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
为加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质量效益,进一步规范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管理,我部计划开展2023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质量工作评估工作从9月下旬到10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负责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检测机构不少于30个,随机抽取市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安全风险监测。
2、评价方法
通过现场检查、信息审核、座谈、样品检测等方式对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体系运行、质量控制和检测工作等情况进行评价,不另行通知。评审成员由我部门邀请的省内外专家组成,每次专家不少于3人(其中组长1人)。
三、考核内容
一是资质和能力,主要是“双认证”情况、认证范围和参数指标、人员和设备状况、质量体系提升和改进更新;二是数据档案,包括年度监测计划、实施计划、采样记录、样品流通记录、检测记录、检测报告和汇总分析等;三是样品储存,主要是样品、标准品和试剂、易燃易爆、易制毒药品的管理;四是监测质量,主要包括监测报告、问题处理、监测任务完成情况和检测结果准确性等。
4. 要求
一、各市、州、县、区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把监测评价作为推动监测任务落实、加强检测机构管理的重要手段。要提前科学谋划部署监测任务,严格按时间点逐月推进,督促检测机构科学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各级监测任务按时完成质量和数量。
二、各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要把监测评价作为推动和完善机构管理、提升检测能力的重要途径,严格按照检测体系运行和检测技术要求,落实质量控制措施,确保检测合格。工作合法、合规、准确、规范。 ,充分发挥监测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
3、评价过程必须严格遵守诚信制度的规定和各项纪律监管要求,杜绝违纪违法等违法行为。工作中遇到问题,可与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杨少红,联系电话:13687380849。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