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干是一种传统产品,通过腌制和发酵一些蔬菜(例如卷心菜),最后在阳光下晒干而制成。它历史悠久,是浙江绍兴等地的特产。由于它的制作很常见,普通人在家就能制作,所以一些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西梅。

修剪平台上出售的蔬菜
其中,有很多企业帮助农民,从农民那里购买西梅,简单包装,然后出售。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是一件好事,可以增加部分农民的收入。然而食品一直是国家高度关注的焦点,因此其安全问题受到广泛关注。
其中就包括西梅是否属于食用农产品的问题。例如,关于许可问题,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必须依法取得许可。但仅销售食用农产品和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许可证。另外,关于标签问题,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标签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其他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食品安全法》。
然而,目前对于西梅的归属有两种观点。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解释》——“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包括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未鉴定植物。经过分选、去皮、脱壳、破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步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天然性质和化学性质的加工品和初加工品,区别于“食品”或干鱼、干菜、干果等“干货”,加工后基本无法辨认原形,如果只是简单晒干,没有经过其他加工工艺,就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出售 产品。梅干经过腌制和发酵,不属于“未改变其基本自然形状和化学性质的初步加工产品”,因此不能归类为食用农产品。
另一种观点认为属于食用农产品,这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中,该文件以李子作为农产品为例。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
作者本人由于水平有限,无法对西梅给出准确的定位。希望广大网友在其他方面都能给梅干一个明确的归属!
虽然我们不能在这里给出明确的说法,但我们需要提醒卖家,在经营中确保食品安全时不能掉以轻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