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财政部、商务部印发《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通过两年时间,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重要配送中心和销售区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和零售终端冷链流通能力农产品跨季节供需格局将得到明显改善,农产品跨区域供需得到支撑。冷链流通能力和效率不断增强,为构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提供了坚实基础。
关于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冷链物流发展的通知
财务办建[202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2年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022年重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建设行动”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复苏的意见》(根据国办发[2022]9号相关要求)财政部、商务部决定重点推动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支持加快农产品供给。连锁体系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强节点、建链条、优化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进一步着力补齐冷链设施短板,提高质量。提高冷链物流效率,建立畅通高效、连通城乡、安全规范的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以跨区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为重点,加快城市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冷链配送配送体系,创新面向消费者的冷链物流模式,推动高端冷链物流发展。农产品末端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
两年来,推动农产品冷链流通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重要配送中心和销售区域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工配送中心和零售终端冷链流通能力得到提升。农产品跨季节供需得到明显改善,农产品跨区域冷链流通得到支持。能力和效率不断提升,为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基础。
2.支持内容
通过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基金(以下简称服务业基金),指导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称省)统筹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抢抓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配送中心和销售场所两个关键节点,进一步重点发展农产品冷库。连锁物流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 boot支持的主要方向如下:
(一)增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能力。支持配送中心、销售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冷链流通基础设施转型升级,鼓励公共冷库、中央厨房等设施建设,加快应用绿色高效低碳制冷设施,完善物流配送、加工配送、质量安全等功能。增强主要流通渠道冷链服务能力。
(二)提高冷链物流重点干支线的配送效率。支持销地农产品流通企业、冷链物流企业等改扩建冷链配送中心、低温配送中心,整合流通加工、区域配送、城市配送等功能,提高流通效率。连接冷链干线和支线。推广可回收标准化周转箱,促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各环节有序衔接。
(三)改善农产品零售终端冷链环境。在城市供应链末端,支持连锁超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生鲜电商等流通企业完善终端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增强提供便利、惠民服务的能力。冷藏和保存。推动前置仓等终端冷链配送场所建设改造,鼓励安装移动冷库(冷箱)等产品,提高冷链物流终端配送效率。
(四)协调支持农产品市场供应。相关省份(含支持2021-2022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省份)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服务业基金获得的补助资金用于支持2022-2023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合理运用,支持农产品市场供应。工作。对于2022年以来承担相关流通供应任务且受疫情影响的冷链物流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统筹支持。具体支持内容和方式由省级商务、财政部门确定,并体现在工作方案中。
服务业基金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工作,发挥社会资本引导作用。申请支持的省份可根据上述支持内容和本地实际,细化支持项目。
三、工作程序
(一)组织地方申报。有意愿的省份(不含已获得2021年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的省份)将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两年工作计划(具体要求见附件1)。结合实际,确定总体目标和年度分解任务。 、重点举措、项目清单、绩效考核等内容须于5月20日前报送商务部、财政部。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资格。各省份工作计划作为政策实施过程中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目标任务原则上不调整。
(二)选择支持省份。商务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各地申报工作方案,公平择优确定最终支持省份,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适度倾斜。
(三)发放补贴资金。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每年下达一次,具体数额根据各省工作基础、发展指标、绩效评价等因素确定。 2022年部分资金将拨付至相关省份,剩余资金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拨付至2023年通过绩效考核的省份。补助资金由有关省份按照上报的工作计划安排使用。鼓励地方政府用好自有财力,实施具体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省级财政、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顶层设计和工作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和进度,确保顺利推进。有关地方具体使用财政资金时,要加强统筹协调,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农业部安排的产区冷链设施建设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强配套事项衔接,避免重复投入。已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者安排支持。
(二)完善项目管理。省级商务、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审查、执行、验收、效果评价等职能,形成管理闭环。动态了解本地区农产品产销格局、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情况,鼓励跨区域项目联动。健全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骨干队伍。按照有关规定,要切实公开相关项目信息,加强信息共享。 2014年以来,获得服务业金融支持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原则上要纳入骨干队伍,继续发挥保障民生作用。
(三)严格资本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可引入审计或监督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各省中央财政资金的具体分配和使用应当符合《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的规定。特定扶持对象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缴纳罚款、捐赠、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对单位人员和人员的财政补贴。工作费用。
(四)加强绩效考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商务部报送上季度项目进度表(附件2),并结合财务情况对工作进度进行中期自评估。 2023年3月底前同级部门、2024年3月底前进行工作完成情况最终自评价,并向商务部、财政部提交相关自评价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国内贸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进行报告,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商务部、财政部将适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地工作绩效评估。
(五)开展宣传推广。省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总结发现工作推进中出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重点总结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成果加大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力度,加大政策效应扩大力度,推动工作成果以点带面扩大。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2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