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业品牌建设的不断推进,优质农产品的广告宣传越来越普遍。而且农产品广告涉及面广。除正规媒体外,自媒体、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等成为农产品广告的“主战场”。
在正规媒体上发布的广告一般都比较规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同时,还必须接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将受到处罚。 。但对于其他媒体的农产品广告来说,由于发布者大多是个人,对相关广告法规不太了解,或者监管过程中存在盲点,因此经常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的农产品“广告”。
广告法
与此同时,自媒体广告的另一个特点是喜欢不假思索地“追逐热门话题,乘势而上”。在许多情况下,这种行为是不受欢迎的。一方面是违法的,另一方面也很容易引起反感。例如,在全国范围内的COVID-19大流行期间,自媒体上的一些农产品产品广告或明或暗地传达了类似“我们的产品有助于对抗病毒”的信息。有多少科学证据支持这一点?言语不清楚。
相关方面也注意到了这一现象的危害性,于是3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规范疫情期间商业广告活动的建议》,其中第一篇指出: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等内容的广告或利用相关内容进行商业炒作,特别是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涉及“预防、治疗、治愈、民俗等内容”的内容。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药物”广告。
人们在宣传农产品时要知道,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传播价值不能凌驾于社会价值之上。只有合法、合规、符合社会道德的广告才能真正提升品牌和产品的知名度。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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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也需要了解一些广告法
许多农产品通过自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在新媒体时代,这是主动扩大产品影响力的好方法。但我们在通过自媒体做广告的时候,也要注意我们的广告行为是否合法。
很多人都有一个误区,那就是如果我通过自媒体给自己的产品做广告,我自己不用付钱,所以只能算是一种“宣传”而不是“广告”,所以我我免于广告。法律限制。
这种认识在过去或许勉强站得住脚,但随着2019年新广告法的出台,情况发生了变化。为自己免费做广告也成为广告法的主题。原版《广告法》对广告的定义是:“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介绍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因提供服务而发生的商业广告费用。”现在新修订的广告法对此定义进行了修改,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直接或者间接使用一定媒介和形式介绍商品或者商品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您推广的服务。”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新旧版《广告法》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费用”二字,修改之前规定促销活动发生的费用就叫广告费。修改后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从现在开始,即使你给自己免费宣传,也是广告,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这就是我们说的“自媒体不是一个地方”的依据。法律。”
此外,新修订的广告法还修改了“极端条款”的范围,加大了对非法使用极端条款的处罚力度。新法规定: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好、最大、第一、唯一、第一、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多、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最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第一,最新,第一品牌,金牌,优秀,第一,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佳、终极、顶级、最受欢迎、王牌、冠军、第一(NO.1\Top1)、终极、永久、王牌、领导者、领导品牌、独特、独特、史无前例、史无前例、无所不能等等都是极端的术语。我们可以看一下一些极端的词语,比如“最好”、“最佳”、“顶级”等,是不是在一些自媒体农产品广告中经常见到?这些话以后绝对不能再用了。此外,新法还大大加强了对使用极端用语的处罚。旧法规定使用极端条款的处罚是退还一、三赔偿金,但新法规定使用极端条款的处罚是20万元以上罚款!
目前,很多人在农产品广告时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不久前,著名主持人李响在为某品牌羊肚菌做广告时,短短几句话就触犯了相关法律,引发社会热议。
当李想在直播中推荐羊肚菌时,他说:“你会吃到最新鲜的羊肚菌,我告诉你,它绝对是对身体最好的滋补的东西。它可以增强抵抗力,很好的肠道细菌,帮助消化,它补脑醒神,补肾壮阳,对老年人很有好处,年轻人也可以吃,小孩子也可以吃。”
类似的口号其实在农产品的媒体宣传中非常常见。不过,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随后指出,李想的直播涉嫌违反三法。首先,《广告法》第九条规定不得使用“国家级”、“优秀”、“最好”等词语。李想用了“绝对”、“最好”等词语;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这些信息必须真实、全面,不得是错误的或具有误导性的。宣传和李响的描述会让消费者误认为羊肚菌有治疗作用。如果消费者因此类宣传而食用并造成不良后果,将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李想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三是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负责任的;代言产品的自然人需要实际食用或使用过所代言的产品。如果代言产品出现问题,代言人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从这起事件可以看出,农产品广告的法律禁区其实是比较广泛的。不仅适用广告法,还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因此,作为农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推广者,在进行农产品广告宣传时,一定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进入禁区。
02
不仅遵纪守法,更注重道德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底线,而在这个底线之上,还有道德的约束。农产品广告时,不仅要考虑到法律约束,还要符合老百姓的道德取向。以COVID-19期间利用疫情推销自家农产品为例。这种行为实际上不仅涉及一定的法律风险,还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
首先,在全国人民都在投入抗击疫情的时候,利用疫情来推销自己的产品是一种不恰当的行为。其次,有些人声称他们的产品可以帮助对抗新冠病毒。他们的逻辑是,他们的产品可以帮助提高免疫力,而免疫力提高后,感染新冠病毒的可能性就较小,所以他们的产品可以帮助对抗新冠病毒。 “帮忙”在逻辑上看似合理,但从实际可能产生的后果来看,这显然是一个考虑不周的说法。如果有人听了你的广告并使用了你的产品,他们仍然会被病毒感染。 ,那么你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呢?很难解释清楚。所以,这种盲目炒作热点话题,实际上是存在一定的道德风险的。
再比如,为了宣传肉品的新鲜度,一些农产品生产企业在公共平台上直播屠宰、分割、包装等过程。这其实是一种不恰当的做法。虽然有吃肉的行为,但一定有宰杀它的行为,但孔子几千年前就说过:“食其肉,不忍闻其声,见其活,你不忍心看到它的死亡。”孔子的话虽然不是法律,但早已成为我们中国人普遍认可的道德规范。所以,这种直播杀人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
总而言之,在农产品品牌化过程中,大力推进广告宣传是必然和必要的。要通过广告大力宣传优质农产品、品牌农产品;要创新广告形式,展示现代农业、品牌农业新形象。我们农业人要善于做广告,善于包装和推销自己。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守住底线,传播正能量,让农产品广告发挥积极正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