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十月十五日,贵州辽宁吉林税务机构揭露了三起借助农产品增值税优待政策虚报单据逃税骗税的事件。
01
税务部门依法对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查处,该公司存在虚开农产品发票的行为,目的是偷逃税款,此案由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州税务局稽查局负责处理。
经过调查,2021年至2023年期间,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有限公司利用虚假登记的黔南州惠水县星岭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以及操控的贵州旺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骗取了农业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并让这两家合作社开具了295份农产品销售发票,总金额达2509.60万元,在这295份发票中,有281份被虚报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为232.83万元,同时该公司还通过不实的税务申报,共少缴纳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合计金额为249.03万元。
二零二五年四月,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稽查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对贵州博方民族药业开发企业实施了追缴税金、罚没资金及滞纳金额共计四百四十五万三千五百元的处罚措施。现阶段,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深入调查。
02
国家税务部门盘锦市税务局稽查机构依据法规,对以戴元军为带头人的不法集团进行查处,该团伙通过伪造农业产品相关票据,实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经核实,2018年直到2022年期间,戴元军领导的一个不法组织,设立了辽宁桃园家饰企业,运用伪造的农产品买入凭证、农产品卖出凭证以及增值税专用凭证,实施了“抬高货品实际价值”、“虚构外汇结算”等违规操作,以此骗取了出口退回的资金。
二零二三年三月,国家税务总局盘锦市税务局稽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规,对辽宁桃园家饰有限公司实施处罚,责令其退还通过欺诈手段获取的出口退税款,共计一千八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元。
二零二五年七月,头号罪犯戴元军因实施骗取出口回扣的罪行,受到了牢狱之灾,刑期长达十年零一个月;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实施骗取行为者需缴纳骗取金额一倍至五倍的罚金”的条款,决定对其处以两千五百万元的罚金;另外四名次要罪犯,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且各自需缴纳十万元的罚金。
03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依照法规,对闫莉作为实际控制人的3家企业进行查处,这些企业涉嫌虚开农产品发票,骗取出口退税。
经核实,2017年直到2024年期间,由闫莉实际掌控的三家企业,包括吉林省琴航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中汇工艺品制造有限公司以及长春市威纯经贸有限公司,借助伪造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构进项税额、出口无合理商业目的的商品等非法途径,骗取了出口退税款。
二零二四年十月,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对前述三家单位作出补征出口退税额五十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元的裁决结果。现阶段,该案已移交公安部门展开深入调查。
依法合规是获取税费减免待遇的基础条件。借助伪造农产品购销记录、开具虚假农产品进货凭证等欺骗伎俩骗取税费优惠属于违规行为,此类活动不仅会干扰税务征管体系的正常运作,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损失,同时也会破坏市场环境的公平竞争,妨碍相关行业依照规范持续发展。
所有市场主体必须充分认识减税降费政策,确保交易真实有效,凭证符合规定,依照法规开展活动,诚实申报税款。税务机关在不断完善相关行业纳税服务、保证政策实惠直接惠及合法经营者的同时,将依法打击一切税务违规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保障公正的税收环境,更有力支持乡村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