标
广西凭借其丰富的商品资源和广阔的消费市场,聚焦于氧化铝、木材、白糖、生猪、油气、有色金属等商品,实施期现结合策略。此举旨在深化大宗商品生产、消费及流通企业参与期货交易的深度,并逐步完善广西期货组织机构体系。同时,我们致力于构建多层次的广西大宗商品期现联动市场,优化大宗商品的定价体系,增强对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力。此外,我们还旨在提升对东盟资源的配置能力,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大宗商品贸易中心、交易中心和清算中心。
近期目标包括:达成五方协作。全方位促进期货与现货业务的融合,确保期货与现货市场在价格、货物、交易、清算及服务等方面实现同步联动。
中期目标包括:打造四个体系。首先,构建一个全面的仓储与物流体系;其次,设立一个健全的金融产品支持体系;再者,建立一套领先的交易、清算和交收大数据体系;最后,形成一套具有权威性的价格指数体系。
远期目标设定为构建三大核心枢纽。促进大宗商品资源流向东盟及全球市场,增强广西在大宗商品价格领域的影响力。致力于将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成为面向东盟的区域大宗商品贸易、交易及清算的综合性中心。
四、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动期现结合业务发展。
积极推广“保险+期货”模式以支持乡村发展。我们正努力推进“保险+期货”的试点工作,增加财政支持力度,丰富保险资金渠道,力求将此模式纳入中央财政资金奖励试点,并扩大试点覆盖范围及产品种类,确保期货市场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关键作用,打通服务乡村的“最后一公里”。在创新期,我们尝试将农产品经营模式进行整合,确保农产品风险管理各环节的畅通无阻。对于广西的白糖、生猪、鸡蛋等农产品,我们正致力于研究“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农户结合,辅以订单农业和期货市场”、“信贷、套保与基差交易相结合”以及“仓单、银行与套保机制”等多种期现结合的经营模式。牵头单位包括自治区财政厅、广西证监局以及广西银保监局;而参与协作的单位则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公室以及农业农村厅。
在创新期,我们正将模式服务与工业振兴相结合。我们关注广西的木制品、氧化铝、铜、锡、钢材等特色商品,以及东盟的油气、铁矿石、棕榈油、镍矿等主要商品。我们鼓励期货公司与企业生产这些商品的企业、以及从事这些商品贸易的企业展开合作,共同推进仓单服务、合作套保、场外期权等期现结合业务。努力在期货交易所设立氧化铝等商品报价专区,并研究非标准仓单与标准仓单之间的交易对接。针对现有期货品种,规范发展仓单交易、基差贸易以及仓单融资等业务,以满足企业对于风险管理及融资需求的多样性。同时,推动大宗商品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并培育和壮大仓单及场外衍生品业务。牵头机构为广西证监局,协作单位包括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推动保税仓单登记交易领域的创新实践。借助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政策利好,助力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构建保税仓单登记交易系统,并逐步将业务范围从标准仓单扩大至非标准仓单、保税仓单以及场外衍生品交易,最终构建起一个能够满足企业风险管理、融资需求以及定价要求的综合性服务体系。牵头负责的机构包括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及自贸办;而协同参与的单位则有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以及南宁海关。
致力于探索实施价格联合保障的商业模式。鼓励担保机构、保险企业、期货公司以及交易市场等多元市场主体携手合作,针对广西的沙糖桔、芒果、香蕉等特色农产品,深入探讨并构建一套有效应对市场波动风险的管理体系,积极尝试开展价格联合保障业务,以防止价格剧烈波动对广西农副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牵头单位为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参与协作的单位包括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广西证监局以及广西银保监局。
鼓励广西国有企业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套期保值操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需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内,助力国有企业合理运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财务、销售等领域知识的培训。同时,应指导和促进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套期保值机制,强化风险控制。针对广西国有企业的发展需求,我们着重扶持钢铁、有色金属、白糖、生猪、木材等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牵头;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共同协作。)
(二)推动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
打造一个联结大西南、辐射至东盟地区的大宗商品集散中心。遵循“购买东盟商品满足国内需求,购买国内产品服务东盟市场”的理念,构建包括氧化铝、木材、蚕茧丝、人造宝石、中草药(包括香料)、白糖、特色水果、橡胶等多种大宗商品的交易集散地。同时,支持加工贸易的创新发展,并激励企业向营销和物流等产业链的上下游拓展。鼓励外贸企业投身于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商标国际注册,同时积极孵化并壮大本土品牌。此举旨在进一步增强广西在面向东盟地区的“桥头堡”地位,力求使广西口岸进出口货物中来自外省的比例达到10%。加紧推进防城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建设工程,对中新南宁国际物流园、中国—东盟国际物流基地等加工和商贸物流园区进行技术升级,同时助力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实现品质和水平的提升,构建集商品进口、保税仓储、分拨配送、展示销售以及售后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贸易服务链条。此外,推动钦州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在东盟地区具有显著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基地、物流分拨枢纽以及销售服务核心。牵头负责的机构为自治区商务厅;协同参与的单位包括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以及糖业发展办公室。
