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开始后,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主动维护民生物资商品以及口罩等疫情医药物品的市场秩序,开展价格和质量专项执法行动,坚定地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现阶段的查处状况来看,1 月 29 日,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将近期的三宗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希望广大经营者以此为戒,严格按照法律进行经营。
顺德区市场监管局告诫相关经营者,需加强价格自律。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给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不能相互串通涨价,不可操纵市场价格,不能恶意囤积,也不能利用虚假或易误解的标价方式误导消费者等。若经营者不遵守上述相关规定,最高可被处以 10 万以上 100 万以下的罚款。
案例一陈村某药店涉嫌捆绑销售口罩
1 月 24 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随后,该部门对位于陈村的康之药店经营口罩的情况展开检查。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将口罩与酒精消毒喷雾剂捆绑销售的行为。鉴于此,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利用其他手段哄抬物价的违法行为。目前,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且将于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容桂某药店涉嫌销售“三无”口罩
1 月 24 日,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群众的投诉举报,对处在容桂的源参堂医药有限公司经营口罩的状况展开检查。经调查得知,当事人购入了未标注生产企业地址以及质量标准的“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口罩。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构成一种违法行为,即销售不符合标识要求的产品。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展开立案调查,并且将会在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龙江龙山市场黄姓猪肉档涉嫌哄抬猪肉价
1 月 28 日,有群众向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反映。反映的内容是龙江镇龙山市场的一个猪肉档,其猪肉价格大幅上涨。经过现场的核实,该市场肉档中姓经营者所销售的瘦肉以及排骨价格,比市场价格要明显高很多。并且,该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关的进货价格票据。当事人的这种行为,已经有涉嫌构成哄抬猪肉价格的违法嫌疑。于是,我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并且将会在近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 月 21 日,区市场监管局向全区所有药店经营者发送了 1740 条价格提醒告诫短信。当天,还约谈了顺德区 11 家药品生产企业和 19 家药品批发、连锁企业的负责人。提醒告诫各药品经营者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行自身社会责任,做好与肺炎病毒疫情长期抗战的思想准备,以确保顺德区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供应、价格相对稳定,切实保障群众健康安全。

1 月 26 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发改局一同组织了区保障农产品和消毒液供应的工作会议。他们召集了我区 10 余家大型连锁商场进行约谈,提醒各商场经营者要努力筹措货源,以确保供应得以保障。同时,要求经营者做到合理定价,稳定物价,切实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

已对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立案 4 宗,其中 3 宗涉及口罩等防疫用品,1 宗是猪肉价格。

下一步,顺德区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紧密地监测口罩等疫情防控用品药品以及米面粮油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情况,同时也会密切关注其价格的波动。对于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冒等违法行为,会予以严厉惩处。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用品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秩序能够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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