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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发布意见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助力农业现代化与农民增收
    发布时间:2025-03-08 23:01:40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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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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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业集成技术与标准_集成化农业_集成农业加工标准技术产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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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这里简称《意见》),并且对之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进行了全面的部署。

《意见》表明,农产品加工业已然成为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同时也是国民经济的关键产业。进一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于推动农业实现提质增效、让农民能够就业增收以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与健康水平、维持经济平稳且较快的增长,都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意见》强调,要秉持“以农为本且转化增值,由市场主导并政府支持,靠科技支撑且综合利用,以集聚发展及融合互动”的原则。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结构作为主线,以市场需求当作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业综合效益与竞争力为核心,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注重数量增长转为重视质量提升,从依靠要素驱动转变为依托创新驱动,从分散布局过渡到集群发展,促使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且健康地发展。

《意见》提出,在 2020 年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能够达到 68%。同时,加工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每年平均增长 6%以上。并且,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例达到 2.4∶1。到了 2025 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会达到 75%。此外,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的比会进一步提升,基本快要接近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水平。

《意见》从四个方面部署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一是优化结构布局

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向优势产区集中进行布局,要明确大宗农产品主产区的发展重点,明确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的发展重点,明确大中城市郊区及都市农业区的发展重点,明确贫困地区的发展重点。同时要统筹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以及主食加工等,让它们协调发展。

二是推进多种业态发展

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支持种养大户发展加工流通,支持家庭农场发展加工流通。鼓励企业打造从种植养殖到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以使农民能够分享到加工流通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创新加工的模式和业态,借助信息技术培育现代的加工新模式。推进加工园区的建设,创建产业集群以及融合发展的先导区,建设具有农产品加工特色的小镇。

三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要强化协同创新机制,并且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要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同时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要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引导企业按照标准进行生产,提升质量水平,培育知名品牌。加强对人才队伍的培养工作,培育出一批经营管理方面的队伍,培育出一批科技领域的领军人才,培育出一批创新方面的团队,培育出一批生产方面的能手,培育出一批技能方面的人才。

四是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企业去申请相关支农资金和项目。税收政策要得以完善,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进行扩大,同时把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金融服务要得到强化,增加信贷支持的力度,扩大担保业务的规模,在服务模式上进行创新,比如“信贷+保险”以及产业链金融等。投资贸易条件需要得到改善,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到农产品的加工和流通领域中。落实用地用电政策,执行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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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16〕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的农产品加工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了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也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它对推动农业提升质量、增加效益,帮助农民实现就业、增加收入,以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它对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以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进一步发展,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深入推进,持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在经国务院同意后,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诸多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等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决策部署。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转变发展方式等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等为核心。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发挥自身优势,突出特色。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实现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从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其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注重转化增值。凭借资源优势与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作为引领力量,全力构建起全产业链以及全价值链。进一步让品种更加丰富,质量得以提升,品牌得以创建,从而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

市场起到主导作用,政府给予支持。要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让市场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对于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以及重点领域,要强化政府的服务,加大扶持的力度。

依靠科学技术,进行全程质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可追溯体系的建设,生产开发各类安全优质、绿色生态的食品及加工品,同时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以科技为支撑,实现综合利用。

发挥新型城镇化辐射带动作用,实现集聚发展与融合互动。引导加工产能向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区和物流节点聚集,促使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出由专用原料、加工转化、现代物流、便捷营销相互融合发展而成的产业集群。

(三)主要目标。

2020 年时,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了 68%。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在 6%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的比达到了 2.4∶1。结构布局进一步得到了优化。关键环节的核心技术和装备取得了较大的突破。行业的整体素质显著地提升了。对农业现代化的支撑作用以及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更加突出了。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

到 2025 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 75%。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有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转型升级取得重大突破进展。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还有一批跨国公司以及产业集群。基本与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水平相近。

二、优化结构布局

推进向优势产区集中布局。依据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以及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分布情况,对原料基地和农产品加工业进行合理布局,从而构建起生产与加工相衔接、科研与产业相配套、企业与农户相衔接的上下游产业格局,推动农产品加工转化,实现增值增效。支持大宗农产品主产区着重发展粮棉油糖加工,尤其是玉米加工,致力于建设优质专用原料基地以及便捷智能的仓储物流体系。支持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着重发展“菜篮子”产品等的加工,着力推进销售物流平台、产业集聚带以及综合利用园区的建设。支持大中城市郊区着重发展主食、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和净菜加工,从而形成产业园区和集聚带。支持贫困地区结合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大力开展产业扶贫行动。引进具有品牌、实力和市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推进绿色农产品加工的发展。以县为单位建设加工基地。以村(乡)为单位建设原料基地。(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国务院扶贫办等承担相应职责)

以粮食、油料、薯类、果品、蔬菜、茶叶、菌类和中药材等为重点。支持农户改善储藏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储藏。支持农户改善保鲜设施装备条件,促进保鲜。支持农户改善烘干设施装备条件,促进烘干。支持农户改善清选分级设施装备条件,促进清选分级。支持农户改善包装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包装。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通过实施相关项目,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通过推广适用技术,推动农产品初加工水平整体提升。[id_233182379]

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大力应用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加快新型非热加工等技术升级,开展精深加工技术以及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的研发,提升关键装备的国产化水平。依据市场和消费升级的需求,主动开发营养健康的功能性食品。(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农业部等负责)

鼓励主食加工业向前发展。一方面拓宽主食的供应渠道,另一方面加快对示范企业的培育。同时积极打造质量优良且标准化程度高的主食品牌。研制并生产一批传统的米面产品、杂粮产品以及预制菜肴等。加快推动马铃薯等薯类产品向主食方向转化。引导城乡居民增加对玉米及其加工品的食用消费。(由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负责)