构建一个在东盟地区具有显著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商品交易市场。专注于氧化铝、木材、棕榈油、油气等关键领域,构建起期货与现货相结合、国内外互联互通的商品现货交易市场。致力于打造一个融合贸易、物流、金融、航运、仓储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同时,积极筹划面向东盟的交割仓库、物流网络和交易经纪业务,构建起一个内外互联的商品供应链体系。积极促进以人民币为计价结算的大宗商品交易,增设氧化铝、木材等主要大宗商品的期货品种,塑造广西在大宗商品领域中的“价格标杆”。同时,加紧构建中国—东盟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并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部试点预售交易等期现结合的创新型业务。针对氧化铝、有色金属、木材、白糖等具有优势的商品,我们研究并制定了预售产能、提单、远期交易等新型业务规则,并构建了相应的监管和治理体系。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和商务厅负责牵头,同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以及糖业发展办将予以协同配合。
积极促进现有交易场所进行转型升级。以广西地方特色和优势产业为基础,主动为正进行转型的同类交易场所搭建与外部市场的联系,助力现有交易场所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领域实现整合与转型,或者转变为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优质交易场所强化公司治理效能、风险管控能力及整体服务品质,扩大业务范围、增强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地位,充分展现集交易、融资、信息、仓储、物流、质检等多功能服务于一体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功能,为广西大宗商品市场提供丰富多样的辅助服务。赞同设立广西交易控股公司,以行业领军企业为基石,助力广西区域交易市场在更广阔的地域、更宽泛的领域以及更高级别的层面上达成高效融合,防止出现无序扩张和混乱竞争,促进交易市场的规范化运作,并主动为实体经济的增长提供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协作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广西证监局)
(三)建立健全期现结合交易机构体系。
强化广西期货市场运营主体的构建。主动促进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成立法人期货公司,吸引更多金融资本流向广西,扩充广西金融组织架构。指导区外期货企业于广西设立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激励符合条件的期货企业于广西设立法人子分公司。(责任单位:广西证监局;协作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自治区国资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增强期货中介机构的业务服务质量。推动期货中介机构与广西地区的生产、加工以及贸易流通企业建立联系,增强在业务拓展、技术辅导、知识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强度。特别在信息查询、套期保值策略、风险控制、制度制定、实物交割等领域,为企业提供定制化、专业的服务,并对企业进行套期保值等操作的全过程跟踪与辅导。促进期货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的紧密协作,共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服务,并构建期货市场的第三方监管体系,旨在在助力企业融资的同时,更高效地控制期货交易中的潜在风险。(责任单位:广西证监局;协作单位:广西银保监局)
积极推动期货交割仓库(厂)的建立,并激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踊跃提出设立氧化铝、生猪、鸡蛋、白糖、木材、豆粕、豆油等主要商品的交割仓库(厂)库的申请。同时,也鼓励这些企业主动申请建立标准仓单交易平台的延伸仓单交割仓库(厂)库。此外,我们还将支持那些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国际化的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我们致力于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内设立氧化铝、20号胶、原油、精对苯二甲酸(PTA)、国际铜等期货保税交割仓库(厂库),并着手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这一项目的牵头单位包括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商务厅和南宁海关;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国资委以及地方金融监管局将予以配合。
(四)努力丰富广西期货交易品种。
积极促进广西特色商品纳入期货交易行列。加强同国内各大商品交易所的互动交流,对生丝、特色水果、刨花板等商品进行深入研究,全面了解现货市场的现状,推动生丝等商品在期货交易所成功立项并上市。主动投身于期货品种上市前的准备工作,助力广西的生产、仓储、贸易企业增强风险管理水平。对广西具有特色的各类水果、以及刨花板等优势产品,探讨其作为期货交易品种的潜在可能性。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牵头,同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以及广西证监局共同参与协作。
