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成员生产的农产品,视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收入,可以免征或者减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从事蔬菜、薯类、油料、豆类、糖类、水果、坚果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林木培育种植,畜禽饲养、林业产品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工业、兽医、农业技术推广、农机操作维修、远洋捕捞等农、林、牧、渔业服务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茶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降低所得税成本:
自产自销模式帮助农业企业准确测算成本和收入,合理规划税收策略。由于直接面对消费者,企业可以更灵活地调整销售策略,实现利润最大化,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3)享受地方税收优惠:
为支持农业发展,不少地方政府对自产农产品给予额外免税或补贴。这些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了农业企业的税收压力,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对企业和消费者的好处
(一)增强企业竞争力:
自产自销模式与税收优惠相结合,使农业企业能够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提供优质农产品,提升市场份额。
税收政策
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生产的免税农产品并销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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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购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折扣内容
1.自2019年4月1日起,允许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收购价格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率为9%;其中,采购生产或者委托加工 13 税率为 10% 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 10% 的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销售发票。
二、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已按照核定扣除额扣除的,按照核定扣除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享受条件
纳税人购买的是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
政策依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率合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第三条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
(二)增加农民收入:
通过减轻税收负担,农民可以赚取更多的净利润,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保护消费者利益:
自产自销的模式保证了农产品的质量和价格透明度,消费者可以享受到更实惠的价格和更优质的产品。
综上所述
综上所述,自产自销农产品的税收优势不仅为农业企业提供税收支持,也促进了农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但农业企业也应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合理规划税收策略,确保持续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政府应不断完善相关税收政策,为农业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税收支持。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自产自销农产品的税率优势明显。它不仅帮助农业企业减轻税负、提高竞争力,而且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因此,农业企业应积极拥抱自产自销模式,充分利用税率优势,拓展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