加强综合利用。要挑选一批重点地区、品种以及环节。重点要在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的循环利用、全值利用、梯次利用方面下功夫。采用先进的提取、分离与制备技术,集中构建副产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渠道,推动秸秆、稻壳米糠、麦麸、油料饼粕、果蔬皮渣、畜禽皮毛骨血、水产品皮骨内脏等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开发新能源、新材料、新产品等,持续挖掘农产品加工的潜力,提升增值的空间。(由农业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三、推进多种业态发展

支持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加工流通业务。扶持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建设烘储设施和直供直销设施。发展“农户+合作社+企业”这种模式,引导农民把土地经营权、林权以及设施装备等入股到农民合作社和企业中。推动“粮食银行”健康发展,对粮食产后的统一烘干、贮藏、加工和销售的经营方式进行探索。农业部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财政部负责,国家林业局负责,国家粮食局负责等。

鼓励企业打造全产业链。其一,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前端延伸,以此带动农户建设原料基地;其二,向后端延伸,建设物流营销和服务网络。同时,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与农民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以“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这种主要形式,构建起让农民能够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农商直供、加工体验、中央厨房等新业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农业部负责,科技部负责,商务部负责,文化部负责,国家旅游局负责,国家林业局负责等。

推进加工园区的建设工作。着力加强农产品加工园区的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使其功能得以完善,特色更加突出,分工更加优化,从而吸引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中汇聚。以园区作为主要的依托条件,创建出一个将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以及便利化服务网络融合在一起的产业集群,并且打造成为融合发展的先导区。加快对农产品加工特色小镇的建设步伐,促使产城实现融合发展。(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等负责)

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针对农产品加工的重点领域展开基础研究、前沿研究以及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工作,并且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项目。将重点放在对果品、蔬菜、茶叶、菌类和中药材等的营养功能成分提取技术研究上,致力于开发出营养均衡、具有养生保健功效以及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要强化协同创新机制,依靠企业来建设研发基地和平台。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将得到完善,同时会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基地,这些工作由农业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筛选一批成熟且适用的加工技术、工艺以及关键装备。搭建起科企技术对接的平台。鼓励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交易中心。支持科技人员将科技成果入股加工企业。对科技人员实行股权分红等激励措施。(由农业部、科技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负责)

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环保、能耗、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标准作用。鼓励企业去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控制体系认证以及追溯体系认证等。支持企业与农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同时支持企业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打造出一批安全且优质的农产品加工品牌。开展“老字号”品牌的推介活动。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设持续进行。对农产品商标以及地理标志商标进行注册和保护,要加大力度。严厉地惩处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相关行为。(农业部等多个部门负责此项工作)

加强人才队伍的培养工作。培育出一批经营管理方面的队伍,一批科技领域的领军人才,一批创新型的团队,一批生产方面的能手以及一批技能型人才。对大中专院校给予支持,促使其开设农产品加工以及食品科学相关的专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建设一批专门用于农产品加工的创业创新孵化园,对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和领办加工企业给予支持。(由农业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负责)

五、完善政策措施

加强财政方面的支持。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给予申请有关支农资金和项目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购置仓储烘干设备时,能够按照规定享受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进行完善,在有条件的地方,要将补助资金规模予以扩大。各地应当积极地对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公共设施、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以及技术改造提供支持。财政部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农业部负责,国家林业局负责,国家粮食局负责等。

各地可选取部分行业,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予以扩大,并且积极推动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能够凭借收购发票按照规定来抵扣增值税。要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对与农产品加工相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进行实施时,对于进口国内无法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其所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财政部、税务总局、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负责)

强化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被鼓励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要为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和仓储等各个环节提供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政策性金融机构需在其业务范围内适当增加农产品加工担保业务的规模,把银担合作和风险分担机制加以完善,为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融资提供增信服务。农民合作社兴办加工流通企业被列入农业担保体系的支持范围。积极开展厂房抵押业务,同时开展存单质押、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业务。创新“信贷+保险”这种服务模式,也创新产业链金融等多种服务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上市融资,支持其发行债券。积极推广像小额信贷保证保险这样的新型险种。鼓励农业担保与农业产业链加快融合。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人民银行负责,银监会负责,证监会负责,保监会负责,财政部负责,农业部负责,国家林业局负责等。

改善投资贸易条件。社会资本可依照相关规划和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并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这些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强化在融资以及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和收付资金。商务部等负责部门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保监会、国家外汇局、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等,这些部门都承担着相应的职责。

落实用地用电政策。把农产品加工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之中。切实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地政策,优先对园区用地进行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一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用地指标,应当重点用于支持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的发展。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以切实保障农产品加工用电。(此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能源局等负责)

六、加强组织保障

各地需将农产品加工业置于重要地位,将其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目标考核范畴。对于农业生产大县(市、区)而言,要构建起完善的农产品加工管理体制机制,促使农产品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农业部应发挥牵头的作用,履行规划、指导、管理、服务等各项职能,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得以落实。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农业部等负责)

强化公共服务方面:推进农产品加工投资贸易以及展示展销平台的建设,同时加强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包括融资信息以及人才对接等。加快对一批农产品加工标准和追溯标准进行制修订。不断完善农产品加工业的统计制度和调查方法,开展行业运行的监测分析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这种方式来为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农业部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商务部负责,质检总局负责,国家统计局负责,国家林业局负责等。

加强舆论引导工作。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教育培训以及品牌营销等方面能发挥积极作用,应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质量、安全和吸纳就业等责任。要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同时也要加强公众营养膳食科普知识的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全力营造出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农业部等负责)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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