积极推动期货交割品牌的增多。我们倡导区内企业扩大规模,增强实力,持续提高产品和产量的质量,增强品牌影响力和市场销售力,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的产品符合期货交割的质量标准,并注册成为期货交割品牌。特别要引导广西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化工产品等生产企业,尤其是行业龙头企业,依据相关标准申请注册期货交割品牌,从而提升广西期货品种的交割量。牵头机构为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协作单位包括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广西证监局。
(五)加快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基础设施建设。
逐步完善产品质量标准检测体系,扩充期货交割检验机构,着重扶持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依据国际标准,为广西的生丝、中药材(包括香料)、特色水果等广西特色产品构建质量标准体系,同时,大幅增强广西食品、钢铁、有色金属等期货产品的检验检测水平。牵头单位包括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农业农村厅;而配合单位则涵盖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药监局。
迅速推进健全的物流网络构建。加速南宁、柳州等城市的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项目,激励物流领域的领军企业为大型制造企业提供量身定制的供应链管理库存、周边物流以及供应链一体化等多样化物流运输服务。推动大宗货物铁路“门到门”运输模式,研究国内冷链货运列车及“点对点”铁路冷链运输方案,促进跨区域远程铁路运输“端到端”服务模式的进步。推动机械化、智能化立体仓库的发展,加速推广“信息系统与货架、托盘、叉车相结合”的仓库基础技术配置,促进平面仓储设施向立体网络结构的转型。(负责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协作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6.构建面向东盟的大宗商品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格局。广西着力聚焦木材、有色金属、蚕茧丝等产业优势,全方位对接国内外市场,尤其是与东盟国家的合作。通过加强产业链的分工协作和供应链的配套联动,我们旨在提升市场、资源、技术、产业、资本和人才等关键要素的集聚与协同能力。此举旨在推动与区外,尤其是东盟国家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深度融合,从而显著提高产业链的现代化水平。广西的交易场所应积极推动东盟特色商品的大规模现货交易。依托这些平台,通过现货贸易作为基础,提供包括包销、集中采购分销、定价代销以及贸易保理等多种服务。这些服务旨在帮助商品生产、加工、贸易和采购企业解决供应链上关于信息、金融和物流等方面的问题,进而构建一个完整的产业生态体系。牵头部门包括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及林业局;而协作单位则有自治区商务厅和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六)进一步完善期现结合金融服务体系。
致力于提升期现结合的跨境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期货公司与国际实体企业进出口业务、海外项目投资等领域的国际化进程,增强与国内外实体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协作,助力我国实体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在东盟地区,优化原料和产品资源的配置,并为其提供商品价格、汇率、利率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服务。牵头单位为广西证监局,而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与广西银保监局则予以协作配合。
增强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扶持力度。针对那些满足信贷要求、通过期货市场实施风险对冲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提高授信力度,并在相同条件下提供更优惠的信贷政策。同时,支持银行机构加强企业贷款后的管理,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套期保值手段管理经营风险,以保障企业的经营成果。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寻求为实体企业实施套期保值的有效途径。同时,金融机构应致力于创新以账单、仓单、运单为基础的物流金融产品及服务,促进账单、仓单、运单融资业务的广泛推广和操作便捷化。鼓励金融机构深化与实体企业的协作关系,推动“区块链与供应链金融”的融合创新,尝试构建跨区域的供应链合作融资机制,同时打造涵盖跨区域物流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联盟以及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主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协助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西证监局)
积极推广商品现货指数,尤其是氧化铝现货指数,旨在吸引氧化铝现货贸易向广西地区汇聚,进而促进上海期货交易所设立氧化铝广西培训基地,并扩大氧化铝期货指定交割品种,构建以氧化铝现货指数为定价基准的业务体系。同时,通过整合氧化铝产业的信息、数据、现货和资金,增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交易场所应积极针对交易频繁的大宗商品,在适当的时候推出相应的现货指数。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单位为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广西证监局则将提供相应的协作支持。
五、保障措施
