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业务难点
非工艺损耗的影响


最近小编受理了两个新成立加工贸易手册公司的备案材料,其中关于单耗中的损耗部分,有这样的说明:
这批进口金属扣,由于部分材料存在瑕疵无法使用,导致损耗大约为0.5%,对于这部分损耗,我们申请按照边角料的规定补缴税款。

制作木制压舌板时,打磨抛光环节大约损失了十五分之一,挑选出来的不合格成品占成品约百分之一,整体损耗合计为百分之二点五,这部分损失申请用边角料来补缴税款


发现问题了吗?
问题一 将因质量或规格不达标导致用料增多的损耗,归入工艺损耗之中。
问题二 混淆了边角料与残次品。

制造企业在运作环节里,某些损失不能算作工艺损耗,否则会导致单位耗用申报失实,构成违规行为。
概念介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9)中的条款。
单 耗
是衡量加工企业在标准生产过程中制造一件产品所需的原材料数量,这个数量涵盖了实际使用的材料和加工中不可避免的损失部分。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净 耗
指的是在加工完成之后,物料在物理形态或者化学性质上,进入或者转变成了单个产品中的具体数量。
工艺损耗
是指由于生产流程影响,物料在标准制作环节中除去必要消耗外,必须使用却无法保留或转变为最终产品的部分,涵盖实体损耗和隐性损耗。
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不列入工艺损耗的情况


不列入工艺损耗的范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条款,以下情形不属于工艺损耗的统计范畴:
由于突然断电、断水、断气,或因人为因素导致保税物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出现损失;
因遗失、毁坏等情形导致的保税物料、中间品、最终产品的损失;
(三)由于不可抗因素导致保税物料、中间制品、最终产品发生遗失、破损或数量不足的情况
由于进口保税物料和出口产品的质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用料数量超出预期,产生了损耗。
(五)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六)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也就是说,如果出现进口原料存在瑕疵,或者企业生产时遭遇电力中断、水资源供应暂停,或者工作人员操作能力欠缺导致工艺偏差,又或者机器设备老化,还有模具维护不到位等情况,并且这些状况符合第十六条所描述的情形,那么由此引发的不良产品数量上升,以及材料消耗的加大,都不能被计入工艺损耗之中。

问:这部分损耗以什么形式体现?
答:应属于残次品。
区分边角料与残次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3)所列条款。
加工贸易公司在进行加工复出口业务时,会产生一些废料,这些废料是在海关规定的单位材料消耗量范围内产生的,也就是说,是在单耗标准之内,它们是一些合理的、不能再用于加工同合同出口产品的碎料和边角料。
不合格的物品,是加工制造企业执行加工后出口业务时,在制造环节出现的存在重大瑕疵或者不满足出口协议要求的制成品(涵盖已完成的以及未完成的形态)。
两者的区别
由于制作需要,那些必须消耗掉的,无法再用于制作最终产品的废料、碎块和边角料。
质量方面的问题导致的不合格物品,涵盖原材料环节因瑕疵被筛选出的物料。
损耗
列入工艺损耗,在单位耗料量内。
不列入工艺损耗,在单位耗料量外。
按实际报验状态及数量申报内销。
折算成料件,按耗用料件的数量及归类申报。
按实际报验状态归类后的适用税率及成交价格审价计税。
按料件适用的税率及进口价格审价计税。
免于提交许可证件。
视同料件,须按规定提交有关进口许可证件。

小结
加工贸易公司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准确分辨工艺损耗与非工艺损耗,同时,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明确处理由此产生的边角料和次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