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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疫情逐步好转,湖北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取差异化策略,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条件启动复工复产,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逐渐稳定和好转。为开展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点工作,促进农产品稳定生产供应,4月1日,农产品质量安全厅农业农村部监察部召开湖北省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网上解读会。现场培训课程。农业农村部监察司监察处处长王为民主持在线培训并致开幕辞。湖北省农业农村厅监察处处长李晨讲话。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政策与信息研究室主任陈松直播授课。湖北省参加人数7875人,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2611人,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5264人。培训视频累计播放2万次。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中心政策与信息研究室主任陈松回顾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发展历程及各时期重要文件,重点关于探索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措施。陈松结合各地试行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反馈的问题,重点关注五个方面:
1、关于证书的“合格”内涵。农产品证书承诺合格,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用、限用农药、兽药和非法添加剂,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农药、兽药残留量。对产品质量安全及证书的真实性负责。
2、关于证书制度的实施目的。农产品证书可以将生产主体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农兽药残留自检、产品带证列名、问题产品追溯等一体化,链接生产源头和市场准入,促进农产品产地一体化。农业农村部门与市场部门的业务对接,实现了违法主体的追查追责。
三、关于证书制度试点主体。食用农产品证书适用主体应当覆盖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全产业链的所有主体。试点阶段,优先对农产品市场供应率高、商品化水平高的种植业、养殖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管理,鼓励个体农民参与试点。
4、关于部门协作机制。食用农产品证书制度的推广需要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发证工作。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实现合规。认证体系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五、关于监管部门和生产者的主要任务。推进证书制度要抓住重点,即坚持生产单位自行颁发证书,引导生产者规范颁发,保证证书的真实性。此外,监管部门还必须建立监管主体名录数据库,广泛宣传动员、检查监督。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四川、海南、重庆、扬州、常州等省市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文,共同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实现有效的原产地准入和市场准入。衔接推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
数据显示,四川、贵州、河南、新疆等20个省份已出具对口支援湖北特别是武汉的农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确保援鄂农产品质量安全。全国累计发放证书370万张,带证上市农产品248万吨。让合格农产品持证上市,将为“战疫”期间农产品安全供应提供“一剂强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