加强相关配套政策的实施力度。依照规定,妥善执行现有的税收减免政策,确保土地及其他关键要素的保障工作到位,并助力交易集散地与仓储物流中心的构建。鼓励实体企业借助期货市场进行风险对冲,对于在广西从事面向东盟市场的跨境人民币股权债权融资、并购重组以及代理证券期货交易等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将根据其融资金额的0.1%提供奖励,且每家机构的年度奖励上限设定为100万元。对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手续费实施财政补贴激励措施,旨在减少交易成本,进而吸引区内及区外企业在此平台进行交易活动。此项工作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负责,广西税务局将依据各自职责分工执行。
(二)加强交易清算结算的安全保障。借助广西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力量,通过全区统一的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平台,实现“统一开户管理”、“全面信息登记”、“集中资金结算”、“严格资金监管”以及“实时统计监测”等五大核心功能,从而保障交易场所的资金安全、交易的真实性以及标的物的可控性,并在这些基础上,逐步构建起规范的定价标准和信用体系标准。(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加强宣传导向作用,主动与宣传部门紧密合作,深入引导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针对不同受众特点,广泛开展期货知识的教育培训,全面普及基础理论,传授期货交易技巧,分享成功案例,旨在迅速提升公众对期货市场的理解水平。同时,倡导广西的龙头企业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勇于尝试,探索建立一套利用期货市场有效管理风险的机制。引导农民群众深入理解期货市场,全面把握期货市场的功能与效用,并有能力通过龙头企业的协助或借助中介机构的帮助,参与到期货市场中进行风险规避。(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协作单位:广西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强化人才吸纳措施。主动吸引高水平的金融人才及项目团队。对于期货公司及交易场所引进的金融团队,自治区及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将连续三年按一定比例对团队的关键负责人、主要创始人以及核心成员提供补助,补助金额根据个人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年度贡献来确定。为高级金融人才提供相应的住房支持,他们在职称评定、子女入园入学、购房等方面将享有与本地户籍人才相同的待遇。这项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具体负责。
(五)需深化与国内期货交易所的协作关系。需进一步强化与期货交易所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优化和确保联络渠道的顺畅与便捷,携手提高期货市场在服务国家战略及广西实体经济方面的效能,助力期货交易所拓展期货交割业务,构建并完善期货品种研发的协作体系,共同促进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合作对接与创新进步,以推动广西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迈进。(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广西证监局)
附件:期现合作工作推进事项清单
附件
期现合作工作推进事项清单
一、推动期现结合业务创新
(一)我们正不断推动白糖领域的“保险+期货”项目向前发展。该项目的牵头单位包括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以及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至于项目进展,我们将持续进行。
将“保险与期货”结合纳入中央财政资金奖励试点项目,同时拓宽试点项目的范围和种类。(责任单位包括: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广西证监局、广西银保监局;实施要求:持续推动进行)
(三)积极促进期货公司及地方相关企业探索并实施白糖、生猪、鸡蛋等农产品的期货与现货相结合的经营模式。该工作由广西证监局、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厅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负责牵头。相关工作将持续推进,并无具体完成期限。
努力在期货交易所设立氧化铝等产品的专门报价区域。此项工作由广西证监局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负责牵头推进,并要求在2021年12月前完成。
(五)广西海关特殊监管区将设立保税仓单登记交易系统。该项目的牵头单位包括南宁海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自贸办以及广西税务局;项目预计于2022年12月前完成。
重点扶持钢铁、有色金属、白糖、生猪、木材等行业的国有企业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实施要求:持续进行)
二、推动广西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
(七)致力于打造多个氧化铝、木材、蚕茧丝、人造宝石、中草药(包括香料)、白糖、特色水果、橡胶等主要商品的交易与集散中心。(责任单位:自治区自贸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实施进度:持续进行中)
(八)需迅速推进我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以及糖业发展办共同负责牵头。预计在2022年12月前完成。
(九)我国在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积极尝试开展预售交易业务试点,并探索期现联动等创新业务模式。此项工作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糖业发展办共同负责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将持续进行,并无明确完成时限。
(十)积极促进现有交易场所实现盘活与转型,并大力扶持高品质交易场所的成长。(责任单位包括: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林业部门、糖业发展办公室;实施要求:持续进行)
探讨成立广西交易控股集团事宜。(主导机构: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实施进度:持续推动)
