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近日,由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若干措施》,也就是所谓的《若干措施》,其制定了涵盖7个方面的内容,共计26项具体措施,进一步清晰地划分了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健全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机制,进而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
于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范畴,《若干措施》指明了加强农用地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之举措,试行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之行动,强化肉类产品源头质量管控之办法,严格产地准出管理之规定,强化市场准入查验衔接之条例,推动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之做法,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之措施。
其中,在加强农用地当中重金属污染源头的防治方面,要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这件事的溯源以及整治工作,实行农用地溯源达到全覆盖的清单式管理方式,持续去开展关乎涉重金属企业和矿区的排查整治工作。
对于试行食用农产品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而言,要制定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的主要风险点,以及风险等级划分原则以科学划分质量安全风险等级。需严格管控高风险品种和对应的生产方法,持续加强用药高峰期以及产品上市期的巡查与速测,进而提高贴近产地的市场暗中抽检的频次和比例。
上,在针对强化肉类产品源头质量管控这件事上,要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且加快推进牛羊集中屠宰。另外,还要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查验,以此用来确保应检尽检。
就严格产地准出管理这事而言,要加大针对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开具使用的指导服务力度,还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此推动农业生产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推动食用农产品收购者应开尽开,且要保证信息完整准确;要督促畜禽屠宰厂(场),使其出厂(场)产品依法随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以及动物检疫证明;要依法查处相关凭证应开未开、开具不规范这类行为。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货查验方面务必要有所强化,这是在强化市场准入查验衔接工作当中的要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得依法履行入场查验、抽样检验等义务,相关方面需对其加以指导,市场开办者要借助“山东食链”来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以此推动相关工作的进展。
在推动全链条信息化追溯方面,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出证系统展开建设,推进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食用林产品重点品种合格证电子化出证,完善“鲁牧云”系统功能,探索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动物检疫证明融合出证。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协作机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阐明实行信息化追溯管理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推动各个部门的系统联结、功能完备,一步一步达成全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畜禽产品检疫检验证明以及“山东食链”电子信息数据的共同分享。
在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这件事上,要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部门协作,也就是做到“监管联动、数据联通、问题联处”,还要完善并且落实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信息共享以及查处反馈制度,进一步深化农安、食安、公安“三安”联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对使用禁用农(兽)药、生猪私屠滥宰、制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以承诺达标合格证以及肉类“双证”等作为载体,以全链条信息化追溯当作实现路径,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协作机制,建立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健全食用农产品从种养殖环节直至市场消费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