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重庆天迈农产品交易市场的情况)
(投诉重庆辕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情况)
(投诉西南农副产品批发中心的情况)
黄桷树财经期望投资者们能够以历史作为借鉴,在参与电子现货交易的时候,务必十分谨慎,再三思量。
李庆华等诈骗4716余万元开庭
以下内容摘录自重庆市五中院官网:
搭建了电子现货交易平台,且该平台为私自搭建。平台开设了党参、花椒、胡椒等 12 项虚假农副产品现货交易。以高回报作诱饵,诱骗被害人进入平台进行交易。通过这种方式,骗得客户交易亏损金额总计达人民币 4716 万余元。2015 年 2 月 6 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庆华、张青维、宋儒漫、宋伟华、杨涛的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3 年 3 月,被告人李庆华、张青维、宋儒漫商量要设立电子商务公司。他们采用搭建电子现货交易平台以及操控交易行情等办法来骗取他人钱财。在同年 4 月 7 日,这三人以虚假出资的方式成立了重庆晨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后,通过网络招聘等形式组织并聘用了被告人宋伟华、杨涛等数十人进入晨优公司参与诈骗活动。
该公司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也没有农产品实物及仓库。它利用购买的现货连续交易系统软件,私自搭建了电子现货交易平台。在这个交易平台上,开设了党参、花椒、胡椒等 12 项虚假的农副产品现货交易。以高回报、低风险、实物保证、资金安全为诱饵,诱骗被害人进入该平台进行交易。
这些代理商以相同方式诱骗被害人进入平台进行交易。最终导致被害人亏损。
2013 年 5 月到 12 月期间,重庆晨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其代理商运用上述方式,骗取了客户交易的亏损金额,总计达到人民币 4716 万余元多。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庆华、张青维、宋儒漫是为首组织并领导诈骗犯罪集团的。宋伟华、杨涛积极参与该诈骗集团,实施了诈骗活动。他们诈骗他人的钱财总计达人民币 4716 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
庭审期间,被告人李庆华和张青维对起诉所指控的诈骗罪表示没有异议,同时对部分事实进行了辩解;被告人宋儒漫既对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也对罪名没有异议;被告人宋伟华和杨涛对起诉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不过对部分事实提出了辩解,并且表明自己并非主犯。
因案情重大,重庆五中院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