三、建立健全期现结合交易机构体系
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国资委和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共同牵头,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成立法人期货公司,并持续推动相关工作。
(十三)推动区外期货公司于广西建立期货分公司及营业网点。同时,激励那些符合相关条件的期货公司,在广西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期货子公司。(责任主体:广西证监局;实施进度:持续进行中。)
(十四)促进期货相关中介机构与商业银行深化协作,共同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并持续提供融资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广西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银保监局;实施要求:持续进行中)
广西地区具备条件的企业应踊跃提出申请,旨在设立氧化铝、生猪、鸡蛋、白糖、木材、豆粕、豆油等主要商品的交割仓库(厂)。同时,这些企业还应积极争取建立标准仓单交易平台的拓展交割仓库(厂)。相关牵头单位包括广西证监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委、林业局以及糖业发展办。此项工作的完成时限为持续进行中。
广西符合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将得到支持,以开展国际化期货品种的保税交割业务。负责牵头推进的部门包括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以及林业局。此项任务需在2021年12月前完成。
(十七)我们正努力争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及保税监管场所内,设立氧化铝、20号胶、原油、精对苯二甲酸(PTA)、国际铜等期货的保税交割仓库(厂库)。同时,我们将开展期货保税交割和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负责牵头的是南宁海关,以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和广西证监局。此项工作的完成时间定于2022年12月。
四、丰富期货交易产品
对生丝、特色水果、刨花板等商品进行深入调研,全面掌握现货市场的现状,并积极推动生丝等商品在期货交易所进行立项和上市进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实施进度:持续进行中。)
广西将着力推动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化工产品等生产企业,尤其是行业领军企业,依据相关规范申请设立期货交割品牌,以此提升区内期货品种的交割规模。(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证监局;实施进度:持续进行中。)
五、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广西特色生丝、中药(包括香料)以及水果等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和药监局共同负责牵头,确保在2022年12月前完成。
加强广西在食品、钢铁、有色金属等期货产品领域的检验检测实力,扩充具备期货交割检验职责的机构数量。(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任务完成截止日期:2022年12月)
积极推进南宁、柳州市等地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试点进程,同时,激励物流领域的领军企业为大型制造企业提供度身定制的供应链管理库存、生产线边物流以及供应链一体化等全方位的物流运输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实施要求:持续进行)
聚焦广西在木材、有色金属、蚕茧丝等领域的产业集群优势,推动与区外,尤其是东盟国家的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产业链的现代化程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林业局;实施要求:持续进行)
六、完善期限结合金融服务体系
(二十四)加快期货公司适应实体企业在进出口贸易、海外项目投资等方面的国际化进程,为其提供商品价格风险控制、汇率风险控制、利率风险控制等一整套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广西证监局、南宁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广西银保监局;实施期限:持续进行)
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勇于尝试多种途径,以切实有效的手段为实体企业提供套期保值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执行要求:持续进行中)
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物流金融产品及服务,聚焦账单、仓单、运单等核心要素,同时探索“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新模式,并致力于构建跨区域供应链合作融资的新机制。(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实施要求:持续进行)
着重推广氧化铝现货价格指数,并助力上海期货交易所设立氧化铝在广西的培训中心、扩大氧化铝期货的指定交割品种,构建以氧化铝现货价格指数为定价依据的完整业务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要求:持续进行)
七、加强与三大期货交易所合作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已与上海期货交易所达成一项战略合作,并计划于2021年10月前完成相关协议的签订。
在广西地区,我们将设立大连商品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的面向东盟的金融服务基地。这一项目的牵头单位是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并要求在2021年12月前完成。
来源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