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2023年,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严格落实新修改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深化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整治,落实食用农产品“抑禁农药、控农药残留、促改良”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实施新型承诺书制度,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农业农村部选取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未按规定出具、收取和保管符合性证明等12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1. 非法使用禁药或限药
1.河南省内黄县农业农村局查处王某、杨某在豇豆种植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氧化乐果案
2023年9月,河南省内黄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县后河镇两户农民王某、杨某种植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检,在豇豆样品中检出了蔬菜上禁止使用的农药氧吸磷。2023年9月,内黄县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23年10月,内黄县公安局依法对当事人王某、杨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拘留6日。
2.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农业农村局查处洪某在豇豆种植中使用禁用于蔬菜的农药异膦酸甲酯案
2023年4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县农民洪某种植的豇豆进行监督抽查,在豇豆样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异硫代甲酯。经调查发现,当事人洪某使用的农药异硫代甲酯是从流动摊贩处购买的,明知是蔬菜禁用农药,仍将喷洒该农药的豇豆投放市场销售。2023年5月,合浦县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23年12月,洪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被要求赔偿销售价款十倍,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
3.江西省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合作社在辣椒种植中使用禁用农药三氯二酚
2023年2月,江西省于都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县某合作社种植的辣椒进行监督抽查,在辣椒样品中检出禁用农药三氯杀螨醇。经调查发现,涉案当事人明知三氯杀螨醇为禁用农药,仍使用。涉案辣椒约500公斤,销售金额2532.38元。2023年11月,于都县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目前,该案正在侦查中。
4.湖南省邵阳市农业农村局查处冯某某在肉牛养殖中使用禁用于食品动物的盐酸克伦特罗案件。
2023年2月,湖南省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冯某某饲养的肉牛尿液中检测出禁用于食品动物的盐酸克伦特罗。随后,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跟进监督抽查冯某某饲养的肉牛,再次检测出盐酸克伦特罗。2023年3月,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2023年11月,冯某某因贩卖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并在全市纸质媒体公开道歉。
5.福建省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查处一鱼苗孵化场在养殖大黄鱼苗时使用禁用于食品动物的呋喃西林案件。
2023年2月,福建省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该市蕉城区某育苗场养殖的黄鱼苗进行抽检,在黄鱼苗样品中检出禁用于食品动物的呋喃唑酮。经查,该案涉案黄鱼苗约9万尾,已全部抓获封存。2023年3月,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6.山东省日照市兰山区海洋发展局查处一养殖场在黑鱼养殖中使用禁用于食品动物的氯霉素
2023年8月,农业农村部对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某养殖场养殖的黑鱼进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在黑鱼样品中检出禁用于食品动物的氯霉素。经查,涉案黑鱼共计750公斤,已全部捕获封存。2023年9月,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海洋发展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目前,该案已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2. 常规药物残留量过高
7.安徽省怀宁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一企业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豇豆
2023年6月,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对怀宁县某公司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该公司生产销售的豇豆中常规农药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经查,涉案豇豆共计100公斤,自抽查以来,均未销售。2023年8月,怀宁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对当事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对涉案豇豆进行无害化处理。
8.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查处董某某生产、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香蕉案
2023年3月,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接到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送的案件线索,称某市场销售的香蕉常规农药吡虫啉残留检测不合格。经追查来源,该批香蕉为隆阳区董某某种植。经查,董某某在香蕉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常规农药吡虫啉,并在安全间隔期前采摘投放市场。2023年3月,保山市隆阳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对董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
9.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一家生产、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乌骨鸡企业
2023年6月,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彭阳县某公司进行监督抽查,经检测,该公司生产销售的乌骨鸡常规兽药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经查,该公司屠宰场共屠宰涉案乌骨鸡111只,自抽查以来未销售一只。2023年8月,彭阳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万元。
10.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查处一家生产、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鲫鱼、草鱼企业
2023年6月,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盐城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监察局转送的案件线索,称某公司生产销售的水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经查,该公司生产销售的鲫鱼中常规兽药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残留量超标,草鱼样品中常规兽药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涉案鲫鱼、草鱼批次共计6546公斤,销售金额32730元。 2023年11月,盐城市大丰区农业农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730元、罚款36003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3.未按规定出具、收取和保管承诺合规证明
11.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查处一家合作社未按规定出具履约承诺书
2023年2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农业农村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一家合作社在销售蔬菜时未出具符合承诺标准的合格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2023年3月,执法人员再次依法对该合作社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整改。2023年3月,临安区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对该当事人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12、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对翁某收购农产品未保存承诺合格凭证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2023年9月,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法对翁某经营的海鲜店进行检查,发现其在采购水产品时,未遵守重庆市某海鲜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2023年10月,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法对该当事人再次进行检查,发现其逾期未按规定改正,2023年10月,重庆市长寿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依法作出对翁某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